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2024-05-15

1. 如何评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 关于公平方面的评价(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 关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方面的评价(刚性发展的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 关于责任分担方面的评价(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经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正日益构成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特色,而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着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四) 关于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方面的评价(多样性特征)
  普遍性: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保制度对社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选择性: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

(五) 关于其他方面的评价(法制规范性特征)
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

如何评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2.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3. 请就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要根据现在人民的社会情况,我国存在着两级,富裕的越来越富裕,贫穷的越来越贫穷,都是相对而言。主要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

请就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4.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我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我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矫正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失灵,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最终使社会达到公平。所以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党和政府是如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3、你认为我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能够分散社会风险、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5.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 关于公平方面的评价(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 关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方面的评价(刚性发展的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 关于责任分担方面的评价(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经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正日益构成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特色,而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着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四) 关于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方面的评价(多样性特征)
  普遍性: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保制度对社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选择性: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

(五) 关于其他方面的评价(法制规范性特征)
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6. 如何客观公正的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给予保障的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对老职工有隐性负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这个转变的难点主要是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一下子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

  2.养老保险金缺口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 1998年缺口为162亿元,到2002年就达到411亿元,若考虑省际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则在500亿元以上。2003年按县计算的缺口近700亿元。1998~2002年的5年间,在使用了参保职工缴费1807亿元之后,缺口合计高达1439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5年来不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亿元积累,甚至连以前的511亿元积累也会支付殆尽。而如果继续走现收现付之路,从2004年到2050年间,养老保险年平均缺口近2900亿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现象严重。审计署的相关统计表明:自1999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审计养老保险金共582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基金269亿元,其中挤占挪用110亿元,大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自行放贷、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有些甚至无法收回。

  4.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鉴于普遍的工资水平上升较快并有时伴随较高的通货膨胀因素,而所积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证较高、稳定的收益串,致使未来的养老金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事前测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收益率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积累问题上,一方面,因老职工的养老金缺乏来源,被迫挪用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致使基金积累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积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资手段而难以保值增值。

  (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障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32亿人,从总量上看,参保率很低.从结构上看,现在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余社会成员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3.医疗保险费用的征集有困难。社会统筹账户的特点是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同个人的缴费联系不紧,再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和缓缴,造成医疗费用征集不足。同时这种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和企业付账三不联系的机制,又造成医疗费用浪费和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同时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甚至完全变成自费医疗,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深化改革和为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险。

  5.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目前还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失业保险资金单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国外失业保险金的来源多数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而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为企业和个人共缴,而且缴纳的比例较低,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但按工资总额3%提取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承担不到2%的城镇失业率,但目前的城镇失业率为 9%。另外,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保险标准确定比较混乱。失业保险在本质上是不同于社会救济的,它主要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支付的费用。由于失业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从而获得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所以,不能把失业保险当作失业救济来使用。但在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积聚的相当部分的支出是用于失业救济。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中老年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较之于其他许多国家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从动态过程看,因为老职工养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每年支付的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偿还能力不足问题。包括:(1)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

  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投资机构交给市场,例如,像智利那样培育一个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场,成立多家形成竞争态势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在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之上的市场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3.选择多种投资方式,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资运营,便难以保值增值,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支付需求。为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选择以下几种投资工具:(1)银行存款是当前的主要投资工具,但其比例应该逐渐降低,可保持在不超过 20%的水平。(2)国债是养老基金较好的投资选择。从国债二级市场中寻找获利和以更低成本变现的机会。另外,养老基金可以中央养老基金为主,争取获得国债一级承销资格,从而减少国债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选择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从两方面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一是新基金发行时,规定一定比例向养老基金发行;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4)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要十分谨慎,投资比例不宜过高。(5)可以有选样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

  4.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账户储存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必须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个百分点,L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

  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就税收方面而言,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使基金得到不断增值。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劳动保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改革医疗机构,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引进竞争机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竞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在适当降低医药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努力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数量。具体办法:一是统一全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二是对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实行强制性的失业保险缴纳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征收失业保险特种税。四是进一步严格国家税收。现在偷漏税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实际收税甚至达不到应收税额的1/10。即便是降低税率,只要严格征收措施,加大偷漏税的成本,也能够扩大财政收入,从而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范围将覆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样就解决了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全社会统筹使用。

  3.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团体代表组成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由过去的一方代表增加为多方代表,重大问题由保险监督机构集体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加重法律责任。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和有效使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解决好稳定的问题。因此,失业保险部门一方面的工作是对失业人员的保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激励再就业的给付条件,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后登记求职才能具备领取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失业第二年的失业金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介绍职业无充足理由而拒绝两次者停发失业金等。(2)建立一套促进就业的体系,为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条件。(3)对雇佣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其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械市居民,还要包括农村居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村逐步建立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制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资料,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年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末为 6172万人,2002年底为5462万人,到2003年只有5428万人。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年,收效并不理想,依然参保率低、覆盖面窄,需要大力发展,其思路如下:

  1.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方法,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人口大多数在农村,随着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也越来越突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有6899万农民实际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这一数字只占全国农民的1/10不到,筹集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广大农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7.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一) 关于公平方面的评价(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 关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方面的评价(刚性发展的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 关于责任分担方面的评价(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
 一方面: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经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
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正日益构成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特色,而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着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四) 关于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方面的评价(多样性特征)
 普遍性: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保制度对社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 选择性: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

(五) 关于其他方面的评价(法制规范性特征)
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8. 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入城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应当逐步将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
四、分清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