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指什么

2024-05-14

1. 港口建设费指什么

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一、直接交规费是由施工单位还是甲方出
建设单位交。一般在工程开工前缴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需要缴纳的主要费用有人防异地建设费、农民工保证金、建工保险、新型墙材专项资金。其中人防异地建设费的缴纳要看该项目有无人防设施。建筑工程报建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向县住建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工程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规费。
二、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本税率如下:
1、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还有就是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2、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三、谁来支付占地复垦费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发布了土地复垦条例,替代了1988年11月8日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失效。

港口建设费指什么

2. 港口建设费指什么

法律分析: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失效。

3. 货物港务费与港建费有什么区别?

经由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按规定的费率,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其中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费率征(外贸货物港务费率表),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内贸进出品口货物和集装箱,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按规定费率(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征收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的货物。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港建费征收标准:1、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拇重量吨5.6元。2、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另,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货物港务费与港建费有什么区别?

4. 港口建设费的介绍

港口建设费是根据国务院《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由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向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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