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太差被开三次,诈骗团伙形成组织以后有多可怕?

2024-05-12

1.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太差被开三次,诈骗团伙形成组织以后有多可怕?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信诈骗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很多诈骗团伙都是在境外进行诈骗,所以警方在追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阻碍,国内一些人因为抵不住诱惑,而选择到境外参与诈骗工作,一名男子因为在境外业绩不好被诈骗团伙开除,在回国之后继续做诈骗。诈骗团伙一旦形成一定组织规模,就会有一套严密诈骗手段,让许多受害者防不胜防。
电信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随着国内警方对于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这些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该男子在国内工作的时候被骗到了缅甸,当时有人称这份工作薪资非常高,于是该男子就偷渡到了境外。该男子所在的诈骗团伙主要通过裸聊和杀猪盘这两种方式进行网络诈骗,但是该男子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没有很好的业绩。
该男子因为业绩不佳,被所在团伙以几万块钱的价格卖出,之后该男子辗转多个诈骗团伙最终回到了国内。脱离虎口之后,该男子并没有悔过,反而是将自己在诈骗团伙内部学到的诈骗手段重新运用起来,在国内继续进行诈骗,并且还组织了其他人一起加入。不过这个犯罪团伙终究还是被警方破获,该男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网络诈骗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甚至一些受害者被骗的倾家荡产,而且一旦被骗之后,钱财很难追回,因为网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
尤其是一些诈骗分子在聚集到一块之后,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规模,然后他们会一起协商出一些比较严密的计划来,实施诈骗这种团伙诈骗,让许多受害者成功被洗脑。甚至会出现一群人来演戏,把受害者骗的团团转。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太差被开三次,诈骗团伙形成组织以后有多可怕?

2.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差被公司3万卖掉!男子的现状如何?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差被诈骗公司以3万块钱卖给其他诈骗公司,被解救回国后,男子竟然再次进行诈骗被警方抓获。
我们都知道诈骗是一种非常可恶犯罪行为,它不仅会害得人家钱财一空,而且还对人身有很大打击,严重的会导致人家家破人亡,对此我们非常痛恨这样行为。然而却还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去干这种伤天害理事情。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更加不会对这种诈骗团伙感到一丝可怜。
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发生在平安鸠江,当地的综合打击大队抓获了一名诈骗嫌疑男子, 这本不是什么惊天动地大事,但是经过调查了解之后,发现该男子竟然不是第一次诈骗。之前,该名男子听说国外有一种“高薪职业”,在这种诱惑之下偷渡到国外,从事电信诈骗。后来,因为该男子业绩太差了,被该诈骗公司以3万块钱价格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最后被警方解救回国。原以为这样之后,对该男子会有一定打击作用,让他金盆洗手,不再干坏事,没想到这样想法却没能在他身上实现。
男子不思悔改,再次诈骗被警方抓获。
原本以为男子经过境外诈骗事件没有获得什么收获,反而还被像卖“猪仔”这样卖给其他诈骗公司,这样他能够有一个非常好认识,不再去做这些犯罪事情。但是,结果却不是我们想那样,这名男子回国后,竟然死性不改,再一次干起了诈骗,目前男子也已经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严厉制裁。可以说这名男子真是令人可恶透顶,相信他的家人对他行为也是感到极其失望,这一次希望他可以真真正正好好改造。

3.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差被公司3万卖掉,境外诈骗为何已形成“组织化”?

境外诈骗真的是让人痛恨的一个组织,这种违法事件已经越来越组织化,那些人都是受到了国外的高薪工作,诱惑偷渡到了国外,去进行各种各样的电信诈骗,这种能够拿到高薪的诈骗方式,仿佛已经让很多人麻木,甚至是不思悔改。

安徽省芜湖公安局鸠江分局抓获了一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这个嫌疑人曾经就是受到高工资的诱惑,跑到境外去从事各种各样的网络诈骗活动,可是因为他的业绩非常的差,直接被公司舍弃,并且卖给了另外一家诈骗团伙,3万块钱就被公司给卖了,男子最终被警方解救回国,其实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情的万万没想到,他依然不思悔改,在回国之后居然又实施了诈骗行为。

