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2024-05-14

1.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管理人以及参与风险处置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4、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予以处罚;
5、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6、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2.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证券法》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3.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4.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1、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管理人以及参与风险处置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4、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予以处罚; 5、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6、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6.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3.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

7.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九项职权,可概括为下述几类: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对进入证券市场的主体及其活动行使审批核准权;3.对证券市场的活动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行使监督管理权;4.对证券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8. 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1、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管理人以及参与风险处置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4、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予以处罚; 5、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6、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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