财政回收存量资金,单位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05-14

1. 财政回收存量资金,单位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一)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各部门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科目.
(二)收回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收回已经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比照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处理.下级财政交回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上级政府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科目.

财政回收存量资金,单位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2.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支出进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和重新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便〔2015〕5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县财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资金的范围

为进一步梳理历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加力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化“零”为“整”,有效统筹和整合各项存量资金,应对减税降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三保”等民生支出带来的压力,现决定收回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各项财政存量资金,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本级财政性的结转结余资金(含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回资金的措施

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县财政一律收回本级财政统【摘要】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提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支出进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和重新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便〔2015〕5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县财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资金的范围

为进一步梳理历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加力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化“零”为“整”,有效统筹和整合各项存量资金,应对减税降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三保”等民生支出带来的压力,现决定收回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各项财政存量资金,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本级财政性的结转结余资金(含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回资金的措施

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县财政一律收回本级财政统【回答】
我是想问收回国库资金在暂存款科目核算?还是应该作为收入类科目核算?【提问】
一、完善相关科目设置 1、完善政府收支科目设置。为避免重复列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置专门反映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反映上缴国库但不列入当年预算的资金入库情况。 2、完善总预算会计科目设置。在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科目下,增设“收回存量资金”科目,在此科目下按照“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1、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各部门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回答】

3.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国库时,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财政专户资金”科目。【摘要】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提问】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国库时,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财政专户资金”科目。【回答】
收回存量资金的正确核算科目?【提问】
1、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各部门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科目。2、收回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收回已经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比照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处理。下级财政交回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上级政府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科目。【回答】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

4.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47号)和《关于修订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9〕3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包括收回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地区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结转结余资金,下级财政交回市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等。【摘要】
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的依据【提问】
第一条 为规范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47号)和《关于修订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9〕3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包括收回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地区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结转结余资金,下级财政交回市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等。【回答】
按照预算类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 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规范、加强统筹、使用高效的原则。【回答】
第二章 财政存量资金的收回第四条 市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认定,对认定为结余的资金予以收回。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要分类清理认定和收回。1.对于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地区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按资金性质划分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和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清理收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2年以上需上交省财政,由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将结余情况提供预算科统一向财政厅提交报告,通过上级结算上解省财政; 其他资金结转1年以上的作为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回答】
第三章 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第六条 市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要在依法依规、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及时统筹,尽早使用,要加快收回存量资金的支出进度,避免形成二次沉淀。第七条 市财政收回的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地区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收支缺口。第八条 市财政收回的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结转结余资金、下级财政交回市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等,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回答】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九条 市财政局加强对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监督,督促市直各部门和下级财政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地区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级以往制发的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回答】
收回存量资金作为当年收入处理吗?【提问】
是的,【回答】
正确反映在哪个科目呢【提问】
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置专门反映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