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2024-05-15

1.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实实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应当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保证优质服务、安全健康。第四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发展旅游业,对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应当给予扶持。
  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第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的长期、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省、市、县、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度,确保旅游业与各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第七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旅游教育事业,培养旅游专业人才。第八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对本省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市、县、自治县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经营。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对其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会员有关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其他效益的各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第十二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突出本省热带海岛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风情的特色。第十三条 对旅游资源和旅游景点相对集中,旅游经济效益显著的区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划定国家和省级旅游开发区,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级旅游开发区,由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旅游开发区,由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
  旅游开发区、旅游景点和项目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当与总体规划相适应,建立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有污染、损害景区环境风貌、有碍景观的项目。第十五条 禁止在旅游开发区、游览区内,擅自采石、采矿、挖沙、葬坟、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第十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凡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景点规划、旅游开发区规划,由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得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批。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含旅游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必须持营业执照到省旅游主管部门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在地未设立旅游管理机构的,可以凭营业执照到省旅游主管部门办理。
  未在本省登记、备案的旅行社,不得在本省经营旅行社业务。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或者强行安置的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2. 海南省旅游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旅游业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在本省和在本省组织到省外、境外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特色。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业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旅游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培养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生态环境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二章 旅游者第七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产品和服务,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权利,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本条例和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
  (六)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获得保护的权利;
  (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八)向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八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四)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正常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跨市县的旅游发展规划及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省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和人文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3.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应当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保证优质、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第四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发展旅游业,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应当给予扶持。第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的长期、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省、市、县、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旅游业与各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第七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旅游教育事业,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八条 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对本省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省直单位(企业)及外省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内旅行社;其他国内旅行社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自治县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提高名牌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引导旅游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宽松、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经营。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对其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会员有关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第十二条 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其他效益的各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第十三条 对旅游资源特点突出、旅游景点相对集中、旅游经济效益显著的区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划定为国家和省级旅游开发区,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级旅游开发区,由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旅游开发区,由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

  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第十五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突出本省热带海岛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风情的特色。第十六条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旅游开发区、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当与总体规划相适应,建设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有污染、损害景区环境风貌、有碍景观的项目。第十七条 省、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凡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景点规划、旅游开发区规划,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1998修正)

4.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第六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第九条 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第十条 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旅游景区内砍伐树木、采矿、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在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停车场(站)、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公交线路、旅游公共客运线路和旅游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5. 海南省旅游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或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特色,坚持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产业的管理与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管理与监督旅游经营活动。第二章 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促进第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制度,定期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产业与各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战略把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建设为旅游区(点)配套的交通、环境保护、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建立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规范旅游发展基金的筹集、收缴和使用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和鼓励对旅游教育的投入,拓宽办学渠道,兴办旅游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旅游商品发展规划,引进人才、资金及旅游商品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项目。组织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加工具有海南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及其他旅游消费品,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第九条 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政府税务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收取税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在批准办理旅游有关证件时,不得收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设定旅游收费项目。禁止向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者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有权拒绝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收费;有权拒绝各部门强行推销商品或者强行安置人员;有权拒绝无合法检查证件人员的检查。第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引导旅游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宽松、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第十一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健全旅游信息网络、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第十二条 鼓励在旅游资源特点突出、旅游景点相对集中、旅游经济效益显著的区域,建设国家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民族旅游项目,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线路和旅游品牌。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具有热带海岛特色和本地民族文化风情的休闲度假、生态、体育、文化、会展、医疗保健旅游等旅游产品,创建旅游项目品牌。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旅游经营者投资开发的旅游项目品牌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广旅游预订服务网络。
  旅游经营者可以采用国际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第十五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本省旅游规划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在本省建设旅游设施,兴办旅游项目。
  鼓励国内投资者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本省投资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经营开发活动。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设立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海南省旅游条例(2004修正)

