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受托人责任的有

2024-05-12

1. 属于受托人责任的有

一、受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属于受托人责任的有

2. 属于受托人责任的有

一、受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3. 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受托人的责任有:
1.办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责任;
3.报告的责任。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责任。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责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一、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包括: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代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办理。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好坏,均由委托人承担;违反或超出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如委托人不接受,代理人自行担责。

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4. 受托人的责任有哪几种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1、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2)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3)或者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一)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
2、交付约定费用。
3、清偿债务。
4、给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二)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有什么义务
(一)受托人的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6.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7.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

亲,你好,受托人的权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履行委托人的委托,在旅行过程中不必承受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可以随时和被委托人解除相应合同。受托人的权利(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3)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摘要】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提问】
亲,你好,受托人的权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履行委托人的委托,在旅行过程中不必承受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可以随时和被委托人解除相应合同。受托人的权利(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3)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回答】
但是受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委托约定,超出委托人的需要范围要求,或者在没有争取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相应决定的行为,这种属于超范围形式委托权利,那么不受法律所保护。【回答】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

8.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

亲亲您好![微笑]受托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经营、管理或处理的权利;2.履约后,请求取得规定劳务报酬;3.处理信托事务中,因执行委托人指示,因客观原因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有得到弥补的权利。4.执行信托契约过程中,非受托人过失,使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有要求受益人承担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根据信托法规和信托契约的规定获得,前者是受托人固有的权利,后者是受托人附加的权利。【摘要】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提问】
亲亲您好![微笑]受托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经营、管理或处理的权利;2.履约后,请求取得规定劳务报酬;3.处理信托事务中,因执行委托人指示,因客观原因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有得到弥补的权利。4.执行信托契约过程中,非受托人过失,使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有要求受益人承担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根据信托法规和信托契约的规定获得,前者是受托人固有的权利,后者是受托人附加的权利。【回答】
受托人的义务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而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5.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7.因委托人si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8.因受托人si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