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水电开户费一共要一万六千元,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样去维权?

2024-05-14

1. 小产权房水电开户费一共要一万六千元,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样去维权?

小产权房的存在即为不合理,在不合理的基础上实施不合理的收费也很正常。本来政府就不支持小产权房,现在国家又提出治理整顿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本来就有风险,你很难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因此,即使不合理,你也不好解决,至于维权,除非你放弃这个小产权房,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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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购买一个小产权房子、交了订金、并签了合同、现在有房子质量的问题、我不想要了、对方要起诉我、让我赔

让他起诉,别怕。你们的合同无效。请看下面的网址,你就明白了。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04/03/124566.shtml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作者:黄建平 余建岗   发布时间:2013-04-03 15:31:21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具有占用集体土地、地域性、没有“五证”、开发主体的多样化、权利受到限制、价格低等特点。目前有关小产权房的纠纷主要有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抵押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侵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
    而对于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是众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们共同争论的一个话题。
    一、各地法院如何处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由于没有关于小产权房买卖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现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有关小产权房买卖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就是北京画家村宋庄小产权房案,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通州区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2006年,因房价上涨和传闻该房要给付高额拆迁补偿款,马海涛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起诉要求判决购房协议无效,返还房产。该案经过两审,最终北京二中院认为,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依赖利益损失。
    以上是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影响较大的一个案例,虽然只是个案,但非常具有代表性。有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各地法院为了地方审判的需要,相继出台了适用于当地审判实践的意见。2004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纪要》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006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中法[2006]232号《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08年10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区两级法院、郑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律师、专家学者召开了“小产权房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与会者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看法不一,未形成一致意见,但多数认为可以借鉴其它法院经验,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从以上可以看出,当前多数法院是以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剖析
    (一)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我国对于房屋的转让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这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法理。基于房地一体主义,小产权房的买卖必然会导致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
    小产权房中有一部分是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出卖,这自然就出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以户为单位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规定的地点享有建筑用房、添置生活设施、在庭院种植树木、永久居住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一个严格的身份限制,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城镇居民显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标的无法履行而无效。
  3、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也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
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过许多相关规定,比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国土资源部发[2004]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等,都规定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虽然这些文件都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它们代表了国家的政策导向,而且这些规定的出台致使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法实际转移。根据这些规定的精神可以看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理由
    1、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为标准,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归根结底是合同,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一部明确对小产权房做出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决定,还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意见,都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只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自治,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2、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小产权房买卖来说,双方订立合同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存在恶意串通或胁迫订立合同的问题,即使有一方隐瞒了真实情况,实施了欺诈行为,也只是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小产权房的买卖同样也不会损害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基于一户一宅的规定,房屋卖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不会对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危害,现今的农民在宅基地上通常是建楼房,除了自己居住的一两套房屋外,还留有多套空闲房屋,将这些空闲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不会使农民失去其赖以居住的土地,相反的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小产权房的买卖双方一方是寻求自身经济的增长,另一方是为了满足自身住房的需求,这些目的不能算是非法。至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是无从谈起,除非小产权房对社会公益设施构成威胁或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至于该条的第五款,前面已叙述过,没有任何一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小产权房做出禁止性规定。综上,小产权房的买卖并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
    3、如果认定合同有效,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守信方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
