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2024-05-17

1.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等等。
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二、个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
个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是合法的,居间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居间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居间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居间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
居间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居间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居间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其他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最具有权威化性;其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执行。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2. 居间服务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3.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那么居间  服务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居间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互信、有偿服务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委托乙方筹集资金壹亿至叁亿元(1—3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年(注:如有变动按实际借贷款合同为准)。
      二、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便乙方筹款。
      三、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采取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佣金,其结合方式为借贷款利息加上乙方佣金总共综合年利息20%的方式支付佣金。就是说: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的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注: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甲方需按筹集资金总额1—3亿元人民币壹年期限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到借贷款资金后的当日按照上述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 (注:佣金为税后,如需票据由甲方自行解决)。
      四、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拖欠佣金总额5%的违约金。
      五、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与本约定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因本约定书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约定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约定书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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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4.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法律分析: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5.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的报酬,该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民间借贷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
2、未促成合同成立是的居间费用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合同

6. 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法律分析:应依次写出委托内容、居间人权利义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急需居间服务协议合作合同协议怎么写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若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并获得收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二、甲方的 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提供介绍自身所需的宣传材料并安排专人对接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项目资源; 2、在甲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场地;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对接的所有第三方推荐甲方的业务,并尽力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的合作; 2、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取得收益视为乙方促成合作,完成单项居间服务; 3、按约定收取服务费。 四、服务费的支付: 1、乙方促成协议,甲方收取收益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甲方获得收益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为甲方获得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同等价值的服务企业股权或同等价值的等价交换物等方式。 五、争议解决 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作期届满,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延长该协议。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章签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急需居间服务协议合作合同协议怎么写

8. 居间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只有介绍中介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有效期多久?
关于居间合同有效期的规定是: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终止时失效。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买房合同解除中介费怎么算
买房合同解除中介费不做处理,买卖合同不等于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房屋居间中“跳单”的处理
居间合同中如果出现跳单行为,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的话,按照违约解决。如果买方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消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信息获得同一房源的,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