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13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什么为依据计税的?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税额
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什么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什么为计税依据的?

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4、征收范围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只根据税,不包括费。
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均为计税依据,不论税款所属期间。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从性质上看是纳税人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应作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
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