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2018修改)

2024-05-16

1. 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2018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保护,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建立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计划、规划、水利、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以上各相关部门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应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对其考核的指标。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及其他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二章 划定第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城市及村镇建

  设规划、人口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第八条 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依法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

  (一)排灌设施齐备、全年平均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15%及其以上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排灌设施基本配套、全年亩产高于全市平均亩产l5%以下的、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第十一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在承包期内原承包关系不变。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局部调整,在保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基本农田(分布)调整方案,按第八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原状,不得擅自占用。

  (一)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使)用导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率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经批准需要调整占用成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丧失耕种条件、长期不能复垦的;

  (四)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调整的。第十三条 经划定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建设预留用地之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埋设永久性界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周围设置保护标牌,标明保护区等级、面积、年限、责任人员及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区和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保护公告。

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2018修改)

2. 蔬菜生产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 公司介绍
       XXXXXXX
第二 聘用规定 
1. 基本政策 
l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l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l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l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l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l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l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l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l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l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l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l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 离职手续 
l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l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l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 个人资料 
l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第三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l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l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l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l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l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l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l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l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l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 奖励与惩罚 
5. 沟通与投诉 

? 接待制度: 
l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l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第四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l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l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l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迟到1分钟扣1元,旷工1天扣3天工资)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l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l 病事假: 
?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按旷工处理。 
l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l 年休假与探在亲假: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l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五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结构:底薪+奖金+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具体百分率公司自定)
l 工资和津贴 
? 公司于每月X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l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六 员工的发展 
1. 在职培训 
l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l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 内部竞聘 
3. 晋升机会 
l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3. 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生鲜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鲜食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产品,包括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第三条  生产加工销售的生鲜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鲜食品不得销售。
    本条例所称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第五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环保、城管、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鲜食品安全事故。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鲜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生鲜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生鲜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生鲜食品消费安全。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就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环保、城管、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第九条  生产、经营生鲜食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第二章  生鲜食品的生产第十条  生鲜食品的生产,应当以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为导向,推行种植、养殖向基地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符合生鲜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种植、养殖基地规划。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的立项、选址、建设的指导监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其它生产场所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气、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第十三条  生鲜食品的生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  生鲜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生鲜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制度,在生产活动中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农药、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捕捞或者屠宰日期;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生产记录。
    鼓励其他生鲜食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第十五条  生鲜食品的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瓜果、蔬菜的种植过程中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在畜禽、水产品的养殖活动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孔雀石绿及其它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四)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在生鲜食品及其初级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甲醛、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过氧化氢(双氧水)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 蔬菜基地

