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贷款的监管要求

2024-05-13

1. 置换贷款的监管要求

一、贷款置换的监管要求:1、在银行的授信产品种类中,并没有“置换贷款”这个名词,置换贷款是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对贷款进行描述。2、贷款置换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一家银行放贷给企业,企业再用这笔贷款资金偿还他行贷款。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家银行借钱偿还另一家银行的贷款。第二种是一家银行放贷给企业,企业再用这笔贷款资金偿还股东借款。两种模式都可能会出现多层贷款置换情形(即原始贷款经历多次贷款置换)注意,这两种情形下,用一笔贷款置换另一笔贷款,这两笔贷款的用途是须要保持一致的。在资金用途监测中,我们所谓”穿透原则”, 即一穿到底,一直穿透看到第一手贷款时候的资金用途,防止出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连坐问题。为简化情形,我们仅仅分析一次贷款置换,此种情形下,第一手是银行贷款的,贷款置换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原始贷款授信合同和提款通知书,必要时,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贷款用途凭证(资金使用的有关合同和发票)予以交叉验证;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第一手是股东借款的,贷款置换银行需要从严审核股东借款的资金用途证明,让企业提供资金使用的有关合同和发票予以证明前手和后手贷款用途真实性和一致性。3、贷款置换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也曾出现。举一个例子,客户A从银行B贷款买房,后来发现银行B的贷款利息比较高,而发现另一家银行C的利息比较低,此时,客户A的操作是先向银行C申请贷款,用所贷款的钱清偿银行B的剩余贷款。为了限制银行间恶性竞争,各地央行货币信贷部门早已三令五申严禁这一行为,并通过各地自律机制予以监督,若有同业举报,势必会影响到宏观审慎评估”竞争行为”这一项。4、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贷款置换,如果不做二押,或者银行不接受二押,可能要找一个过桥方或第三方担保方,否则银行在没有任何风控的情况下很难给融资人放款(等到融资归还原银行的借款,抵押物才能释放出来押给新的放款行)。

置换贷款的监管要求

2. 置换贷款的监管要求

1、在银行的授信产品种类中,并没有“置换贷款”这个名词,置换贷款是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对贷款进行描述。
2、贷款置换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一家银行放贷给企业,企业再用这笔贷款资金偿还他行贷款。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家银行借钱偿还另一家银行的贷款。第二种是一家银行放贷给企业,企业再用这笔贷款资金偿还股东借款。两种模式都可能会出现多层贷款置换情形(即原始贷款经历多次贷款置换)
注意,这两种情形下,用一笔贷款置换另一笔贷款,这两笔贷款的用途是须要保持一致的。在资金用途监测中,我们所谓”穿透原则”, 即一穿到底,一直穿透看到第一手贷款时候的资金用途,防止出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连坐问题。
为简化情形,我们仅仅分析一次贷款置换,此种情形下,第一手是银行贷款的,贷款置换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原始贷款授信合同和提款通知书,必要时,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贷款用途凭证(资金使用的有关合同和发票)予以交叉验证;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第一手是股东借款的,贷款置换银行需要从严审核股东借款的资金用途证明,让企业提供资金使用的有关合同和发票予以证明前手和后手贷款用途真实性和一致性。
3、贷款置换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也曾出现。举一个例子,客户A从银行B贷款买房,后来发现银行B的贷款利息比较高,而发现另一家银行C的利息比较低,此时,客户A的操作是先向银行C申请贷款,用所贷款的钱清偿银行B的剩余贷款。为了限制银行间恶性竞争,各地央行货币信贷部门早已三令五申严禁这一行为,并通过各地自律机制予以监督,若有同业举报,势必会影响到宏观审慎评估”竞争行为”这一项。
4、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贷款置换,如果不做二押,或者银行不接受二押,可能要找一个过桥方或第三方担保方,否则银行在没有任何风控的情况下很难给融资人放款(等到融资归还原银行的借款,抵押物才能释放出来押给新的放款行)。

3. 置换贷款的置换贷款的误区

在银行的授信产品种类中,并没有“置换贷款”这个名词,置换贷款是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对贷款进行描述。置换贷款的两种理解,“一种是企业自有资金还贷后,再用他行贷款予以补缺,一种是用一个银行的贷款归还另一个银行的贷款”,两种理解代表了两种不同用途的置换贷款,如果我们追本溯源,两种置换贷款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用一家银行的贷款替换掉另一家银行的贷款,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想,二者在操作及贷款用途方面又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  首先,从贷款操作环节来看,第一种置换贷款需要企业用自有资金去归还原有贷款后另一家银行的贷款才能发放,而第二种置换贷款是一家银行先行发放贷款后,企业再用该贷款资金归还别行贷款,二者在操作步骤及操作顺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在贷款用途控制环节,站在银行的角度,第一种置换贷款显然要比第二种更容易控制贷款真实用途,对于第一种置换贷款而言,企业用自己日常经营的资金去归还到期的原有借款后,显然会感到日常运营资金不足,另一银行贷款发放后,会“名正言顺”的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银行借款的用途是合理且容易监控的;而对第二种置换贷款,就没那么容易,由于是直接用于归还他行贷款,而他行贷款早已进入企业,有的已经 “铺底”,有的甚至可能被挪用,对于新放贷款的银行而言,是很难再“成渣泛起”寻求原有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贷款的真实用途就很难监控了,因此,虽然在银行日常的操作中,两种置换贷款都是存在的,但对于第二种的置换贷款,银行是比较谨慎的,其实际使用会比第一种少的多。

置换贷款的置换贷款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