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有哪些

2024-05-14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有哪些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共18号:
第1号——组织架构
第2号——发展战略
第3号——人力资源
第4号——社会责任
第5号——企业文化
第6号——资金活动
第7号——采购业务
第8号——资产管理
第9号——销售业务
第10号——研究与开发
第11号——工程项目
第12号——担保业务
第13号——业务外包
第14号——财务报告
第15号——全面预算
第16号——合同管理
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第18号——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有哪些

2.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这是刘玉廷司长“解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原文中关于资金活动的描述
第一,关于资金活动。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循环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资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无一不是重要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危害重大。概括讲,企业资金活动面临的重要风险包括: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针对上述风险,资金活动应用指引分别对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提出下列管控措施:一是,要求企业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并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筹资方案还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二是,要求企业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同时,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挪用;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三是,要求企业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防止发生违约风险,导致诉讼损失。四是,要求企业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少数企业从事的投资项目偏离主业,同时又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风险管控经验,导致企业发生巨亏。这些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五是,对于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要求其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这项要求对于后危机时期我国企业境外并购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六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审批后,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七是,要求企业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八是,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实现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3.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后,有哪些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5 号——企业文化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工程项目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3 号——业务外包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4 号——财务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7 号——内部信息传递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 号——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后,有哪些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4. 那里可以下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那里可以下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你要哪个啊!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什么组成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包括18项细则,具体为: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专案、担保业务、业务外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资讯传递和资讯系统。  ……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全面预算属于哪一类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是企业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 排。
  2010年4月月26日释出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全文在哪有得下载?  财政部的网站  :kjs.mof.gov./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05/t20100505_290459.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下载 及财政部会计司解读的文章在哪里有?  可以进入qq群:83737543 在群共享处下载  也可以去:中国内部控制网 下载。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是否正确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由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构成,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则由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审计指引构成。显然说“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是不对的。
  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暂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分), 五部委释出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时间表,上市公司该如何积极应对  前一段刚刚释出的:“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联合释出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给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控下达了“时间表”。 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机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  近年来,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掀起了整合内部资讯资源,建立集团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浪潮。针对目前大型企业均已实施ERP系统的资讯化应用现状,为了强化内控管理为核心目标,满足企业提升内控水平的需求。智联腾华总结多年实施经验和对企业需求及对相关法规的研究,推出支援多种ERP系统的、符合集团型企业内控管理要求的智联腾华门户式协同平台(简称TSC),完美实现企业内功管理的要求,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随需应变,确保业务流程与企业管理理念的一致性。  TSC体现了企业追求精益管理的过程,通过贯彻始终的业务流程,将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内化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在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中,员工士气、企业文化、领导力、生产技术等都在实施中得到提升。  企业资讯化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内控,提升运营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其目的之一就是促使企业将好的管理做法固化为资讯化中的规则与流程,进而形成公司的管理习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通过流程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将更为透明顺畅,每个人都是内部管理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管理正在向着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企业风险管理发展,最终促进企业价值的全面提升。
  新华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讲解课程的答案谁有?  新华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课程要求学习课时,每课时完了有三道测试题,认认真听课是可以通过的,课时完了有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考卷,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成绩达到60分就可以完成本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了。在学习和答题过程中,如果有难度就可以找我,老师线上交流扣口号是一一七八六七二五五一,他学习认真,态度热情
  2008年6月28日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资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定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定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资讯与沟通。资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资讯,确保资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资讯科技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资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资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许可权,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阶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执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定内部机构,明确职责许可权,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定、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阶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阶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资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阶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资讯科技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阶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资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许可权范围、审批程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许可权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许可权、程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定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定总会计师。设定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定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许可权,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资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资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资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资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式,确保资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资讯和外部资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资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资讯、内部刊物、办公网路等渠道,获取内部资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路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资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资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资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资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资讯科技促进资讯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发挥资讯科技在资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资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资料输入与输出、档案储存与保管、网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资讯系统安全稳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许可权,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资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阶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定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资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许可权,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储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5.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介绍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刚刚联合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表示,指引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减少商业欺诈风险。但新指引无法彻底杜绝企业“做假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介绍

6.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内容简介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解读

