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24-05-15

1.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1、按照你的描述,A公司的最初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如果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是符合规定的。
2、按照你的描述,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根据《验资报告》也是符合规定的。
3、按照你的描述,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其设备是否价值500万元,应该有《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如你描述其实际出资的机器设备仅价值120万元,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存不存在机器设备的贬值问题?不同时期,不同的机器设备价值是会有很大波动的。(2)、如果当时就存在虚估的情况,如果没有《资产评估报告》,那么股东会里的甲和丙都有责任;如果有《资产评估报告》,那么可以追溯事务所的责任。
4、按照你的描述,丁于2007年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丁应以其对该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由于你的描述不是很详细,所以不能确定的回答,详细情况还请咨询当地有资质的主管机关。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 3、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

(1)不应该。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应该独立承担责任。
(2)损失应该由丙公司承担。因为丙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

3. 甲某准备和乙某合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50%,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并对公

合伙投资是我们现实中经常见到的一种情况,那么对于合伙投资应该如何分配股权呢?一般来说目前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方式。【摘要】
甲某准备和乙某合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50%,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某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仅享有分红。
请问上述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如何设计协议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提问】
合伙投资是我们现实中经常见到的一种情况,那么对于合伙投资应该如何分配股权呢?一般来说目前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方式。【回答】
五五开各自出资50%,那么股杈就是各自占比50%,至于说甲方负责运营,可以给甲方订制一个工资标准,每个月的盈利扣除掉甲方的薪酬之后,剩余的利润/亏损,五五分,这种适合甲方只是个普通的运营者。【回答】
六四或者七三等。        如果说甲方的运营有着独特的关系渠道,比如甲方有人际关系可以迅速铺开市场或者搞定一切层面的关系(比如拿到特殊的经营资格)或者可以承接掉一些特殊的项目工程等,那么甲方的这个人力就不应该直接以工资计算,而应该按照股权占比,这时候根据甲方的重要性可以划分为六四开或者七三开甚至八二开等等。【回答】
注意事项第第一种的五五开,是一个企业隐藏的问题,很多创业团队在初创时,采用“五五开”的股权分配方法,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保证创始团队的主人翁精神及公平原则,却因缺少绝对话语权人,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的阳碍,这是股权分配的大忌。比如之前披露了招股书的海底捞,在创业之初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再比如真功夫的两位领导人在经营上的意见也发生了严重分歧,而平均持股50%实质上是否认了最大持股人的否决权,这成为真功夫最大的软肋。【回答】
总结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一定要有一个可以独立自主决策的话事权人,千万不能再五五开的情况还保留着一模一样的表决权,否则当发生经营理念分歧时,对于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回答】
协议设计这个得找专业的律师来设计会更加严谨【回答】

甲某准备和乙某合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50%,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并对公

4. 甲某准备和乙某合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50%,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并对公

上述协议无效,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登记,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书,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满足双方的需求,应该设计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双方的出资比例、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乙某的分红权等,并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登记,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书。【摘要】
甲某准备和乙某合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50%,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某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仅享有分红。
请问上述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如何设计协议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提问】
上述协议无效,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登记,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书,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满足双方的需求,应该设计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双方的出资比例、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乙某的分红权等,并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登记,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书。【回答】
此外,协议还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包括甲某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等,以及双方的终止条款,如双方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等。【回答】

5.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

选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的,需要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丁是公司成立后半年才加入该公司,所以丁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

6.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公司,拟定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万元,甲打算以现金出资5000元,乙

甲乙丙符合;
丙丁不符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那么:甲为货币,乙为实物,丙为知识产权。丙为劳务,不得作为出资,可以劳务作为出资的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丁为姓名,不得作为 出资,因为姓名无法估价和转让。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20万

1、符合规定
2、可以,其代表股份已经超过10%了
3、财务总监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职工王某可以
4、不符合规定,因为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同意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20万

8. 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拟定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万元,甲打算以现金出资5000元,乙打算以拥有

用现金、机器设备和专利技术出资都是可以的,但在我国不能用劳务和自己的姓名出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如>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我国>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