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最新房产政策有什么?

2024-05-15

1. 石家庄最新房产政策有什么?

法律分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一 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二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三 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最新房产政策有什么?

2. 石家庄最新购房政策

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正定、鹿泉、藁城、栾城不限购。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驻(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拓展资料:对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不管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石家庄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石家庄购房政策
1、部分区域限购:在年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和裕华区是实施限购的,其它地方还暂时没有限购政策。
2、部分人员限购:如果你不是石家庄户籍,那么你在石家庄无论哪个区域最多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如果你是石家庄户籍,那么在以上4个区域之外是可以不限量购房的。
3、公积金贷款限制:如果你购买的是第1套房,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仍是三成,但是如果购买第2套房,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就会被调至6成,相比原来购房,需要支付更多的首付款,而且只有第1套房屋的贷款还完了才可以进行第2套房屋的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石家庄购房政策

4. 石家庄购房政策2022

自2017年3月18日起,石家庄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也就是说正定、鹿泉、藁城、栾城不限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需要支付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需要支付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购买第三套以及三套以上的房产,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予以受理。同时2020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4、房屋买卖合证明;5、缴纳首付的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二、房税补贴标准: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5. 最新石家庄买房政策,石家庄购房政策怎么样

和其他多数城市一样,石家庄版《意见》要求,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户籍改革,把有能力在市区和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作为购房的重要群体。
石家庄市将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各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从而形成新的购买力量。
这8类人员可落户市区
对在市区已购置商品房人员、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依法取得工商执照并纳税一年以上人员、受到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依法投资纳税的经商人员、石市居民的直系亲属、在石市长期居住并依法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人员、石市城镇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等均可申请落户。
在县(市)城区和城镇长期工作生活有落户意愿的人员,不受落户、纳税、参加保险年限及投资额度等条件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落户。
对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公安户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发户口准迁证,5日内办结。
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 贷款条件放宽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支持购房消费。
其一是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派遣制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采用托管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其住房消费能力;
其二是扩大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其三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要时,不足部分可同时办理商业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可将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贴息,减轻职工负担;
其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职工全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可多次累计提取不超过房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其五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棚改由货币化安置取代实物安置
不久前刚刚出台的《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规定,今后,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将集中利用3年时间重点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相邻的老旧住房,到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D级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居住安全。
《意见》对如何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作出进一步安排。《意见》要求,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县(市)、区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落实资金,并加快组织实施,主城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伴随货币化安置取代实物安置,将棚改居民的安置需求、公租房需求全面推向市场,将成为去库存的有效推动力。
贷款首付和购房税率双双降低
《意见》明确,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意见》还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
严控主城区开发 推进城中村改造
未来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进程将更稳健。《意见》要求,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其他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公租房配建比从10%降至5%
《意见》指出,石市将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今后,石市将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方式实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5%,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交付给政府。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
调配商品住房和商业办公用地规模
今后,石市将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商业办公用地总体结构,对尚未出让的用地,将支持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
根据商品住房成交、供应、库存等指标变化,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针对住房供应关系的市场变化,安排项目建设进度,避免集中上市产生新的库存。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
放宽抵押条件 向金融平台放开
《意见》对房产抵押条件进一步放宽,将抵押权人范围扩大为除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的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意见》指出,在建工程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完成30%以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其他手续齐全的房产,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售出进行网签备案,且无其他权利限制的房产,对许可范围进行变更后,经公示满五日,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最大限度地盘活商品房存量资产。
引导地产行业跨界发展
《意见》指出,鼓励房企和相关企业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发展“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产业。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商业办公、工业仓储转型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改变,可长期持有房产,用于租赁和自主经营。
对于商业办公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后仍为民用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不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工业仓储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设工程,且满足相关环评、安评要求,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再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引导房企提高住房品质
《意见》指出,依据“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八字方针,鼓励房地产企业广泛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住宅全装修及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一体化的应用。推动被动房建设,加快住宅产品升级换代,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稳妥推进钢结构建筑应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推行街区化住宅,完善住宅区各类配套设施,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推进房地产项目整治 盘活遗留库存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进一步盘活遗留项目库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违法项目整治,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开辟房地产整治绿色通道,对项目涉及集体土地转征的,市国土局要优先予以安排解决。辖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搞好对接,落实辖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双分包项目制度,推动遗留项目存量房尽快上市。
据了解,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预留问题有望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解决完成。
降低审批门槛压缩审批时限
在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等方面,《意见》明确:多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调整为地面2层,高层建筑达到地面层数的20%,不再提供投资证明。进一步删减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地上房屋征收或土地收储环节合并开展;取消对房地产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取消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在项目单位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压缩审批时限,在现行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改变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建筑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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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2年石家庄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2022年,石家庄延续之前的市内五区限购政策,即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及高新区,石家庄本地户口或夫妻双方其中一人为石家庄本地户口则不限制购买,如果是非石家庄本地户口,需提供近三年并且是连续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才可并仅可购买一套住房。石家庄本市户籍:首套房:最低首付3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60%三套及以上:不予办理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需要满足:(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2)职工户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且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3)所购买的商品房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非本市户籍:首套房:最低首付30%二套及以上:不予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7. 2022年石家庄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2022年,石家庄延续之前的市内五区限购政策,即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及高新区,石家庄本地户口或夫妻双方其中一人为石家庄本地户口则不限制购买,如果是非石家庄本地户口,需提供近三年并且是连续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才可并仅可购买一套住房。
石家庄本市户籍:
首套房:最低首付30%
二套住房:最低首付60%
三套及以上:不予办理
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需要满足: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职工户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且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
(3)所购买的商品房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非本市户籍:
首套房:最低首付30%
二套及以上: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022年石家庄购房政策

