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 是什么

2024-04-29

1. 主营业务收入 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 是什么

2. 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

1、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公式是: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带来多少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3、主营业务利润率是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

3.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及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应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
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和兼营的项目内容.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4.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5. 主营业务收入有哪些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安装服务实现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内容有:1、固定资产盘盈;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3、非货币性交易收益;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5、罚款净收入;6、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7、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主营业务收入有哪些

6.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8.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取的收入等。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其中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③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其中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