    现行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一方通常是出卖方,起因大多是因为房屋卖出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或政府拆迁补偿费远远高于当时的出卖价格,出卖人觉得吃了亏,遂以买卖合同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为由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这种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后,因利益的驱动而产生悔意,并试图通过以确认合同无效的方式要回房屋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小产权房买卖因违反国家规定而无法过户办证,对于出卖人来说是明知的,出卖人在卖出房子后,又以合同违反规定要求确认无效,这是一种恶意抗辩,如果认定了合同无效,无疑是对不诚信者的纵容,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
    这里笔者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保护守信方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与保护弱者之间的关系。通常公众认为农民是弱势群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是否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目前关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笔者认为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是有一定的时间、区域限制的。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现在商品房的房价飞涨,作为比商品房价格低数倍的小产权房,绝对具有市场竞争力,小产权房所有者的农民在小产权房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而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城镇居民,在此市场中则处于劣势地位,他们才是这个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正是保护了这部分弱势群体,两者并不冲突。农民并非是智力低下者,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改革开放十几年的这种大背景下,农民完全有能力和智力判断出卖小产权房对其是否有利。如果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将会有更多的出卖者在有利可图的时候,选择撕毁协议来赚取更多的金钱,这无异于纵容了行为人的违法和不诚信,破坏了交易的安全性。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是符合《物权法》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房屋是合法建造的,自房屋建成之日起物权就产生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自房屋建成之日起,就对其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既然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那么其买卖小产权房就是合法的,只是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并生效的。
    三、笔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看法
    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笔者同意认定合同有效。除了上述认为合同有效的理由外,还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合同效力的争议主要在于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是否可以流转。纵观历史的发展,我们发现在1999年第二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以前是允许小产权房的买卖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按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第十八条规定,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需要用地的,应提出申请,由管理集镇的机构与有关生产队协商,参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允许小产权房买卖。随之其后在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样没有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土地管理法》延续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精神,这在1988年的第一次修订时,也予以了保留。
  不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始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次修订之后,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来的第四十一条,新增加了第六十三条,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此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然而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以及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出售并没有规定,相反的,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城镇居民直接购置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但没有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出售。另外要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是不允许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目的在于限制农转非,而宅基地本身就是建设用地,所以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出售并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订过程剖析小产权房
    《物权法》从草案的提出到最后通过,经过了七次审议,修改了诸多条款,其中也包括宅基地转让。在《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可见草案的第二稿是允许宅基地上的住房和宅基地的转让的。到了草案第三稿,一些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有不同意见,且鉴于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故而将该条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这一规定一直保留到了草案第六稿,但是在第七审中,鉴于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一条始终有争议,将该条改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的修改过程可以看出,对于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议,如此修改是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并非绝对的禁止。
    (三)订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而小产权房的变更登记属物权登记行为,对物权变动的禁止并不影响债权的设立。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既有关联又相区别的,物权最终能否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并不影响债权的设立,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根据现行政策不能进行变更登记,但当事人之间仍然可以订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而且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合同的目的可能无法实现罢了,这个时候完全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认定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予以了肯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可能其订立合同的本意就不包含小产权房的变更登记或办理产权证,而只是要求交付使用而已,如果强行认定合同无效,岂不是有违当事人的意思?在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理论下,这样做恐怕不妥。
    (四)只要小产权房手续齐全,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物权法》对此也做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既然法律规定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全的权利。只要房屋在建造时各种手续齐全,在买卖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就应当确认其效力,这是充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应当以其为非国有而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只要争议房屋为合法建筑物,就应当认定该买卖房屋的合同为有效,即以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原则。

