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2024-05-14

1. 上海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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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2.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政策

1.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是: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2.哪些人员可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3.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一、中小学生报销比例:门急诊(含家庭病床)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二、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1.报销所需条件。2.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但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3. 报销所需材料。4.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发票上需盖急症章);费用清单(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的明细单);药品处方;门诊原始病历;学生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6. 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7.学生应在治愈后应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 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8. 报销方式。9.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发布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10. 公费医疗报销条件。11.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严重需转校外就医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12. 公费医疗报销方式。13.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三、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减轻本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家庭因孩子病、伤住院的医疗费用负担,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举办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第二条 凡本市中小学在册学生和幼儿园入园儿童,均应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每保险年度自当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第四条 被保险人每保险年度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六元。若年度保险金总给付额每超过本年度保险费总收入10%的,下一年度保险费缴费标准即可调高一元。第五条 市保险公司委托被保险人所在学校和幼儿园于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保险费,并统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市保险公司不接受临时投保。第六条 本保险实行划区(县)医疗。被保险人的医疗单位限于本市的市、区、县级医院和农村乡卫生院(不包括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按就近划区医疗的原则确定。但被保险人因急诊住院治疗或患特种疾病在专科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不受此限。第七条 医疗费用系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床)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药费和住院费,以及白血病、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手术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但不包括挂号费、膳费、护理费及陪客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上海 小学生 医疗保险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政策。“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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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小学生 医疗保险

4.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办理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政策:1、医保支付政策--门诊急诊门诊急诊分三段支付:1)个人帐户段:先用完当年帐户资金——个人自负段:2)根据在职/退休以及年龄段确定不同额度,可用历年帐户结余资金抵冲——附加基金支付段:3)根据在职/退休、年龄段和就诊医院级别确定不同支付比例,个人自负部分可用历年帐户结余资金抵冲2、医保支付政策--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门诊大病:1)统筹基金支付:在职85%;退休92%2)其余部分: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自负3)门诊大病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办一次手续)家庭病床1)统筹基金支付:80%2)其余部分: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自负。3、医保支付政策--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1)起付标准:在职1500元;老人退休700元;中人退1200元u起付标准以下: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负2)起付标准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负4、医保支付政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1)最高支付标准:34万元2)范围: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观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3)支付:附加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5、医保支付政策--定点药店1)仅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2)可持医院外配处方配药u可自行购买符合医保规定的非处方药u部分药店可配中药饮片6、医保支付政策--其他离休干部、老红军、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建帐户,不自负医疗费上海中小学生医保缴费金额: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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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生医保办理

6. 上海小学医保在哪办理

小学生医保的办理:(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二)未入学入园及在市外定居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儿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1、参保少儿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社保机构申报。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民政部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民政部门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儿童医保办理指南一、少儿居民医保、社/医保卡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3、办理费用:社/医保卡25块,医保每年60元4、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5、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蓝色医疗证)1、所需材料:户口本2、办理地点: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3、办理费用:每年6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4、享受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5、注意:宝宝30-60天办理。上海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热线电话:5212299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三、独生子女保险(上海)1、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3、投保费用:每年60元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4、最高保障金额:疾病身故40,000元,意外身故4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首诊I级医院(含)以上,复诊II级医院(含)以上。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5、注意: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买好以后需网上激活小学生医保可享受的待遇:一、住院待遇: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二、大病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办理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XX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注:报销材料如需复印留存的,请在办理报销业务前自行复印,医保部门受理业务后不负责查找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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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8. 上海市中小学医保有效期

这个有效期是医保年度,即当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1、为什么要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但仍有部分城镇居民尚未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2、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①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③其他人员,具体包括:由本市动员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3、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此外,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4、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筹资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①70周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5、城镇低保等人员个人缴费困难怎么办?政府对所有参保人员按不同年龄段给予补贴,同时对城镇低保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按照先参保后补助的办法,实行个人缴费按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参保后,凭缴费收据到领取低保金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办理个人缴费补助手续,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个人缴费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每月随低保金发放:①城镇低保家庭中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个人年缴费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5元;个人年缴费24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个人年缴费3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个人年缴费48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②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个人每年承担120元,其余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补助30元。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6、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是否要参加居民医保?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直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政府全额补助。居民医保实施后,凡符合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以及城镇重残人员条件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补助。7、到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1)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与缴费手续。(3)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办理登记手续。8、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明年是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今年登记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一律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年度中,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但需按年度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9、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并入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有何变化?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10、参保人员可否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及本市其他的基本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保待遇。11、参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12、参保人员就医如何付费?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13、哪些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医保用药、检查、治疗等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5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14、参保人员需临时居住外省市的,能否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需居住外省市的,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15、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5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16、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17、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1)社会保障卡的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2)医疗保险卡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员的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18、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如何挂失、补办?(1)、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补换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办,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办。(2)、医疗保险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医疗保险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18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补办。19、哪些人员属于扩大社会保障卡申领的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的以下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①没有学籍的0—6岁婴幼儿(2001年9月1日后出生)。②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③技校、职校、中专在籍学生。5年龄在16—18周岁没有高中学籍的居民。⑤18周岁以上的居民。20、如何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如果需要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者登陆“上海医保”网站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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