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维修中维修资金也有1/2限制吗?

2024-05-15

1. 应急维修中维修资金也有1/2限制吗?

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需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
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一、业主有权查看物业委托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业主委员会该动用维修基金吗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必须要达到占专有部分百分之六十业主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才可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申请维修基金走应急通道。具体流程如下:1、业主必须先提交申请维修房屋,有关材料到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认定;2、业主再找到小区居委会盖章认可。

应急维修中维修资金也有1/2限制吗?

2. 紧急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区别

你好 紧急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区别: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要符合条件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一般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应急使用范围包括:

1、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2、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

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

4、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摘要】
紧急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区别【提问】
你好 紧急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区别: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要符合条件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一般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应急使用范围包括:

1、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2、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

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

4、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回答】
(1)应急使用减少了一般申请使用的业主表决环节;


(2)管理机构审核应急使用的时间由一般使用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3)应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实施单位除公示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书等竣工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