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2024-05-14

1.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2. 保险合同能终止吗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 保险合同能怎么终止?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合同生效后,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退还保险费。对投保人而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保险合同的解除;
2,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4,但是,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1,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解除权是基础,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但是,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保险人赔付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投保人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这是因为,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条件是;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1。
(三)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保险合同能怎么终止?

4. 保险合同能终止吗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一、人身保险可以退吗
可以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期满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根据香瓜你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没有额外的约定,那么在人身保险的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有法律认可的利益;
3、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其实就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终止的。那么导致终止的情形就包括: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包括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5.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合同生效后,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退还保险费。对投保人而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保险合同的解除;
2,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4,但是,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1,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解除权是基础,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但是,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保险人赔付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投保人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这是因为,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条件是;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1。
(三)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6. 保险合同能终止吗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7. 保险合同怎么终止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或者协议解除。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怎么终止

8. 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而终止
  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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