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2024-05-15

1.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2.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操作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4、收发差错所造成的短缺损失 
借:营业费用 
贷: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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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的损失如何做财税处理

  存货购入时由于自然原因或正常运输原因造成与发票上的数量不符,存货在仓库保管时由于正常或非正常的原因造成损益,
  【解答】
  所谓自然原因或正常运输原因在会计上称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会计方面,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的,将其价值摊入所购存货的成本。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的,虽然相关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的处理办法,但可以根据条文规定推定应该计入所购存货成本。另外,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耗扣除责任赔偿和保险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库存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税务上也是将存货的损耗分为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区别对待。
  (1)对属于正常损耗的存货,增值税方面允许扣除其所包含的进项税;所得税方面允许其财产损失在发生当期申报扣除(所得税方面的规定在实践中理解为正常损耗存货的价值可以计入所购存货价值并随存货价值流转扣除)。
  (2)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增值税方面不允许抵扣其所包含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要对这部分存货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而所得税方面虽然允许其税前扣除,但明确规定要提供财产损失证明并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存货的损失如何做财税处理

4. 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 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规定: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两种,存货在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可;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仅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具体说明如下: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5.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6. 存货损失如何做财税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贷:原材料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2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管理费用38059.50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
(40500800)17%=4.25(万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贷:产成品4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2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营业外支出4425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4.盘亏入账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贷:原材料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7.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扩展资料比如购入原材料5000吨,价款1000万,增值税170万,运输费用5000,保险费1000。途中发生非正常损耗4吨,这4吨非正常损耗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分录怎么做?
原材料的账面价值=10000000+5000+1000=10006000元
损耗的原材料=10006000/5000*4=8004.8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9364.8
贷:原材料80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 (1700000/5000*4)
借:营业外支出9364.8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9364.8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00006000-8004.8=9997995.2元
原材料的平均单价=(10006000-8004.8)/(5000-4)=2001.2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损失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8. 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求解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而这道题的答案认为实际成本15000包含了进项税,你的做法是正确的。是这道题出的不规范,不用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