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20修订)

2024-05-17

1.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文山三七及其产品质量,促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山三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文山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文山三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日化产品等加工、经营,应当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 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州、县(市)文山三七产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具体工作。
  自治州、县(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山三七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
  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山三七科学研究、科技培训、扶持文山三七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品牌建设、园区建设、产品检验检测、宣传和表彰等。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发展文山三七产业。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宣传和文化研究,推进文山三七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文山三七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宣传文山三七文化,推介文山三七品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
  每年11月7日为文山三七节。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山三七标准化建设。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种植、加工、流通等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文山三七知识产权,鼓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以下简称“三标”)以及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科学研究和文山三七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开展文山三七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山三七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人才的培训工作,重视文山三七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建立文山三七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文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建立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库、文山三七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合理开发利用文山三七种质资源。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开展文山三七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示范推广,促进文山三七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文山三七的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第十五条 从事文山三七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文山三七生产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鼓励其他的文山三七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
  禁止伪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文山三七生产档案。
  食品、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对文山三七及其产品加工经营档案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20修订)

2. 文山州生物三七局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物资源和三七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州实际,拟定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战略及推进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编制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各县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筹集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资金,负责国家、省、州立项的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州级发展生物和三七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四)负责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基地建设以及标准化种植技术的培训和推广等工作;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综合质量标准。(五)负责拟定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经批准后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做好入园项目的服务及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项目的服务工作。(六)负责三七产业园区建设及入园企业项目的跟踪问效及情况报送工作;负责向市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对接,移交相关债权债务等工作;负责协助配合文山市三七园区管委会解决园区遗留问题。(七)负责建立健全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科研服务支撑体系,抓好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推进科技创新。(八)负责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信息支撑体系,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产业文化研究、提升产业形象,组织产业对外宣传。(九)负责监督生物资源及三七产业等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参与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十)负责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统计工作,监测和分析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市场和经济运行情况。(十一)负责指导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方面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十二)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三七的出产地是哪里

三七主要出产于云南、广西、江西、四川等地。云南文山是“三七之乡”。
三七生于海拔1200-1800米地带,喜温暖而阴荫湿的环境,怕严寒和酷暑,也畏多水。土壤为疏松红壤或棕红壤,微酸性;年平均气温16.0-19.3℃为宜。生长期间若气温持续3-5天,在30℃以上,植株易发病。栽培地宜选东坡,坡度5°-15°为宜。在低洼地种植易发生根腐病。

云南三七分布较广,在海拔1200米、1700米的地区都有种植,以文山州各县为主要产区。文山是“三七之乡”,被誉为“中药中的阿司匹林”的三七,在文山已有三四百年的栽培历史,是云南乃至中国为数不多且能够完全实施规模化、标准化人工种植,和最具产业化开发条件的中药材品种。

扩展资料:
1949年以前,文山全州仅有文山县、砚山、马关、广南县的少数农户种植三七。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发展三七生产,但由于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以及对三七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致使三七从1951—1992年的40余年中,文山的三七生产经历了两次大的曲折,从1993年起才逐步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
“文山三七”原产地域范围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文山三七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文政请〔2000〕9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包括8个县市: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山三七

三七的出产地是哪里

4. 文山三七的发展

三七之乡云南文山州是三七的主产地,这是文山州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光、热、水、土、气等条件所决定的。因三七的贵重和独特的功效促使三七由野生变人工种植比其他中药材要早,清代乾隆年间《开化府志》中有,开化三七在市场出售畅销全国的记载。公认的文山三七种植历史不少于400年,全国95%以上的三七产在文山,被国家命名为“三七之乡”。发展三七生产1949年以前,文山全州仅有文山县、砚山、马关、广南县的少数农户种植三七。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发展三七生产,但由于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以及对三七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致使三七从1951~1992年的40余年中,文山的三七生产经历了两次大的曲折,从1993年起才逐步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第一阶段是195l~1979年,其特点是三七在生产中遭受人为扼杀。建国初期,三七在地面积为52 公顷,产量6 000 kg,1974年发展到2 933公顷,年产量67.5万kg。1979年三七在地面积锐减到800 公顷,产量降到1 2.6万k g。第二阶段,1980—1992年受利益驱动,盲目发展三七种植。在高峰期的1989年,三七面积达到4 733 公顷,产量达到1 3 8.4万kg,供大于求。三七价格从1989年底急剧下滑,每公斤从220元跌到51元,众多种植户损失惨重,1992年三七在地面积只有1867 公顷,产量38.6万k g。1993~2003年,三七种植业稳步发展,深度加工实现新的突破,三七生产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高。文山州政府培育三七产业,建立了三七特产局和三七产业园区,三七种植面积稳定在3 300 公顷,价格也逐步回升到正常水平。一批三七加T企业迅速崛起,三七产业呈良性发展态势。文山州三七的科研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围绕三七产业的发展,文山州三七研究所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对三七道地性及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对三七道地性及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三七GAP栽培技术、种植基地已初见规模。三七GAP基地种植面积已达730 公顷,截至2004年10月底,文山州己形成5667 公顷的三七种植基地。文山州三七的深加工已形成一批以三七为主要原料的高新技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开发主体并存,竞争主体多元化,促使企业小断提升现有产品的质量,造就了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和三七产业的勃勃生机。