6. 关于海南旅游

一、以我的经验,不要在十月左右来海南,那是海南雨季(台风季节)。现在天气不错,现在来最好,而且机票也不贵。去哪网看看机票,选个便宜的机票,不知道你是哪的就无法给定双飞机票价格。
二、经济宽裕,建议自助玩,因为跟团走马观花的看,玩的不尽兴。
本人建议:
1、到达海口后,直接从海口坐高铁到琼海市,在琼海高铁站打的去(博鳌)先玩一天。
2、晚上住琼海,第二天从琼海坐高铁到万宁市,到万宁高铁站打的去(东山岭)玩,下午从万宁市坐大巴去兴隆(热带植物园)玩。
3、晚上回到万宁市区,直接坐高铁到陵水县城(高铁站就在县城),住一晚。第二天从陵水去(猴岛)玩,下午从陵水坐高铁去三亚。
4、三亚景点—(大东海)、(南山)就得一天.
5、从三亚坐大巴直接去保亭县(七仙岭),建议在景点住一晚上,环境超好。
  全部是本人手写,绝无抄袭,祝你玩得愉快。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问题留言。

7. 关于海南旅游

 关于海南旅游  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  蜈支洲岛  大东海  槟榔谷  呀诺达热带雨林  南山寺  大小洞天风景区  天涯海角  神州第一温泉“珠江南田温泉”  西岛  皇后湾  情人弯  牛车湾  鹿回头  五指山热带雨林  分界洲岛  南湾猴岛  在海边观海景吃海鲜成了旅客的必然选择。海鲜种类很丰富,除了鲍鱼、梅花参、海胆等海中三珍外,像青蟹、血蚶、蠔、龙虾、马鲛鱼、螃蟹、石斑鱼、鲡鱼、扇贝、鸡腿螺、剪刀贝等也是必食之珍。在海边观海景,吃海鲜,即捞即煮即吃,别有一番风味。黎族竹筒饭和苗族五色饭以及南山素斋更能体现三亚的美食特色。  祝您生活愉快
  关于海南旅游问题?  1、要注意吃  到海南旅游当然要吃海鲜,海南本地有海鲜大排档,各种档次都有,有些自秤的海鲜饭店您一定要把好秤,否则经常缺斤少两,除非你不在意这些吃饭的费用。海鲜品种众多,但价格可大不一样,在点餐之前要先问好价钱再让店方上菜,否则被人宰了自己还理亏,这是特别要注意的。  2、要注意晚上的活动  海南又丰富多彩的夜生活,但您一定要和旅行社联络或通过公开的资讯去找,紧记不要和您不认识的陌生人去,不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出门在外,安全是首位。  3、游泳应注意  在您旅游了一天时间后到了酒店,感觉肯定很累了,如果您是住在海边的酒店游泳一定要在有保护圈范围内,每年几乎都有游客被大海无情卷走。  4、用车应注意:  在用车方面,包车的费用一般在每天150--700元左右,不要坐50--80的车,小部份游客可能看在廉价的车费使用这些车,结果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被司机带到一些不正规、不安全的消费场所,造成高额的支出还不敢支声。莫因小而失大。市内搭的士(TAXI)的交通费用一般是5--10元。  5、购物方面:  如您来海南购物一定要去规模大一些的自选超市,那里货种齐全,价格公道。其实来海南购物买的都是一些海产品,水晶、珍珠、土特产、热带水果等一些特色产品,年轻的您还可以选上一件海南岛服,感受一下东方夏威夷的度假气息。  晒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多涂点防晒霜吧,还可以带一把防紫外线的伞挡挡阳光。
  关于海南旅游的一些问题  海南东海岸气候属热带海洋和热带季风混合型气候,长夏无冬,终年溼润,最佳的旅游时节在11月至次年的三月,这时正是其他地方寒风瑟瑟之时,但这里还是一派阳光明媚、树木葱郁的夏日景象。海南西海岸一带受海洋寒流影响,气温较东海岸要低一些。还有一点要考虑的就是,要避开如春节、元旦等人比较多,房价也比较贵的时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海南很温暖,但在冬天来这里旅游,还是得带上一件毛衣。  海南的美景无数,气候宜人,民族众多。在这里你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也能领略少数民族的古朴风情。这里绝对是一个你一生一定要来的地方。
  短租房 建议你还是再网上找找 很方便的,并且价格都是能交流的,价格相信应该不会很贵的。
  关于海南旅游,谁知道风景额 ?  槟榔谷,猴岛,鹿回头,南山寺,西岛,大小洞天,多了去啦!很多呢
   
