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医保局怎么处理

2024-05-13

1. 投诉医保局怎么处理

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从您进厂开始,您已经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您缴纳社保。进行劳动仲裁,是维护权益最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是不对称的,因此一旦劳动者提出参加社保问题,单位会以辞退、砸饭碗等要挟劳动者,迫使劳动者不敢再提及此事,手段卑鄙下流。从设身处地为劳动者着想的角度考虑,你们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或政府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达到既解决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又不会受到公司迫害的目的。基本的处理渠道是:1、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到你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3、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4、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也就是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明。现在要求劳动仲裁又不花钱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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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保局怎么处理

2. 如何投诉医保局

法律分析: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投诉医保怎么投诉

您好,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

通常医保中心在核准报销医保,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制定的标准核保的,如果当事人有不明白或者不接受,可以提出异议,向上级管理中心申诉。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2016年04月20日人社部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通过了初步验收。

投诉医保怎么投诉

4. 如何投诉医保局

法律分析: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 怎么投诉医保局

法律分析: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药品价格问题请向物价局(现好像归并到发改局),如是在药店里购买的其他类物品(如百货)可向工商局投诉,如是医保卡问题可向劳保局投诉,如是坐堂行医问题可向卫生局投诉。另外,如不知道具体投诉到那个部门,建议你可将问题直接投诉到当地消委会,他们会给你具体指引。药房乱收费怎么举报:1. 如果发现药房乱收费问题,可以可拨打药监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2. 目前,部分县市已经开展查处,对于乱收费的药房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怎么投诉医保局

6.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7.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有什么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一、医患投诉是哪个部门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
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
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法律咨询:
网友:医患投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律师:针对投诉事件共性的分析,投诉主要原因有:
1、医院方面
①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医患沟通缺失。医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能切身做到换位思考,主动关心和帮助病人的意识不够,尤其是工作繁忙时回答问题不够耐心,解释不够仔细,甚至敷衍和推诿患者,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
②工作场所不注重小节。表现在工作场所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甚至一边工作一边打电话,没有顾及到病人的存在,使病人产生被冷落的感觉或对医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敬业精神产生不信任。
③对病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尤其表现为本院职工、朋友、熟人就诊和治疗时,给予优先处置,由此埋下投诉隐患。
④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或有章不循,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
⑤业务水平不高和操作技能不精。表现在别医务人员技术操作时未能做到稳、准、轻、快,特别是小儿头皮针静脉注射,由于很多新毕业的护理人员,缺乏临床操作经验,难以做到一针见血,小儿的痛哭,使其父母对医务人员诸多不满,进而投诉。
2、患者及家属方面
主要是对就医环境和流程提出过高要求,过分强调优诊,缺乏对医务人员工作的理解以及存在偏见。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有什么

8.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患者的举证责任
1、《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三、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1、建立平等、双向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都属于因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在不同位置上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社会义务,并无贵贱之分,医患间互相尊重对方,表现出一种公正、平等和真诚的关系。作为医者,对于病人应该一视同仁尽心尽责;作为患者,也该给予医务人员充分的谅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片面强调社会效益,使医院越办越穷,难以生存和发展,人民健康无法保障,最终还是损坏了社会效益;反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导致医德医风水平下降,最终损害了自身声誉,也必然失去经济效益。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缓解当今的医患关系。
3、医患之间应该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作为医者,应该谅解病人的心情、需求和愿望,设身处地去考虑问题、对待患者;而患者也应该谅解医务人员的劳动及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心情和愿望。
4、医者要文明行医,克服利用有限的医药资源拉关系、谋私利的非道德行为,做到全身心为患者服务,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患者也应该对医者保持友爱关系,真诚对待医者,关心、体贴医护人员。
我们只有建立平等、双向的医患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团结医生以及患者之间的合作、医生要对患者全心全意的负责,这样紧张的医患关系一定能日益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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