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生大病公司是否有赔偿

2024-05-15

1. 在职员工生大病公司是否有赔偿

在职职工得了重疾,一般企业是不需要负责的,职工可以从以下渠道得到补偿:1,大病医保,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社保,那社保的大病医疗部分会给患病员工一定金额的大病医疗,根据各地的社保政策,每人可得到的大病医疗金额不一样。2,商业保险,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我公司的重疾保险,那就可以对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条款判断职工所患重疾是否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凭职工本人的住院病历,病理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做一个重疾的理赔,金额多少依据公司当时的投保金额而定。3,单位人道主义支持,这个要看公司的财务情况而定。4,单位内部同事间捐款,这个主要拼人品了。当然,如果这个企业是严重污染企业,那职工也可以收集证据告他是由于企业本事问题导致的重疾,这个就是鱼死网破的玩法了,各人看着办。在现实的工作环境中,有些特发事情发生,尤其是患有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上述疾病如果自己不够重视,有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哪么还有在上班途中,不能按照企业要求以及操作程序,至使自身人体生命受到严重致残?综上所述,因为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确实是因工作途中所发生?哪么第一时间,应由企业立即送往医院实施抢救,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这个时候,企业应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处理,尤其是员工医疗费,(包括,抢救费,药费,赔护费,员工的工资等)由企业负责承担,至于因死亡后,立即报送人社部门备案,经社保局,养老保险中心,按具体情况,给相应补偿。

在职员工生大病公司是否有赔偿

2. 在职员工生大病公司是否有赔偿

如果是因为工作得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待遇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鉴定费等项目。工伤死亡的还包含,工亡赔偿金、丧葬费。
一、打工受伤怎么要求赔偿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老板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离职后工伤怎样申请赔偿金
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3. 员工重大疾病公司给予赔偿吗?

法律分析:
这个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请病假,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再加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重大疾病公司给予赔偿吗?

4. 员工重大疾病公司给予赔偿吗

因重大病被辞退有赔偿的,如果还在医疗期内被辞退,单位还给员工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付。过了医疗期员工疾病没有治愈无法工作的,单位可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单位工作几年,就支付几个月的工资。
一、因重大病被辞退有赔偿吗?      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患上重大疫病,单位会给予一个医疗期,如果之后将员工辞退,需要给赔偿金。根据辞退的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属于非法辞退的,应当按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执行。而重大疾病经过鉴定是职业病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 员工打工在住房生大病,公司怎么赔偿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1.如果是因为工作得病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待遇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鉴定费等项目。工伤死亡的还包含,工亡赔偿金、丧葬费。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员工打工在住房生大病,公司怎么赔偿【提问】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1.如果是因为工作得病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待遇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鉴定费等项目。工伤死亡的还包含,工亡赔偿金、丧葬费。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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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工在住房生大病,公司怎么赔偿

6. 员工大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多少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一、员工生病公司能辞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能辞退的生病员工的规定
1、除职业病属于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5、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

7. 什么是大病补偿金?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相关信息】

在前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文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省政府也在去年4月份转发了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央文件进行细化。

据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解释,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我国现行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就会形成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就是说,当城乡参保参合患者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用一句老百姓的话说,因为治病花钱“没法儿过了”,就是大病保险中所说的“大病”,并不是指哪种特定的病

什么是大病补偿金?

8.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公司有什么补偿

亲亲  您可以:
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摘要】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公司有什么补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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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公司补偿应有以下: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大红花][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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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住院,企业不发工资,怎么办【提问】
怎么不回复?【提问】
亲亲  您可以:
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