这样的人在遭遇到了国外,那种略显可怕的工作方式之后,居然还能够不思悔改的继续诈骗,实在是让想帮助他的人寒了心,这样的人其实就是已经习惯那种轻松就能够骗到大量金钱的模式,回到国内再找一些工作觉得已经无法满足了,否则也不会再一次的泯灭良心的又进行诈骗。

那些高薪的国外工作就是天大的陷阱,男子能够被祖国所解救,回到家乡的怀抱,已经是不幸当中的万幸,但是他却并没有吸取到教训,我们从始至终该男子都不觉得自己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或者说已经习惯了这种轻松赚钱的方式,没有办法在正常的踏实的找工作,这样的人完全就是执迷不悟。
这些网络电信诈骗越来越组织化,这就是因为国和国之间的这种牵绊,毕竟在我国所发生的一些诈骗案,哪怕是报了警,但是民警们在查处的时候却发现犯罪地点是属于境外,确实也是拿那些人无可奈何,就导致他们越来越猖狂。

男子境外诈骗业绩差被公司3万卖掉,境外诈骗为何已形成“组织化”?

4. 男子境外诈骗被公司3万卖掉只因业绩差,境外诈骗为何难以防范?

男子境外诈骗被公司3万卖掉只因业绩差,境外诈骗难以防范的原因可能有两个,分别是利益驱动和群众防骗意识薄弱。

一、男子境外诈骗被公司3万卖掉只因业绩差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男子陷入诈骗窝点,被救后不思悔改,回国又重操旧业开始诈骗他人。男子被高薪工资诱惑骗到缅甸从事诈骗工作,因其业绩差被转手卖给了另一个诈骗团伙,最后被警方救回国。
男子回国后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利用在被压迫期间学习的不法行为,实施诈骗活动。目前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案件警方正在调查中。男子这行为就是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果。

二、境外诈骗为何难以防范
诈骗的套路各种各样,警方这些年也开始严厉打击诈骗行为,可还是有人被骗。境外诈骗为何难以防范呢?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利益驱动,另一个是群众防骗意识薄弱。境外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有行骗的,有取钱的,有偷取个人信息的,这些人冒着被判刑的风险干着违法事情,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利益驱动。
诈骗团伙不会因为你多苦就放过你的存款,不把你榨干他们是绝对不会放手的。新闻都报道过,很多受害者被骗后家破人亡,甚至患上了抑郁症。骗子为了利益可谓是不择手段,真的可恶至极。骗子之所以能成功骗到钱,有一部分原因是群众防骗意识薄弱。
骗子的套路无非就是利用人的贪念和信任,很多骗局明眼人一看就是假的,可被骗者却深信不疑,这是因为他们投了钱,期盼着赚大钱。如果是假的,受害者钱就都没了,所以提高群众防骗意识能减少境外诈骗事件发生。

三、综上所述
男子境外诈骗被公司3万卖掉只因业绩差,境外诈骗难以防范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被利益驱动,另一个是群众防骗意识薄弱。

5. 境外诈骗员工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境外诈骗罪的判刑也要根据具体诈骗的金额来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境外诈骗员工怎么判刑

6. 境外诈骗员工怎么判刑

境外诈骗罪的判刑也要根据具体诈骗的金额来定。
一、诈骗帮凶怎么判刑
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如果是从犯或者胁从犯比照处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诈骗案件的帮凶,这个应当是可以认定为从犯的,在处罚方面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要看所涉及到的金额标准,金额特别巨大的话,即使是帮凶的身份也要判很长时间。
二、诈骗集团的从犯怎么判
诈骗集团的从犯判刑标准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轻重而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诈骗罪从犯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
三、合同诈骗罪是否能判刑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个高发的犯罪,严重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合同诈骗罪是能判刑的,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务中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个等级,具体量刑幅度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其具体的金额,各省市可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合同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件。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已经是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条款中有没有不合法的条款,以及签合同过程中存在的诈骗行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合同诈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