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伦敦金受证监会监官吗

2024-05-13

1. 香港伦敦金受证监会监官吗

是金银业贸易场管的。

香港伦敦金受证监会监官吗

2. 亨达新西兰公司受香港证监会监管吗?

2008年 3月 31日

 
 
证监会禁止沈力强重投业界
 
证监会因沈力强(男)进行无牌活动而禁止他重投业界四个月,由2008年3月31日起至2008年7月30日止(注1)。

证监会发现:

沈曾协助一名香港居民在亨达投资(新西兰)有限公司(一家未获证监会发牌的新西兰公司)开户,以买卖杠杆式外汇合约(注2);及
沈没有适当地处理一宗客户投诉,原因是他在接获该投诉后四个月才向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层汇报。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杠杆式外汇交易是一种带有风险并且高度专门的活动,投资者应确保自己明白个中风险,并只与持有从事这类活动牌照的从业员进行交易。"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沈同意本会的决定,表现合作。



备注:

1. 沈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受规管活动,隶属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他自2005年10月离开亨达国际后,不再隶属任何持牌法团。 
 
综上所讲:亨达新西兰公司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3. 香港的现货黄金交易平台是不是都受到第三方监管的?

有监管。
香港是世界六大黄金交易市场之一,黄金市场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是香港黄金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
其性质与香港交易所相同,是独立于政府以外的交易场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理监事会由不同公司的行员组成,其本身有着强大的自律动力和公信力。与此同时,贸易场对行员有监管权和处罚权,若公司不遵守规则,贸易场可以吊销其行员牌照,增加了投资者的保障。
香港有一个行业间的监督监管组织叫金银业贸易场,凡是在金银业贸易场内注册的会员都被咱们称为港盘会员单位,港盘在香港是允许的,是合规的交易商,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

扩展资料
100多年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凭其严密有效的规章制度,严密约束行员,为香港及国际投资者或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连续性,浏动性及深度的黄金市场,并长期与财政司及财经事务局保持紧密联系,是香港金融服务的重要一环。目前有会员单位261家。
具有电子交易资格的会员有40多家。电子交易会员,可以于金银业贸易场网站内查阅交易数据,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及数量等,大大提高投资黄金的透明度。
香港的黄金交易平台,一般都是24小时交易,双向操作,T+0,保证金交易,缺点是由于受国家外汇管制影响,汇款到香港有时比较麻烦。
选择香港的黄金平台,应该选择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  ,而且是电子会员的公司。记住香港法律规定香港本土的平台杠杆不可以超过20倍,否则就是违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金交易平台

香港的现货黄金交易平台是不是都受到第三方监管的?

4. 香港天富贵贵金属是香港证监会监管的吗?

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行员,受其监管。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是香港金与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其中的AA类行员是最高的行员级别

5. 在香港的内地某合作公司(不是内地办事处)办理外汇或者港股开户,资金受香港证监会或者是证监局监管吗?

一、在香港证监会网站查询下开户证券公司及你在香港经纪人的经纪号。
网址:http://www.sfc.hk/sfcprd/eng/pr/html/search_result_name.jsp?charset=MS950
二、香港没有第三存管,资金是直接存入证券公司为客户们开立的信托帐户,而非个人信托帐户。

只要符合以上两点,就能确定是否受监管。

在香港的内地某合作公司(不是内地办事处)办理外汇或者港股开户,资金受香港证监会或者是证监局监管吗?

6. 香港亨达金银投资有限公司 是不是骗子公司 跪求答案

该代理机构在大陆所有运作有违法犯罪嫌疑。

1 这个所谓投资代理,对大陆来是说是违法的,大家可以联合把它提告起诉到当地法院。
2 里面的基层一般代理人,投资者都是受害者。该所谓的代理公司都是通过欺诈、高额返佣等欺骗手段诱骗当事被害人上当受骗,甚至夸张的达到上100倍的投资杠杆(香港金融管理规定只
允许20倍以下的交易杠杆)。
3 这个所谓的投资平台的数据应该是伪造的,内部服务器虚拟的交易结果(目的是黑掉投资者的钱),没能在金管局管控监督下的香港金银交易场所有相
关交易记录。

7. 有被香港亨达金银投资有限公司骗钱的吗?

这家公司在网上早就报道过

有被香港亨达金银投资有限公司骗钱的吗?

8. 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区别在哪

香港证监会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确保市场持证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监管市场。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香港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在属下证券市场上市。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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