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2024-04-27

1. 下列关于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为:A,B,C,D,E选项
答案解析:选项A、B、C、D都属于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故E说法也正确。

下列关于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2.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故本题正确的说法是A。

3.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有哪些

4. 下列关于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B、C、E
【答案解析】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是对其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制裁,所以A选项错误,吊销业务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分,所以D选项错误。 

5. 如何看待《商业银行法》中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则

积极的看待。《商业银行法》中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则是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积极的看待。商业银行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

如何看待《商业银行法》中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则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范的对象包括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被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银行

被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方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产品和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

7. 下列不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措施的有( )。

【答案】C
【答案解析】银监会的五项监管措施分别为: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下列不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措施的有( )。

8. 以下哪些不是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七不准"规定中的内容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