  有没有关于海南旅游的网站?  当然有啊,你百度一下海南锦程旅行网就行了,最大的海南旅游网站呢
  关于海南岛旅游的基本常识  海南地处热带,位于东经108°37′-111°05′,北纬18°10′-20°10′之间,是我国最具热带季风气候特色的地方。年平均气温23-25℃,最冷的时间为2月份,平均气温在18-24℃,最热为8月份,平均气温为28-32℃。春季平均气温16-24℃,夏季平均气温28-35℃,秋季平均气温22-28℃,冬季平均气温18-26℃。夏季紫外线指数强,对面板有较大伤害,尽量避免上午10点.到下午4点暴露在阳光下。穿衣指数适宜穿以短袖衫、短裙、短裤、薄形T恤衫为主的盛夏服装。穿衣建议以短裙、短裤、短套装、T恤等夏季服装为主,秋冬季节适当增加长袖衬衫及防风外套。年老体弱者宜穿长袖衬衫和单裤。出门必带品:1、高SPF的防晒霜, 晒后镇定修护露,美白晚霜,美白面膜,面霜, 爽肤水, 眼霜2、遮阳帽,防紫外线的遮阳伞,太阳眼镜,雨伞3、泳衣,泳帽,泳镜,耳塞4、沙滩鞋或合脚的拖鞋, 防水手表,弹簧秤, 手电筒(基本没用),如果方便可以带望远镜5、餐巾纸, 溼纸巾,女性用品,替换内衣裤,吸油面纸,纸牌6、牙刷牙膏,隐形眼镜,药水, 毛巾,擦汗巾, 泡芙, 保鲜袋,吸管,筷子勺子7、洗面奶, 洗发乳,护发精华素, 梳子, 剃须刀8、抗过敏药,止泻药,感冒药,止痛药,邦迪创可贴,消毒棉球,鼻舒,人丹9、纸,笔,旅游攻略; 如果带膝上型电脑,千万要带上网线,南风不提供网线10、手机(临行前不要忘了交费)及充电器,DV及充电器,DC及大容量的储存卡、充电器,相机、三角架。11、 现金(多带些,除酒店住宿一般都用现金);信用卡,身份证,返程机票不要弄丢12、六神花露水,邦迪止痒凝露(很好用,特别推荐);不用带驱蚊器之类的东西。  13、水果刀,瑞士军刀(注意:如果要带必须托运)14、衣服,选轻薄、吸汗、好洗、易干,最好有一件深色带袖子的长袖上衣(阻隔紫外线,如果防晒工作做得好也不用带)15、预备一个大的旅行包,那种漂亮的帆布大挎包就很好,照相都很漂亮16、笔记本、DV等贵重物品如果出门不带时可以存在前台那里,最好不要放在房间,出门时要锁好洗手间窗户、阳台门
  对于海南旅游看房大家有推荐么?  海南旅游看房的话一定不能错过中铁·诺德丽湖半岛的,这个楼盘是海南有名的别墅区。
  关于海南的旅游胜地英语介绍  ==Touri *** ==  As Hainan Island is not heavily industrialised, its greenery, together with its beautiful beaches and clean air, make it a popular tourist attraction. The island is aessible through ferry links with Guangdong province, as well as air links. There are o airports, Meilan Airport in Haikou, and Phoenix Airport in Sanya.  In December 2004, the Guangdong-Hainan passenger railway link opened, connecting Guangzhou in Guangdong province on the mainland to Hainan Island. The plete trip, which includes crossing the Qiongzhou Strait by ferry, takes a total of 12 hours. The project cost $583 million US and is expected to greatly enhance Hainan's touri ***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is important because Hainan currently lags well behind Shenzhen and Zhuhai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hich borde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pectively.  Hainan Island is often divided into eight regions for touri *** purposes: Haikou and area (Haikou, Qiongshan, Ding'an); the Northeast (Wenchang); the Central East Coast (Qionghai, Ding'an); the South East Coast; the South (Sanya); the West Coast (Ledong, Dongfang, Changilang); the North West (Danzhou, Lingao, Chengmai); and the Central Highlands (Baisha, Qiongzhong, and Wuzhishan/Tongzha).  Haikou is the province's capital and contains interesting historic sites. Also known as Coconut City, Haikou is a major port. The Five Official's Temple consists of five traditional temples and halls that were built in honour of five officials of the Tang (618-907) and Song (960-1279) dynasties. These officials were banished to Hainan for periods ranging from 11 days to 11 years for speaking out against what they felt were wrong practices by the Emperors. (It is perhaps significant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ive Officials Temple in the late 19th century coincides with a time when China's territorial integrity was under threat, and that several of the officials honoured here were exiled for espousing aggressive policies on the recapture of the north of China from the Jurchens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Xiuying Fort Barbette was built in 1891 to defend the southeastern corner of China during the Sino-French War. The Xiuying Fort Barbette covers about a third of an acre. Its five large cannons are still intact and viewable at the site.  