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发布

2024-05-13

1.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发布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落实扶持政策。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缓解返乡入乡创业反担保难题。
《意见》要求,要提升创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二是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并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意见》强调,要优化创业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组建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强化载体服务。加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意见》要求,加强人才支撑。一方面要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另一方面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要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要鼓励举办大赛、展示交流等活动,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发布

2.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第二十五条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 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
     一是总体情况不清。 除了近两年人社部门开始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有粗略的统计外,返乡创业主体数量几何,主要从事哪些行业,流转土地和经营状况如何,这些信息实际上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掌握,工作底数实际上是并不清楚。
     二是政策碎片化较为突出。 返乡创业政策基本按创业群体归口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农民工创业在人社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在团委,女性创业在妇联,电子商务方面的创业由商务部门归口管理。不同职能部门的创业支持政策条件各异,不仅造成政策支持难以聚焦,同时还容易出现低水平的重复支持和低效支持。另外,创业支持政策审批部门繁多,加上缺乏合适的信息对接和沟通渠道,往往使得许多支持政策最后“看得见、摸不着”,飘在半空。
     三是支持力度不够。 基层同志反映,虽然各地都设立了创业贷款或创业担保基金,但现实中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比较严格,针对创业人员的.贷款额度较为有限,基本上是杯水车薪。虽然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允许有5%的附属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但苦于设施农业落在基本农田内,这个用地比例政策很多时候实际上落不了地。
    下一步,要充分利用、整合好现有政策,像当年抓乡镇企业发展一样抓“归雁经济”,像当年吸引外商侨商一样培育“返乡创客”,像抓城市招商引资一样抓农村“招商引智”,营造浓厚的返乡创业氛围,破解返乡创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突出瓶颈,尤其要在用地、金融和培训等方面,出台一些含金量高的实招硬招,引导其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增长点。
    刚刚发布的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这方面也作了专门部署,提出了一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举措。比如,在用地保障方面,文件提出: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规违法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再比如,在鼓励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方面,文件提出:要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金融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解决创业者融资担保难题。积极推进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配套工作。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放返乡创业专项贷款。对招用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在培训方面,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业培训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返乡创业的培训支持力度。紧密结合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制定创业培训规划,扩大培训覆盖范围。积极扶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比照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的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农村,面向基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开展业务技术指导、营销策划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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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4. 农村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

法律分析: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集中1周左右的时间,集成一批、落实一批、创设一批、宣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进一步优化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激发农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如下: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

6.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如下: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返乡创业,政府有什么扶持?

一、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返乡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返乡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返乡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各地可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

三、探索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与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联合投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在覆盖委托管理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后按成本收回;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应资金对投资基金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五、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返乡创业,政府有什么扶持?

8. 回乡青年创业政府有何扶持和帮助(咨询)

一、返乡创业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1、为返乡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免费技能培训。返乡青年可免费参加由区人劳局组织的创业培训。有转岗意愿的,提供转岗培训;有务农意愿的,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知识培训。同时,针对市场需求,为用人单位提供订单式培训。
2、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
3、 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加快建立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返乡农民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4、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现有下岗职工的税收及工商注册的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市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属区本级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5、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把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农民工新创办企业享受本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在工业园区和城镇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销售额、年纳税额的奖励条件,可以实行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