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

2024-05-15

1. 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

有不少官方行办,基本是形同虚设,不过工资待遇都及时,工作环境比较稳定,这是有事业编制的部门。对于社会上的行业协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这个行业,运作好了,前景比较好,运作不好是发展不下去的。
1、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2、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3、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
4、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

2. 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摘要】
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提问】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回答】
工资待遇都及时,工作环境比较稳定,这是有事业编制的部门【回答】

3.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4.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也决定了它在组织形成、人员编制及财政来源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极大差异。


爱心公益协会:
爱心公益协会是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机构;是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的专业公益慈善团体,不分种族,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宗教信仰,在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和荣誉主席韩殴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民社证字第4016号)。
爱心公益协会,发挥社会各界资源与力量,本着净化心灵,关爱生命的原则与理念!重点开展针对贫困人群生活的改善和关怀,开展助老、助苗、助残、助困、助学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同时做为传统文化学习的一个平台,探讨人生哲学与生活的艺术。

5.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自治性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规则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规则是典型的内部规则,它是在对行业内各个企业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协调、平衡的过程中,通过谈判、协商、妥协等方式,达成的一种共识,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6. 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


爱心公益协会:
爱心公益协会是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机构;是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的专业公益慈善团体,不分种族,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宗教信仰,在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和荣誉主席韩殴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民社证字第4016号)。
爱心公益协会,发挥社会各界资源与力量,本着净化心灵,关爱生命的原则与理念!重点开展针对贫困人群生活的改善和关怀,开展助老、助苗、助残、助困、助学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同时做为传统文化学习的一个平台,探讨人生哲学与生活的艺术。

7. 请问“XXXX协会”在中国是属于事业单位吗?

行业协会不属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诸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其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并非是国家机关。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将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2018年将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等,具体执行由民政部牵头负责。

扩展资料:
行业协会的职能:
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研究: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狭义服务: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百度百科-行业协会

请问“XXXX协会”在中国是属于事业单位吗?

8. 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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