3. 我去年买的小产权房子,以交了四万元定金,(是银行转账付的钱,没有签任何合同,)可是考虑到房产问题,

可以退的 完全合法的 根据合同来!感觉应该只要交一部分罚款就可以了。不可能全额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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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想贷款买个房子 大约63平,每平2850元,想知道最多可以贷多少钱,每月还多少?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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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打算买一套小产权房,交了壹万元订金,对方开了收据给我,我们还未签协议,现在我不想要这能子了,订金

 第七条猎狗
  云南有个芭蕉寨。芭蕉寨有位老猎人名叫召盘巴。在他四十余年闯荡山林的生涯中,前后共养过七条猎狗。前六条猎狗都不如召盘巴的意,有的被卖掉了,有的狩猎时死了。一个猎人,得不到一条称心如意的猎狗,真是晦气极了。
  三年前,召盘巴六十大寿时,曼岗哨卡的唐连长作为贺礼送给他一条军犬生出来的小狗。三年来,召盘巴精心抚养它。
  小狗长大了,成了一只十分威武漂亮的猎狗。这只第七条猎狗撵山快如风,狩猎猛如虎,深得召盘巴的宠爱。召盘巴给它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叫:
  赤利,意思是傣族传说中会飞的宝刀。
  猎人爱好狗,召盘巴把赤利看作是自己掌上的第二颗明珠。第一颗明珠自然是他七岁的小孙子艾苏苏。召盘巴常常当着别人的面夸赤利:“有了赤利,也不在我做一辈子猎手了。就是用珍珠、黄金来换我的宝贝赤利,我也不干。”
  可是,那一年泼水节的前一天,赤利却让召盘巴伤心透了。
  傍晚,召盘巴背着火药枪、带着赤利,钻进大黑山狩猎,想在泼水节改善生活。在一片茂密的树村里,机警的赤利首先发现了树丛里有一头雄壮的长鬃野猪正在掘竹笋吃。野猪是森林猛兽之一,一般的单身猎人是不轻易打野猪的。但召盘巴仗着自己有四十多年的打猎经验和勇猛无比的赤利,便斗胆端起火药枪,“轰”的一声射向野猪。可是子弹打偏了,没击中它的要害部位。受伤的野猪向召盘巴扑来。赤利在身后“汪汪”叫着,召盘巴想它一定会冲上来帮忙的。但是,他失望了,赤利没有扑上来帮忙。召盘巴费力地躲避着野猪的进攻,他来不及装上火药枪。正当野猪扑向他时,“咔嚓”一声巨响,野猪被大榕树中的缝隙卡住了,躲在榕树后面的召盘巴才得以喘口气,装上火药,对准野猪的脑袋连射三枪。野猪死了。这时赤利才窜出来向死猪扑咬,召盘巴一阵恶心,想不到赤利如此怕死!这个无赖,召盘巴真想一枪崩了它..
  今天是泼水节。清晨,召盘巴不像往年那样抱着艾苏苏,带着赤利到澜沧江边去看划龙船,放高升,跳傣家舞。他只是在院子里支起一口铁锅,烧开满满一锅水。他把赤利拴在槟榔树下,手提木棍,向赤利砸去。他要打死这胆小鬼,烧狗肉吃。
  赤利惊慌地躲避着棍击,委屈地呜咽着。竹楼里,一个小男孩跑过来,哀求召盘巴:“爷爷,别打赤利,它是我的好朋友。”艾苏苏为赤利求情。
  艾苏苏从小就和赤利一起玩,有一次他游泳遇了险,还是赤利救了他的命。
  看到爷爷非要打死赤利不可,艾苏苏伤心地哭起来。
  召盘巴没命地打赤利,打了一会儿就满头是汗,他怒斥道:“胆小鬼,我让你尝尝火药枪的滋昧”。说完转身回竹楼拿枪。
  艾苏苏连忙跑过去,用小刀割断了拴赤利的山藤,把受伤的赤利向外一推:“快逃吧!”
  赤利后退几步,恋恋不舍地望了一眼艾苏苏,一转身飞快地向大黑山逃去。
  就这样,赤利成了一条野狗。它整天东游西荡,茫茫大森林成了它的家。