5.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包括文山市老君山片区和西畴县小桥沟片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标明的区界设立界标,予以公告。第四条 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永续利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第五条 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资金。

  保护管理资金应当加强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条 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文山市和西畴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各自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四)组织自然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并建立自然资源档案;

  (五)组织、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和科普宣传教育;

  (六)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七)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第八条 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涉及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 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每年12月30日为“老君山保护日”“小桥沟保护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第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扶持力度,增加投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第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第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合理利用实验区资源开展参观考察和发展旅游产业。

  在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9修订)

6. 云南省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州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自治地方,各民族必须维护祖国统一的大家庭利益。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是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都是地方国家机关。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社会主义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根本道路。各民族必须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加强团结。自治州内各项工作应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民族繁荣,有利于民族团结出发,充分发挥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平等互助和团结友爱的兄弟关系,发扬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各民族中宝贵的文化遗产,各民族对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风俗习惯,应根据本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逐步进行改革。第五条 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中,各有关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和人员参加。
  自治州内必须继续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都是危害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团结的,必须经常反对和克服。各族人民对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应予坚决的斗争。第六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对广大山区,特别是高寒贫瘠山区,必须给予最大的关怀和照顾,山区各族人民应当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根据山区具体情况和山区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贫困和落后的面貌,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山区。第七条 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充分依靠群众,经常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克服官僚主义,提倡关心群众,与群众共甘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八条 支援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巩固国防是州内各民族人民应尽的责任。第九条 自治州设立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
  (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三)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第二章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州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依照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云南省人民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四)规划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的自治州财政权限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
  (六)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决定组织人民武装警察;
  (七)选举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和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
  (八)选举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听取和审查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三)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十四)保障州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正确贯彻执行民族政策;
  (十五)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第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规划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
  (四)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
  (五)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七)选举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九)改变或者撤销县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改变或者撤销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一)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正确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十二)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7. 三七,作为文山的特产,发展历程怎么样

三七为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与人参同科同属,起源于2 500万年前第三纪古热带山区,有“金不换“、“南国神草”、“参中之王“等美称。三七为云南文山州特有的名贵中药材,也是我国中医药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三七是一种品质稳定的常用植物药,又是一种药食同源植物,自古以来其活血化瘀、消肿定痛的功效为世人所公认。明代药物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三七能治一切血症“,《本草纲目拾遗》又称“人参补气第一、三七补血第一,味同而功亦等,故称人参三七为中药之最珍贵者。“近 30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三七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药化、药理研究和临床实验。研究表明,三七含数卜种皂苷等活性物质高于人参,对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有显著作用,尤其是在降血脂、降血糖、降血稠、降血压、抗炎症、抗疲劳和提高机体免疫力等方面疗效显著,而且安全无毒,从而给三七的开发应用展示出新的广阔天地。
文山州三七产业得到了持续发展。文山州政府明确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种植为基础,加T为重点,企业为龙头,效益为目标,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技化发展之路。“从而使三七产业的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三七,作为文山的特产,发展历程怎么样

8. 云南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云南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2014-01-06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南路文山三七交易市场。
云南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326000863846734,企业法人杨少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云南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三七种植、销售及产品研发;中药材种植及销售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进出口业务;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云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706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8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云南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