Hai Rui Tomb is a key national cultural protection site. Hai Rui was a passionate and popular official of Hainanese origins who lived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He was famous for his lifelong honesty and his willingness to speak out on behalf of local people. In later life, Hai Rui was persecuted and fell out of favour with the emperor. His admirers built the Hai Rui Tomb after his death to memorate his great works. Construction of the tomb began in 1589.  Perhaps the best known tourist attractions of Hainan Island are its world class beaches, luxurious hot springs, and beautiful scenery. With white sand beaches, tranquil green waters and areas of lush vegetation, Hainan has much to offer. Some scenic sites are Yalong bay National Resort; Dadonghai Tourist Resort; Qizhi Shan (Seven Finger Mountain), Guantang Hot Spring Resort, Shishan Volcanic Garden; Wanquan River, Baishi Ridge Scenic Zone and Baihua Ridge. Visitors should be aware that once they get to Hainan, there is a dearth of tourist information in English (or Mandarin), so finding how to get to the tourist sites is not always easy. Compounding this is the abundance of inferior tourist attractions that are rapidly springing up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new touri *** economy.  China announced in Oct. 2007 that it would build its fourth space launch centre, just a week after it fired off its first lunar orbiter. The new launch centre, to be built on the southern island province of Hainan, is scheduled to be pleted in 2012 and start operating in 2013. The location of the launch centre in Hainan, a low-latitude region, will displace more than 6,000 residents that will be relocated to make way for the space centre, which will oupy 1,200 hectares. The site will be mainly used for launching various kinds of satellites and large space stations, the pla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government. A 407-hectare space themed park will also be constructed near the new launch centre.  Some attractions in Hainan include:  Qiong Opera  Yalong Wan (亚龙湾 Crescent Dragon Bay), Sanya City, southern Hainan: seven-kilometre beach.  The province has initiated a visa-upon-arrival policy for foreign tourist groups from enty-one countries in 2000, in order to attract visitors. It received 380,000 overseas tourists in 2002.
  关于海南旅游发展现状论文的研究意义是什么  1、首要的是对海南省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持续力量;2、进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水平,全省的文明水平;3、提升海南省在全国的形象,及其在世界上的形象;请给分啊!
  关于海南环岛游  第一,千万别忘记去看看海,推荐去三亚的亚龙湾沙滩,有这么一句话:三亚归来不看海,除去亚龙不是湾。所以亚龙湾不得不去。  第二,如果是初次到三亚,天涯海角不可不去,虽然说是两块大石头,不过毕竟是名义上的祖国最南的标志,合影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南山。拜南山108米的金观音。吃南山漂亮的不忍动筷的素斋。  第四,蜈支洲岛,一个小岛,不过做旅游做的很成熟。上面玩的也非常多。以潜水为重。  第五,还有万泉河漂流。特别美的景色,还能看到那些丛林里隔绝于世的黎族人民的锅灶,晾晒的衣服。  第六,博鳌会址。其实也没有什么好看,不过气势还蛮雄伟的咧。  第七,五指山。有时间就爬一下。在山顶的感觉特别好。  第八,呀诺达雨林,很有原始森林的感觉,一大片原生态雨林。呀诺达就是海南话123的意思。可以参加它的踏瀑戏水拓展活动,很 *** ,很有意思。  第九,文昌的东郊椰林,虽然椰林是越来越少,不过还是很有看头。  D1:海口-儋州,洋浦古盐田,热作两院植物园;儋州-昌化,宿昌化  D2:昌化-棋子湾-东方  D3:东方-白查村-黄流-莺歌海盐场-住宿尖峰镇  D4:尖峰岭,住宿尖峰镇/通什  D5:五指山市(通什)-民族博物馆-番茅苗寨-三亚  D6:崖州古城+水南村+大小洞天。  D7:遛马湾出海(淘宝预订)  D8:蜈支州岛+珠江南田温泉1日游  D9:三亚湾等地婚纱照一日,18:30观日落  D10:亚龙湾游玩,住宿:丽思卡尔顿  D11:亚龙湾游玩,住宿:丽思卡尔顿  D12:亚龙湾游玩.住宿三亚湾  D13:三亚-文昌-东郊椰林,住宿百莱玛度假村.  D14:东郊椰林-铜鼓岭-文昌,住宿文昌  D15:文昌-演丰-东寨港红树林-海口,老城区、火车站参观,住宿海口  D16:石山火山口公园游玩,海口-上海
   