8. 石家庄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正定、鹿泉、藁城、栾城不限购。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驻(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全款买房手续:      1、首先需要准备购房定金,在售楼处的销售接待处办理签订认购书;      2、在缴纳定金后再约定时间签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      3、确保购房合同没有错误后签字;      4、去房管局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2022年购买二套房时,支付首付的政策有:如果在购买二套房时,并且是在不限购城市购买,已经拥有一套房,但是贷款还没还清,再次购买二套房时,首付不得低于50%~70%,具体比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定;对于限购地区来说,已经有一套住房,但还未还完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比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定。      整体来说,购买二套房时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是比购买首套房是支付的要多的。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第2套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来办理按揭的,不过前提条件是之前的房子必须要全部还完款项才可以继续申请,而按揭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来确定。所谓的二套房,其实就是指家庭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宅房,那么继续购买房子就是属于二套住宅房了。如果按揭购买二套住宅房,首付比例会有所提升,即便是使用公积金按揭的,利率也是会有所提升的,所以按揭购买二套住宅房并不是特别的划算,也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      二套房套数如何认定?      1、要看以前有没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之前曾有过全款购房或向亲戚好友借钱购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认为是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将认为是第二套房。      2、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就是需查询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信用系统的贷款买房情况,若其中有人曾经有贷款购房记录的,申请贷款买房时也将认定是第二套房。      3、包含已还清和没有还清贷款在内。就是对于曾经有过购房贷款记录的,不管其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都将认定是第二套房。      留意买房前提前准备;即然是选购二套房了,大伙儿需要搞清楚选购二套房更应当看好哪些,不尽管要考虑到价钱的问题,可是房屋的生活自然环境更需要关注起来。好的额定居自然环境离不了物业管理的管理方法,买房者最先应当谨慎的挑选一个物业管理的新项目,买房前买房者应当对你挑选 的物业管理新项目有一些最主要的掌握,最好挑选 房地产商的仅有物业管理,这种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都不可能很差      留意尽可能挑选 公积金房贷;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仍可享有政策优惠。第一套应用商贷的,选购第二套使公积金买房仍可享有首套房房贷政策;选购2套都应用个人公积金的,只需把第一套的贷款余额结清,仍可享有首套房现行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限购城市更高一些,比如说在北京贷款购买二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70%。      什么是二套房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