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2024-05-13

1.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提取日期没有限制,只规定了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此外,一般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完成后,当天不算三个工作日内钱到账。如常时间没到账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查询未到账原因。但约定提取到账时间按照约定提取申请书上的日期到账。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2. 北京住房公积金季度提取是满3个月打一次钱吗

只有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需继续提取的,职工应重新提交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扩展资料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
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3.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按季度提取公积金的到账时间一般为,季度后的下一个月的10号左右到账。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
步骤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步骤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4.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每三个月打款,1、4月日期都是21号,为什么7月21日没有呢?

有几种可能:
1、公积金提取额度没有了。可以拨打12329进行查询和确认。
2、单位未按时缴纳。疫情期间单位是可以延迟缴纳的,这种情况可以咨询单位人力
3、单位已缴纳但未转入银行账户。可以咨询单位人力或银行。
4、银行未打款。这个直接咨询银行。

5.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季度后的下一个月的10号左右到账。流程如下: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

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通过身份证号验证或者手机验证码登录;

登录后选择左侧的“公积金用卡维护”,绑定一张北京的银行卡,绑定后,公积金的钱将提取到这张卡上;

手把手教你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2、选择"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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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购买京内住房提取”

这一步很重要,一定要选1,选2是不能提取成功的,如果你选的2,最后会告诉你,“公积金贷款未完成放款,暂不能办理提取”。但是选1就能成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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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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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相关信息

手把手教你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是否有网签:选择否。因为选择是的话,需要过户后多等几天,才能同步信息。选择否的话,可以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同步信息,更快一些;

所属房屋类别:存量住房;

不动产权证号:京(2021)丰不动产权第*******号,注意一定要写全,不能只写数字;

填完不动产权号,信息立刻就同步了,只需要再填一下购房金额,这里填网签价;

6、约定提取信息

手把手教你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建议收藏
填写三天后即可,约定一季度提取一次,下一次就是固定的日期到账;

7、提交后显示成功

显示提交成功后,大约一个工作日内就能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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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偶提取

配偶提取需在本人提取到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即可。

【摘要】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提问】
您好,我这边是职场答主,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您稍等片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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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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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提取需在本人提取到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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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19号申请的季度提取,按照季度第二次提取是否是本月的19号到账呢【提问】
公积金二次提取一般是在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祝您生活愉快!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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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每三个月打款,1、4月日期都是21号,为什么7月21日没有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日期不是同一天的。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7.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每三个月打款,1、4月日期都是21号,为什么7月21日没有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日期不是同一天的。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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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每月几号到账???提取日期没有限制,只规定了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此外,一般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完成后,当天不算三个工作日内钱到账。如常时间没到账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查询未到账原因。但约定提取到账时间按照约定提取申请书上的日期到账。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