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埋深的问题有哪些

2024-05-13

1. 管道埋深的问题有哪些

“管道埋深”对于不同的管道有不同的解释。一般是指管道底面标高到地面的距离.
延伸:管道是用管子、管子联接件和阀门等联接成的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带固体颗粒的流体的装置。通常,流体经鼓风机、压缩机、泵和锅炉等增压后,从管道的高压处流向低压处,也可利用流体自身的压力或重力输送。管道的用途很广泛,主要用在给水、排水、供热、供煤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和天然气、农业灌溉、水力工程和各种工业装置中。

管道埋深的问题有哪些

2.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

(1)非冰冻地区的管道埋深,主要由外部负荷载,管材强度及管道交叉等因素决定,一般不小于0.7米。
(2)冰冻地区管道的管顶埋深除决定于上述因素外,还要考虑土壤的冰冻深度。埋设深度的确定应通过管道热力计算,一般应距冻结深度以下0.2米。
(3)为保证非金属管管体不因动荷载的冲击破坏而降低强度,其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少于1.0~1.2米。

3. 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法律分析: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给水管道: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4.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管道具体对待。
1,给水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3条规定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厚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排水管: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3.7条规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3,燃气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9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 0.8m。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燃气公司的规定。
4,电力管: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3 规定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第5.3.4 规定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电力公司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摘要】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提问】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管道具体对待。
1,给水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3条规定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厚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排水管: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3.7条规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3,燃气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9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 0.8m。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燃气公司的规定。
4,电力管: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3 规定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第5.3.4 规定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电力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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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法律分析: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给水管道: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6.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

埋地敷设管道的埋设深度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3m.【摘要】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提问】
埋地敷设管道的埋设深度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3m.【回答】

7.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

【摘要】
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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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埋设深度一般由哪些要求

8. 市政污水管道一般埋深多少

法律分析:城市污水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埋深一般指管底到自然地面的距离。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十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管,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强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要严格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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