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几条

2024-05-12

1. 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几条

监察委管辖88个罪名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7、对单位的行贿罪。8、介绍贿赂罪。9、单位行贿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1、滥用职权罪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食品监管渎职罪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报复陷害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1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2、挪用特定款物罪1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玩忽职守罪:1、玩忽职守罪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5、故环境监管失职罪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6、枉法仲裁罪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8、商检徇私舞弊罪9、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放纵走私罪1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消防责任事故罪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8、重大飞行事故罪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0、危险物品肇事罪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1、破坏选举罪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7、违法运用资金罪8、违法发放贷款罪9、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4、职务侵占罪15、挪用资金罪16、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17、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8、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几条

2. 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多少条

101


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
一、贪污贿赂犯罪
01.贪污罪02.挪用公款罪03.受贿罪04.单位受贿罪0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06.行贿罪0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08.对单位行贿罪0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8.职务侵占罪19.挪用资金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
2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3.报复陷害罪2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25.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26.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2.挪用特定款物罪3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4.非法拘禁罪35.非法搜查罪36.刑讯逼供罪37.暴力取证罪38.虐待被监管人罪39.滥用职权罪40.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三、玩忽职守犯罪4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4.环境监管失职罪4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6.商检失职罪4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8.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50.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1.玩忽职守罪5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5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四、徇私舞弊犯罪5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5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57.枉法仲裁罪5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5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6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4.放纵走私罪65.商检徇私舞弊罪6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6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9.徇私枉法罪7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1.私放在押人员罪7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五、重大责任事故犯罪73.重大飞行事故罪7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75.重大责任事故罪76.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77.危险作业罪7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80.危险物品肇事罪8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8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3.消防责任事故罪8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8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8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8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8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8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90.违法运用资金罪91.违法发放贷款罪9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9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9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9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9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7.破坏选举罪98.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99.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00.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01.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 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几条

监委管辖涉及职务犯罪的88个罪名,论上监委对检察院可以立案的14个罪名也有管辖权。由于14个罪名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中也存在,所以实际上监察机关应是对88个罪名+12个罪名共计100个罪名有管辖权。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监察委管辖88个罪名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7、对单位的行贿罪。8、介绍贿赂罪。9、单位行贿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二、滥用职权犯罪:1、滥用职权罪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食品监管渎职罪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报复陷害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1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2、挪用特定款物罪1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三、玩忽职守罪:1、玩忽职守罪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5、故环境监管失职罪6、传染病防治失职7、商检失职罪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四、徇私舞弊犯罪: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6、枉法仲裁罪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8、商检徇私舞弊罪9、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放纵走私罪1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五、重大责任事故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消防责任事故罪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8、重大飞行事故罪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0、危险物品肇事罪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1、破坏选举罪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7、违法运用资金罪8、违法发放贷款罪9、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4、职务侵占罪15、挪用资金罪16、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17、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8、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共有几条

4. 监察委管辖的案件罪名

法律分析: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二是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个),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
三是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个),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是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5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五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19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5. 监察委员会管辖的罪名

法律分析:监委管辖涉及职务犯罪的88个罪名,论上监委对检察院可以立案的14个罪名也有管辖权。由于14个罪名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中也存在,所以实际上监察机关应是对88个罪名+12个罪名共计100个罪名有管辖权。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委员会管辖的罪名

6. 监察委管辖的案件罪名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二是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个),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三是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个),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四是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5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五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六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19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7. 监察机关管辖的88个罪名

法律分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管辖的88个罪名

8. 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罪名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9个罪名);2.滥用职权犯罪(包括18个罪名);3.玩忽职守犯罪(包括11个罪名);4.徇私舞弊犯罪(包括15个罪名);5.责任事故犯罪(包括12个罪名);6.其他犯罪(包括17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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