一、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三、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蔬菜、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5. 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城市必需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基本稳定,搞好城市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第三条  蔬菜生产基地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本着“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埠调剂,保证供应”的方针安排,并视发展需要适当调整。第四条  蔬菜生产基地的管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在主管领导变更时,对有关规划、档案、图表均须办理交接。第五条  蔬菜生产基地分长期保留、严格控制征用或占用两个类区进行保护,并绘图标志,逐块登记造册,给菜农颁发菜地证,严格加以管理。第六条  以下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亩菜地为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
    (一)城关区雁滩乡南河道北岸一百一十米范围以北的菜地七千八百零四亩;
    (二)城关区青白石乡东起砂金坪,西至乡政府,南起黄河北岸,北至铁路的川区菜地一千二百亩;
    (三)七里河区崔家崖乡马滩、大滩、迎门滩的菜地三千五百八十二亩;
    (四)七里河区彭家坪、牟家坪的菜地六千七百四十亩;
    (五)安宁区韭菜湾东起七里河黄河桥北,西至十里店桥洪水沟,南起黄河北堤,北至十里店村庄的菜地六百一十亩;
    (六)安宁区安宁西路延伸至红卫厂为北界,水挂庄桥下洪水沟为东界,南至黄河沿,西至兰化公司跨河供水管道的菜地三千二百五十五亩;
    (七)安宁区安宁堡乡的川区菜地二千三百九十亩;
    (八)安宁区河湾村和刘沙公路以南的菜地六百三十一亩;
    (九)西固区范坪菜地一千二百三十四亩;
    (十)西固区方地,东起环形铁路,西至兰州炼油厂东墙根,南起兰化公司动力厂,北至十一号环形路的菜地一千亩;
    (十一)西固区下车、下川,东起504桥,西至新城桥,南起兰青公路,北至黄河岸的菜地一千零八十八亩;
    (十二)西固区何家庄,东起干沟,西至变电所,南起青石台,北至红星厂家属区的菜地四百二十亩;
    (十三)西固区青春村,包括铁路南北的两片菜地五百亩;
    (十四)西固区柳泉乡大、小坪菜地一千七百亩。
    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除国家改、扩建重点项目和按城市规划进行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给排水工程等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外,不得安排其他建设。
    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原则上不准果菜间作,已有的果菜间作面积,应采取果树自然淘汰的办法逐步缩小。第七条  除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外,本市范围内的其他蔬菜生产基地均属严格控制征用或占用之列。确需征用、占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手续。
    (一)在严格控制征用或占用的蔬菜生产基地内,需要安排的国家建设用地、城乡联办企业用地和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乡镇企业用地,规划部门应在选址和核定用地范围、数量之前,征得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从严掌握审批。
    (二)在严格控制征用或占用的蔬菜生产基地内,需要安排的乡(镇)、村、菜农的建房用地和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乡镇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用菜地、好地,确需占用的,应本着节约原则,按规定权限报批,有条件的地方,要调整补充新的菜地,做到先补后占。第八条  经批准征用或占用的蔬菜生产基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规定的征地费用和承担必需的义务外,按下列标准向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一)城关区东岗镇以西,西固区河口以东(包括安宁区和七里河区水磨沟),以及红古区窑街川区,每亩缴纳九千元;
    (二)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一)项范围以内的坪台地区和(一)项范围以外的其他菜地,每亩缴纳七千元;
    (三)永登、榆中、皋兰县和红古区窑街川区以外的其他菜地,每亩缴纳五千元。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和老菜地的改造。财政、审计部门对其征收、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实行监督。第九条  征而未用的菜地,由县(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继续种菜,建设需要时无条件交还;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6. 蔬菜基地应该如何建设管理,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随着蔬菜产业建设的热潮,大量民营企业家和大种植者纷纷投资蔬菜产业,成为带动基地发展的主要力量。最近,绥阳镇永胜社区万雄蔬菜基地各种蔬菜生长喜人。据了解,万雄蔬菜基地是绥阳镇抓住机遇、利用资源、吸引投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结果。近年来,该镇投资385万元,在永胜社区建成了育苗生产一体化的蔬菜种植基地。以专业蔬菜种植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种植,探索大规模、集约化、专业化扶贫的捷径,走出了“党建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

一、加强新菜地发展基金的筹集我县高度重视蔬菜基地建设,《富民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成立,成立了资金审查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该县所有被征用的商业和房地产建设用地将获得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1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已征收183万元。二。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任务为3000亩,总投资645万元,其中新菜地2600亩,老菜地400亩。

项目已完成建筑面积3000亩,完成总长度4305米的3条沟渠建设;建成7条机耕道路,总长3640米,道路宽度3.5-4米。开挖土方26612米,C25浇筑2605米。第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成立以来,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直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富民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均为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控制的项目选择、施工质量和运行管理及保护责任制,并制定专门有效的管理措施。

7. 关于蔬菜种植基地的资料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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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基地管理要求     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三、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蔬菜、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关于蔬菜种植基地的资料

8. 蔬菜基地应该如何管理?

种植基地的职能种植基地的职能是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蔬菜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蔬菜基地主要负责种植基地蔬菜种植计划及管理;基地肥料、农药使用管理;基地病虫害防治;基地田间档案管理;基地的环境监察保护;基地产品出事宜。种植基地的组织结构蔬菜基地组织结构设置蔬菜管理部副经理蔬菜基地主任园艺技术员植保技术员领班基地主任岗位职责蔬菜基地主任受蔬菜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面工作,并向蔬菜管理部副经理负责。负责组织蔬菜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各蔬菜品种生产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负责编制蔬菜基地各种蔬菜品种的种植操作规程。负责蔬菜基地掌握财务支出状况,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蔬菜基地的人员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蔬菜种植、养护技术,努力高基地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做好苗蔬菜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为基地的生产组织好基地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基地及各种植区的卫生和安全工作。做好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月底进行总结,上报蔬菜管理部副经理并备案。完成蔬菜管理部副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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