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5-14

1. 上海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2. 上海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1、放开了服务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服务行业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限制禁止的行业各类投资主体都可以进入上海自贸区,同时也取消了对于投资人的资格,属性和股份的比例,尤其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对外资各行业的行业方面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所有行业以及领域全面向外资开放。
2、对于外贸行业上海自贸区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区建立区域总部,发展和总部经济有关联的各种配套服务行业企业,上海自贸区建立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能够更好的方便贸易企业利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而且也允许和支持各类具备开展对外业务需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专门面向于境外业务客户特殊目的的子公司。
3、除此之外上海自贸区还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仓储物流以及服务外包产业和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在自贸区外贸监管方面实行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基本监管原则。

拓展资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投资企业累计2.2万多家、新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20%、设自由贸易账户6925个、存款余额4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荣誉会员。
“2016年世界自由贸易大会”于2016年11月8-10日在澳门隆重举行,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下的“一带一路”合作机会。
参考资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百度百科

3.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4. 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第二,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电子信息联网管理模式,完善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的监管制度。
第三,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
第四,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仓储、加工等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状态监管;对通过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出口或国际中转的货物,按照口岸货物状态监管;对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的国内贸易货物,按照非保税货物状态监管。
第五,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
第六,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

5.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内资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营业许可证持有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间:
  有权建立并参与在许可证中指定的工业或商业活动,而无需获得任何许可证或就此其他许可证;
  在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从事的任何工业/商业活动均免除税收和政府费用;
  免除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建材和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兴建和营运设施所需物品的税收和其他费用;
  免除在自由贸易或加工区内加工或者用来提升自由贸易和加工区服务的原材料和其他物品的进口税费;
  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企业的员工仅需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教育基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
  免除自由加工和贸易区内持证企业生产加工的商品出口至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外的出口税费及其他费用;
  免除在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获得的任何利润返还的税收。
  此外,安提瓜享受诸多贸易协定,包括加勒比共同体协定,加勒比国家联盟,加勒比海盆地倡议,科托努协定,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世界贸易组织。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内资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6. 上海自贸区符合鼓励类企业有哪些

你好,了解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业、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
  位列鼓励类产业投资目录的企业,将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大部分企业仍按25%征收。
  除了鼓励类产业投资目录外,自贸区内对进口税的减免将大大利好加工贸易企业。
  进口产品需要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产品种类不同,额度不一,奢侈品以及高档汽车额度较高。
  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如果进口产品是终端消费品且在自贸区范围内,将免除这三道进口税。
  

7. 上海自贸区注册有哪些优惠政策 82

说到自贸区公司虚拟地址,就不得不说公司注册在自贸区的优势:

    1. 投资行业限制放宽(1)负面清单出台,允许投资清单以外的行业;(2)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都列为开放。很多在非自贸区限制的行业,在这里能投资注册,对很多行业及相关产业是利好。

    2.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1)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市场产品创新;(2)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3)推动金融服务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全面开放;(4)允许部分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

    3. 税收优惠:(1)符合鼓励类,所得税减按15%征收;(2)出口退税政策完善。

    4. 贸易领域:(1)零关税的实施,自贸区企业与境外商品的流动采取交易零关税;(2)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分界线。(3)通关制度和手续简化,创新监管模式,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

    一、上海临港自贸区提交材料

    1、股东、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公司名称至少5个。

    3、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项目。

    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一般代理注册公司提供注册地址)。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海临港自贸区注册公司流程

    首先要办理公司名称注册查询,名称建议准备至少5个以上。

    准备注册材料,如证件照、特殊项目批条、公司章程等。

    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刻章。

    开设企业账户。

    购买发票等后续

    备注:上海注册公司可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申请企业核名(1个工作日内有结果),窗口提交材料以后3个工作日内出执照,政府发放材料清单,可在线提交开设基本户的银行,预约客户经理,新企业在收取材料后可在上海税务大厅进行核税需要提供法人及财务人员及远程语音识别核实身份。

上海自贸区注册有哪些优惠政策 82

8. 中国最大自贸区有哪些政策?

专家分析,上海自贸区对中国经济的意义堪比当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设立,自贸区以开放促改革,为服务业投资带来突破,也有助于中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等国际大舞台;尽管各地的优势和特色不同,上海可能成为未来自贸区建设的一个样板,一些规则性的创新可以复制和推广。

  负面清单: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

  “负面清单”事实上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需要管的事,而不是无限制伸手。试验区采用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与新一届政府强调的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本质上一致,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说:“今后的方向是宽进严管,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管的事坚决管好。”

  境内关外:降低成本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在保税区的基础上,但与保税区的“境内关内”模式相比,试验区将真正走向“境内关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包括保税区在内,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0余个。货物进保税区时,需要事先登记,并且是“暂不征税”,而不是豁免。自贸试验区将按照“一线彻底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要求,改革现货物“先申报、后入区”的海关监管模式,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凡符合国际惯例的货物均畅通无阻,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上海进出口商会会长冯郑州表示,仅上海一地,就有超过87000家外贸企业。试验区实施“境内关外”模式,将根治外贸企业面临的通关难、结汇难等老问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服务业开放:营造平等准入市场环境

  与WTO主要着眼于货物贸易不同,“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贸易”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方案提出,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金融创新:率先试行利率市场化

  今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快马加鞭,从金融“国十条”出台、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到最新的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路上,自贸试验区将扮演重要角色: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一般商品和服务都实现了市场化定价,但资金等核心要素价格仍然受到管制。试验区在这方面的先行先试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隆国强说。

  资本项目可兑换: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自贸试验区内最受瞩目的金融改革之一。

  试验区将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复星集团首席执行官梁信军对这项改革有很高期待。推动金融开放,必然会遇到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他指出,试验区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会让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局部连接。

  【政策亮点】

  金融服务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商贸服务领域。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领域。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领域。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社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大使命】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以开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规则的“倒逼”机制,实现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总体来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承担四大使命:

  1、主动顺应全球化经济治理新趋势新格局。新的全球化经济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要主动顺应这种新趋势新格局,更加积极主动地开放,打造我国新时期面向世界、深耕亚太的战略载体。

  2、主动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新要求。

  3、主动塑造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新红利新优势。据介绍,为适应国内外发展新形势,以开放促改革势在必行。

  4、主动承担全国开放先行新使命新战略。

  【专家观点】

  上海自贸区有望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第二季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在谈到中国发展时表示,中国的经济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这个“季”,而不是第二期,季就是季节性变化,跟过去不能一样了,夏天过去了,我们不能再穿春季的衣服了,进入第二季,就必须保证怎么样提质、怎么样增效的支撑,这就需要改革。这个支撑就是各种经济,主要的经济体,各种经济体要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30多年前深圳特区开启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第一季,是由深圳特区开启的,上海自贸区有望真正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第二季。

  将开启中国金融改革新阶段

  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表示,上海自贸区将开启中国金融改革的新阶段,为全球最活跃经济体的发展带来更多灵活性和新选择。中国经济日趋成熟,需要更成熟的金融服务以充分发挥其增长潜力,而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正体现了这一大趋势。

  成为汇率市场化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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