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1. 甘肃省医保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为农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于60年代中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甘肃省医保政策是什么

2. 甘肃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2018年的职工医保卡交费后就能用。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说明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时间】:医疗保险种类有很多,职工医保有单位代扣代缴,每月会固定的从工资中进行扣除。【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缴费年限】: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2年起2年或6年过渡至2016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逐年缴纳)缴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也可视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几月份来办理就从几月份开始缴费,6月份来办理就从6月份开始缴费,并从6月计算缴费年限;7月份来办理就从7月份开始缴费,同时计算缴费年限。【温馨提示】由于医疗保险是先缴费后享受,为了避免缴费人由于迟交医疗保险费而影响其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每年的6月30日前可一次性交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要在上次缴费时间段显示的截止日以前缴费,都是正常缴费。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保停3个月视为退保】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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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甘肃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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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职工医保卡交费后就能用。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说明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时间】:医疗保险种类有很多,职工医保有单位代扣代缴,每月会固定的从工资中进行扣除。【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缴费年限】: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2年起2年或6年过渡至2016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逐年缴纳)缴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也可视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几月份来办理就从几月份开始缴费,6月份来办理就从6月份开始缴费,并从6月计算缴费年限;7月份来办理就从7月份开始缴费,同时计算缴费年限。【温馨提示】由于医疗保险是先缴费后享受,为了避免缴费人由于迟交医疗保险费而影响其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每年的6月30日前可一次性交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要在上次缴费时间段显示的截止日以前缴费,都是正常缴费。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保停3个月视为退保】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甘肃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4. 甘肃省医保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曾经有过工作经验,但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原来的公司,没有参加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中断支付,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男性45岁,女性40岁的人,作为有效的原始资料,可以作为个人支付2011年6月30日(包括)之前的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追缴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文件、《劳动合同》、雇佣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工作经验的原始资料。《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5. 甘肃省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甘肃省医保报销政策

6. 甘肃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我省对此也有安排部署,近期目标考虑先打破区域管理的界限,中期目标是逐步打破省内区域结算的界限,远期目标考虑打破省市区域结算的界限。积极落实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全面实现本市州跨县区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本统筹区域内就医结算办法,基本实现“同城无异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甘肃省医保异地政策是什么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三)就医地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3.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一 )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三)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四)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第一条 参保人员中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上学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探亲、旅游、短暂的出差等急诊除外,跨省异地就医前,不含境外医疗,需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就诊时需选择就医地辖区内已联通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依据参保人的申请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二条 明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等,按服务项目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跨省异地就医按以上政策办理基本医保结算后,回参保地执行健康扶贫相关专惠政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甘肃省医保异地政策是什么

8. 甘肃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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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比例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