关于海南旅游

8. 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消费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旅游、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
  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管理,并对其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年检,加强对旅游定点单位的考评、旅游车司机和导游人员的考核以及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规划旅游线路,指导旅游经营活动,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设立非营利性旅游服务单位,从事旅游宣传促销,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旅游咨询和联系介绍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服务公司等服务。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在批准办理旅游有关证件时,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核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国家和本省核定的收费。第六条 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品种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规制定。
  旅游价格和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第七条 对全省旅行社的数量、布局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总量控制。
  对新增旅行社的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批办制度。具体办法以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旅行社设立分社和门市部(营业部)必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不得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挪为他用,只能用于赔偿下列几种损失:第八条 设立旅行社和旅行社分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数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挪为他用,只能用于赔偿下列几种损失: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二)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三)旅行社因歇业、停业、解散、破产、合并或者兼并等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的损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第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
  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省直单位(企业)及外省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内旅行社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其他国内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旅行社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查询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收支管理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十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但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用于债务担保。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因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依法冻结或者划拨的,有关旅行社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旅行社经营业务,直至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应当签订旅游合格。旅游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提供旅游服务的期间;
  (三)游览景点、时间和线路以及购物点、专项旅游活动项目;
  (四)交通、食宿的标准;
  (五)导游内容及其标准;
  (六)旅游费用;
  (七)旅游意外保险;
  (八)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责任;
  (九)违约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旅游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某种服务或者商品,不得以合同形式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旅游者。
  旅行社经营的旅游线路和费用应当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约定降低交通、食宿、导游服务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旅行社违反约定擅自提高交通、食宿、导游服务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