组织架构解读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号——组织架构》;为什么要制定组织架构指引?该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组织架构的设计和运行等提出了哪些要求?本文就此进行解读。 一个现代企业,无论是处于新建、重组改制还是存续状态,要实现发展战略,就必须把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放在首位或重中之重。否则,其他方面都无从谈起。第一,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可以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个企业怎样才能永远保持成功呢?这就要靠制度。这个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它是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组织架构问题;或者,一个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也可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组织架构开始。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和我国现代企业的实践证明,公司治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永恒的主题。第二,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舞弊风险。串谋舞弊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颗“毒瘤”,也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难点之一。2004年11月发生的震惊中外的中航油(新加坡)股份公司期权交易巨亏案就是一个典型。第三,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可以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组织架构是企业内部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实施控制活动、促进信息沟通、强化内部监督的基础设施和平台载体。一个科学高效、分工制衡的组织架构,可以使企业自上而下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进而采取控制措施予以应对,可以促进信息在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及时、准确、顺畅的传递,可以提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力度和效能。 组织架构指引着力解决企业应如何进行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核心是如何加强组织架构方面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和依据,组织架构的本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以及如何设计和运行组织架构等,分三章共十一条。关于组织架构的本质,可从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两个层面理解。其中,治理结构即企业治理层面的组织架构。它是企业成为可以与外部主体发生各项经济关系的法人所必备的组织基础,具体是指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法律实体及其相关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拥有特定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以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内部机构则是企业内部机构层面的组织架构。它是指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别设置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其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针对各项业务功能行使决策、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为业务顺利开展进而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供组织机构的支撑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业务需要和控制要求,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类型。关于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主要风险,组织架构指引从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两个角度作了描述。(一)从治理结构层面看,主要风险在于: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第一章第三条。具体表现为:一是,股东大会是否规范而有效地召开,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企业与控股股东是否在资产、财务、人员方面实现相互独立,企业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否贯彻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三是,对与控股股东相关的信息是否根据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四是,企业是否对中小股东权益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使中小股东能够和大股东同等条件参加股东大会,获得与大股东一致的信息,并行使相应的权利;五是,董事会是否独立于经理层和大股东,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中是否有适当数量的独立董事存在且能有效发挥作用;六是,董事对于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有明确的认知,并且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时间来勤勉、诚信、尽责地履行职责;七是,董事会是否能够保证企业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审批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定期检查、评价其执行情况,明确设立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承受度,并督促经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八是,监事会的构成是否能够保证其独立性,监事能力是否与相关领域相匹配;九是,监事会是否能够规范而有效地运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正确履行职责并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十是,对经理层的权力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二)从内部机构层看,主要风险在于: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是否考虑经营业务的性质,按照适当集中或分散的管理方式设置;二是,企业是否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组织的运行流程等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和规定,是否存在关键职能缺位或职能交叉的现象;三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是否支持发展战略的实施,并根据环境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四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计与运行是否适应信息沟通的要求,有利于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在各层级、各业务活动间的传递,有利于为员工提供履行职权所需的信息;五是,关键岗位员工是否对自身权责有明确的认识,有足够的胜任能力去履行权责,是否建立了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六是,企业是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权限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授权情况是否有正式的记录;七是,企业是否对岗位职责进行了恰当的描述和说明,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八是,企业是否对权限的设置和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对于越权或权限缺位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组织架构的设计主要是针对按《公司法》新设立企业,以及《公司法》颁布前存在的企事业单位转为公司制企业而言的。已按《公司法》运作的企业,重点应放在如何健全机制确保组织架构有效运行。企业在设计组织架构时,必须考虑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治理层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恰当的报告关系。既要能够保证企业高效运营,又要能适应内部控制环境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具体而言,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要依据法律法规;二要有助于实现发展战略;三要符合管理控制要求;四要能够适应内外环境变化。(一)企业治理结构的设计1.企业治理结构设计一般要求治理结构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从内部控制建设角度看,新设企业或转制企业如果一开始就在治理结构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必然会对以后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在组织架构指引起草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只是“形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难以胜任工作,甚至也“不愿”去履行职能。