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2024-05-15

1. 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银行三公开指的是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来即办、免收费、一趟路、三公开” 多措并举,优化企业账户服务公开收费项目银行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必须统一定价并指定收费价格目录,制作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和客户界定等,最后提交给相关的单位统一制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和改变相关的信息。公开优惠政策银行必须要对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还有一些社会的弱势群体界定好自己的优惠政策。还要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出政策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公开服务质价。服务收费必须符合质价相符原则,质价相等的意思是产品的质量和产品之间的价格需要符合市场的规律,不允许出来价格高于产品价值的现象出现。拓展资料: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_所著的《资政新篇》。作用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

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2. 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要将银行经办的业务种类,包括主要的服务项目对外公开;二是要将业务处理的手续对外公开; 三是要将金融政策纪律对外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是要将银行经办的业务种类,包括主要的服务项目对外公开;二是要将业务处理的手续对外公开; 三是要将金融政策纪律对外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账户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4. 银行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三公开是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5. 银行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要将银行经办的业务种类,包括主要的服务项目对外公开;二是要将业务处理的手续对外公开; 三是要将金融政策纪律对外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6. 银行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一是要将银行经办的业务种类,包括主要的服务项目对外公开;二是要将业务处理的手续对外公开;三是要将金融政策纪律对外公开。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检察院有三种不起诉方式,分别是:
1、法定不起诉。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其他都可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进行以下的处理:
1、在侦查中有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需要进行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公开宣布,并且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
3、被不起诉人是被关押的,需要立即释放;
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5、有被害人的,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
二、监察委管辖88个罪名?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二是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个),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三是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个),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四是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5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五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六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19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三、怎么区别网上追逃和通缉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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