  一天下午,赤利在澜沧江边逮到一头马鹿,正吃得高兴,身后突然窜出一群豺狗。为首的两条大公豺,想争夺赤利的食物。赤利毫不退缩,它勇敢地扑向豺狗,狠狠地咬断了两只豺狗的脖子。
  豺狗群被镇住了,它们既不肯轻易走开,又不敢上前对付赤利,赤利瞪着双眼,又扑向一条豺狗,没一会儿功夫,这群豺狗中的公豺狗都被赤利咬死了。母豺狗带着小豺狗四处逃散。赤利追逐着,渐渐地,赤利凶猛的攻击变成了亲昵的戏弄。母豺狗不再逃窜,赤利成了这群豺狗的首领,所有的母豺狗和小豺狗都对它俯首贴耳,恭恭敬敬。赤利带着这群豺狗在森林里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但赤利并没有忘记召盘巴,它从不带豺狗群去芭蕉寨捣乱,尽管它现在还没弄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主人痛打,以至沦为一只流浪的野狗。
  其实,赤利受召盘巴的毒打真是冤枉。那天召盘巴正向野猪瞄准开枪时,脚步一移动,踩在草丛里三枚蛇蛋上,当时召盘巴全神贯注盯着野猪,哪料到草丛里倏地竖起一条黑褐色的眼镜蛇,血红的舌须吐出来,对准召盘巴裸露的臂膀..说时迟那时快,赤利不顾一切地蹿上去,一口咬住眼镜蛇的脖颈。一米多长的蛇身紧紧缠住赤利,这时它听见主人在大声呼救,但它不能松口,它和蛇在草丛里扭打着。直到赤利把眼镜蛇的脑袋咬下来以后,才顾不得喘气跳出草丛,扑向已经死了的野猪。
  可惜这一切,召盘巴没看见,赤利也无法告诉主人。
  召盘巴为赤利的不忠伤透了心。他卖掉火药枪,再也不狩猎了。初秋,他闲着没事,便去帮人家照料两头黄牛,一是散散心,二是挣两个零钱花。
  没过多久,两头黄牛各生下一头小牛犊,召盘巴同牛的主人一样高兴。
  他晚上睡在牛棚里,白天带着牛群去吃草。
  一天清晨,召盘巴身背一架古老的木弩,让孙子艾苏苏骑在一头母牛背上,赶着牛群到大黑山边缘的野牛凹去放牧。那里草鲜水美,牛儿一定能吃得饱饱的。
  小牛犊在草地里欢奔乱跳,召盘巴坐在草地上用野花和美人蕉为艾苏苏编了一个花环。艾苏苏高兴地骑在牛背上笑着。突然,母牛惊慌地叫了一声,艾苏苏被颠下牛背。召盘巴凭着多年狩猎经验,知道母牛发现危险了。
  不一会儿,灌木树林里窜出一群豺狗,向牛群压来。两头小牛吓得钻进母牛腹下,母牛眼里流露出惊骇的神色。召盘巴解下木弩,取出十来支毒箭,准备对付豺狗。他知道,饥饿的豺狗比老虎更难对付,他真懊悔把火药枪卖掉了,不然的话,火药枪的爆炸声能吓退豺狗,还能给寨子里的乡亲报个信。
  现在,召盘巴只能孤身战豺狗了。他不光要保护好牛群,还要保护心爱的小孙子呀。
  召盘已拉满弩弦,把一支锋利的毒箭对准豺群,他想先射带头的公豺狗。
  可奇怪的是,这群豺狗中除了小豺狗外,其余的都是清一色的母豺狗。豺狗群把召盘巴和牛群团团围住,其中一条半大的公豺狗想炫耀一下,首先冲上来。召盘巴轻扣扳机,“噗”的一声,毒箭扎进它眼窝,它惨叫一声,扑腾几下中毒死了。
  豺狗群骚动起来,撇开牛群,向召盘巴涌来。召盘巴不慌不忙,“嗖、嗖、嗖”连发五箭,射死四条母豺狗和一条小豺狗。
  豺狗群死了三分之一,气势衰竭下去。但它们不肯退缩。召盘巴只剩下最后四支毒箭了,他必须设法杀开一条血路冲出去。不然箭用完了,就只好束手待毙。
  召盘巴把艾苏苏背在身上,赶着母牛和牛犊向芭蕉寨跑去。
  五六条豺狼拦在路上,龇牙咧嘴咆哮着,召盘巴追上去“嗖嗖”两箭,射死两只。其它豺狗见到同伴临死前的痛苦挣扎,也都畏缩了,向路边躲藏。
  召盘巴趁机冲出包围圈,向寨子飞奔。可他回头一望,糟了!两头母牛和两头牛犊并没有跟着他逃出来,豺狗堵住牛群,疯狂地扑咬着。
  召盘巴气得七窃生烟,牛是农家宝,岂容野兽糟踏!他当了几十年猎手,打死过多少猛虎、豹子,今天能看着豺狗把牛吞吃掉?他怒吼一声,拉响弩箭,奔口来对准扑到母牛身上的两条豺狗“嗖嗖”两箭,艾苏苏在爷爷背上高声叫着:“爷爷,打中了!打中了!”
  然而,召盘巴的箭囊已经空了。过了一会儿,几条不甘心失败的豺狗又聚拢过来,围住召盘巴和牛群。石盘巴拉满弦,装作瞄准的样子虚发一箭,“嗖”的一声,吓得豺狗退了回去。
