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2024-05-17

1.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等。 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比如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等。 5、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 6、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商事立法的解释。 7、商事自治规则。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主要有:①公司章程;②交易所业务规则;③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 另外,至于说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它们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2. 我国商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分析: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等。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比如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等。5、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6、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商事立法的解释。7、商事自治规则。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 商法的渊源

法律分析:商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判例2、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统一协议、国际标准合同3、一般法律原则4、教规5、商事习惯法6、商事自治法7、学说8、商业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商法的渊源

4. 商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分析:商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5.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商法在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国内法并存的局面。具体讲,凡调整跨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它以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表现出来,
还是以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形式表现出来,在本质上都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条约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6. 我国的商法包括哪些呢?

商法究竟包括哪些法律?这不是一个容易确定的问题。首先,各国对商法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其次,商法没有封闭的固定的体系,其范围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和法制的发展水平。在我国,已经颁布的法律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等,都可以被列入商法。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仓储、行纪、居间等等也可以归入商事合同的范畴。我们在确定本课程的体系时,考虑到课时有限和课程计划统筹安排等因素,仅安排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这绝不意味着我国的商法仅限于这六种法律。

7.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商法主要有两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重复类似行为而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种国际贸易惯例,该惯例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什么

8. 中国的商法一共有哪些?

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破产法、 保险法、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海商法、 票据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