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标准

2024-05-15

1.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标准

法律分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标准

2. 《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补充: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3. 《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执行期满未逾5年是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
一个人5年前因财产性犯罪被判了1年的有期徒刑,他现在不能当董事。
具体这样说。我2005年1月1日 因贪污被判刑1年。我服刑1年,2006年1月1日出狱。那么我到2011年1月1日,才有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这样应该是你讲的6这个点了。法条是讲这5年内不能担任。所以是一个时间性限制。 不能说你刚捞了把钱,进去了。出来我就给你另一个地儿,让你继续捞。5年可以算是个反省期吧。而且不能因为某人一次犯错,禁了他终生吧。所以得有这么段时间。立法者给了个5年。为什么不是6年,不是4年?这我说了不算。把5年的限制往大了扩也可以。那样就意味着对犯错误的某人后果重些。冷静期长些。
(3)在说这个。亲爱的提问者。你都说了。负债累累,还长期。刚上任3个月就倒。这里当然没有他的个人责任了。只是个运气不好问题。有人会因为运气不好被罚么···这个纯不涉及那个3年问题。 嗯。如果假设他有个人责任的。那么这个人现在不能担任以上人员。
(4)对、未逾三年。 “逾了”就可以当了。~~希望你整明白了···

《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职责要求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摘要】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职责要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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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回答】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职责要求【提问】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回答】
你这个是任职资格限制,我问的是职责要求【提问】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回答】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回答】
董监高主要就是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回答】

5. 《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法律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律师提醒:对于自然人的年龄上限、国籍、住所地都没有限制,该自然人也不以具有股东身份为限。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援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7. 公司法规定那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规定那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怎么看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公共财产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4,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