比如,部分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或多或少地与上市董事长存在某种关系,在后续工作中难以秉公办事,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再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因为在上市改制时组织架构设计不合理,出于照顾等方面因素让某人担任董事长,而实际上公司总经理才是幕后真正的“董事长”。凡此种种,都值得引起企业关注,应当在组织架构设计时尽力避免。也正因为如此,组织架构指引明确,参考第二章第四条。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应当充分反映其“公众性”。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二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还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尤其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侧重加强对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督,同时通过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三是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负责任免。在上市公司实务中,董事会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其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3.国有独资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的特殊要求国有独资企业是我国比较独特的企业群体,其治理结构设计应充分反映其特色。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大)会职权。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大)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大)会职权。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可以根据授权部分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二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三是,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四是,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得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外部董事制度对于规范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二)内部机构的设计内部机构的设计是组织架构设计的关键环节。只有切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内部机构,才能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具体而言:一是,详见第二章第六条。二是,参考第二章第七条。在内部机构设计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努力识别出不相容职务,并根据相关的风险评估结果设立内部牵制机制,特别是在涉及重大或高风险业务处理程序时,必须考虑建立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分离和牵制,对因机构人员较少且业务简单而无法分离处理某些不相容职务时,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控制措施。三是,参考第二章第八条,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就内部机构设计而言,建立权限指引和授权机制非常重要的。有了权限指引,不同层级的员工就知道该如何行使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利于事后考核评价。“授权”表明的是,企业各项决策和业务必须由具备适当权限的人员办理,这一权限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或其他适当方式授予。企业内部各级员工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才能实施决策或执行业务,严禁越权办理。按照授权对象和形式的不同,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常规授权一般针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程序性和重复性工作,可以在由企业正式颁布的岗(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或通过制定专门的权限指引予以明确。特别授权一般是由董事会给经理层或经理层给内部机构及其员工授予处理某一突发事件(如法律纠纷)、作出某项重大决策、代替上级处理日常工作的临时性权力。(三)对“三重一大”的特殊考虑在实务中,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他企业发生的重大经济案件中,不少都牵涉到“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为此,组织架构指引明确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五条。此项要求是我国部分企业优秀管理经验的总结,可以有效避免“一言堂”、“一支笔”现象。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四、关于组织架构的运行组织机构运行涉及新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的运行,也涉及对存续企业组织架构的全面梳理。为此,组织架构指引明确提出,参考第三章第九条。如何梳理?从治理结构层面看,应着力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就任职资格而言,重点关注行为能力、道德诚信、经营管理素质、任职程序等方面。就履职情况而言,着重关注合规、业绩以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等方面。二是关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行效果。这方面要着重关注:董事会是否按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是否严格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是否合理地聘任或解聘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等。监事会是否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时,是否能够对其提出罢免建议或制止纠正其行为等。经理层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否能够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绩效目标等。从内部机构层面看,应着力关注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从合理性角度梳理,应重点关注:内部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否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是否满足专业化的分工和协作,有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否明确界定各机构和岗位的权利和责任,不存在权责交叉重叠,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等。从运行的高效性角度梳理,应重点关注:内部各机构的职责分工是否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调整。特别是当企业面临重要事件或重大危机时,各机构间表现出的职责分工协调性,可以较好地检验内部机构运行的效率。此外,还应关注权力制衡的效率评估,包括机构权力是否过大并存在监督漏洞;机构权力是否被架空;机构内部或各机构之间是否存在权力失衡等。梳理内部机构的高效性,还应关注内部机构运行是否有利于保证信息的及时顺畅流通,在各机构间达到快捷沟通的目的。评估内部机构运行中的信息沟通效率,一般包括信息在内部机构间的流通是否通畅,是否存在信息阻塞;信息在现有组织架构下流通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信息滞后;信息在组织架构中的流通是否有助提高效率,是否存在沟通舍近求远。当企业发展壮大为集团公司时,对组织架构进行梳理应给予足够重视。为此,组织架构指引强调:详见第三章第十条。这一方面是呼应组织架构设计的要求,同时也是现行企业实务中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企业在对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还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目的在于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时优化调整,使公司的组织架构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状态。总之,只有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才能为风险管理奠定扎实基础,才能提升经营管理效能,才能在当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经济竞争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解读

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强制的么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社会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国企来说是强制的;对于民营非公众企业来说,不是强制的。
但加强内控管理是企业增效降耗,做大做强的基础
企业内控是企业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合法的运行,采取对财务、人、资产、工作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的系列活动。 企业内控要求保证企业资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保证对企业员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