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东有哪些权利

2024-05-15

1. 公司法中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分配公司利润,出现公司僵局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其他的权利。
一、股票股息分红权是什么
股东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从公司取得和保留投资收益的权利,是股权中的一种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中除了分红权外,还包括股权增值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增值是指股东在投资一家公司后,能够分享利润的同时,也因为公司的收益越来越高,相应的股权价值增加。比如股价的上涨,是股权增值的具体体现。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解散时,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分享剩余财产。
二、股权是指什么?
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中股东有哪些权利

2.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
1、查阅、复制权;
2、建议、质询权;
3、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股东决议是按持有股份算吗
股东决议是按持有股份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以,股东是按持有股份数算表决权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分别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股东自转让后,如何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实践中表决权可以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要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如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4.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1、显示股东身份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2、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11项职能。
3、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4、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且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不主持股东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41条)。这个规定是新公司法修订的一个亮点,对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非常重要。
6、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一个人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公司资产收益权,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是股东的三项基本权利。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为股权分配请求权,也包括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选择管理者,就是选举谁当董事长、谁当监事等。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6. 公司法股东的权力都有什么

公司法股东的权力如下:
1、知情权;
2、表决权;
3、收益权;等等。
一、保护改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下,可以在章程中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以限制大股东的行为。
2、公司法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等相对简单或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公司财务、政务公开制度。
4、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对公司董事、经理违反规定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新公司法五大利器保护中小股东章程
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五大利器具体如下:
1、增强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诉权,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中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哪些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如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
一、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呢
股东享有权利有:
1、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参加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7、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8、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8. 公司法上有哪些股东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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