  几次虚假的发射,豺狗又恢复了凶像,一只大豺狗扑上来,前爪搭在召盘巴双肩上,召盘巴早有防备,一闪身,操起木弩向豺狗打去。“轰”的一声,豺狗的脑袋被打烂了,但木弩也断成三截。召盘巴真正成了赤手空拳。
  豺狗被震慑了,不敢再上前,豺狗群嘶哑地嚎叫着,叫声令人毛骨悚然,艾苏苏被叫声吓哭了。
  随着嚎叫声,一里外半坡上响起唏里哗啦的草动声,一条黑影飞窜出来,冲到离召盘巴不远的地方,突然站住不动了。
  召盘巴仔细一看,面前站着一条高大的狗,怎么是赤利!是它,是逃跑了大半年的赤利!
  看到赤利,召盘巴怒火万丈,这忘恩负义的畜生,竟敢唆使豺狗来伤害主人!他恨不得有一支毒箭射穿它的心。
  艾苏苏也认出了赤利,他不觉惊慌,反而高兴得大叫:“赤利,快咬死豺狗!快咬!”
  赤利朝艾苏苏轻轻摇动尾巴,身后的豺狗不耐烦地嚎叫起来。十二条豺狗分作两路逼向召盘巴。
  突然,赤利瞪着豺狗,“汪汪”叫了几声,豺狗一齐畏惧而愤怒地望着赤利。
  赤利奔到召盘巴面前,咬住他的衣襟,把他向豺狗群外拖。三条母豺狗嗅嗅同伙尸体的血腥味,突然发疯似地扑过来。赤利愤怒地咆哮着,想制止它们,但无济于事。
  赤利猛地腾空而起,用脑袋撞翻张牙舞爪的豺狗。三条母豺狗绝望地围着赤利厮咬,其余九条小豺狗也丢下召盘巴和牛群,转而扑向赤利。
  赤利一下子咬死六条小豺狗和一条母豺狗,但它的两条后腿被另两只母豺狗咬住了。赤利狂叫一声,腰一挺,挣扎着对付身上的三只小豺狗。小豺狗被咬得血淋淋的逃进草丛。赤利的身上也被咬开几个口子,鲜血直流。它的后腿被母豺狗锋利的牙齿啃得露出雪白的骨头。赤利转不过身来,它汪汪叫着,希望主人赶快离开。
  召盘巴一看只剩下最后两条母豺狗了,他放下艾苏苏,一口气奔过去,猛地拎起一只母豺狗的后腿,狠狠砸向石头,母豺狗一命呜呼。另一只母豺狗松开赤利,扑向召盘巴,一下子把召盘巴撞倒在地,母豺狗张开血口,对准他的喉管咬了下去。——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赤利拖着露出骨头的后腿,用尽它平生最大力气,扑向母豺狗,紧紧咬住它的脖子..
  母豺狗死了,赤利也奄奄一息。艾苏苏哭着抱起昏迷中的赤利,把爷爷给他做的花环戴在赤利脖子上,又帮爷爷一起用衫褂蛤赤利包扎伤口。
  太阳升起,雾霭散尽,召盘巴赶着受伤的牛,领着艾苏苏,抱着昏迷的赤利,一步一步,向寨子走去

我打算买一套小产权房,交了壹万元订金,对方开了收据给我,我们还未签协议,现在我不想要这能子了,订金

6. 2850元一吨扣12%怎么算它扣了多少钱了呢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要根据贷能力、房价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高限额四条件确定四条件算值借款高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按照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借款月工资总额 借款所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能力系数-借款现贷款月应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所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能力系数-夫妻双现贷款月应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贷能力系数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数
  4、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贷款额度:
  具体高限额各情况均同建议具体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

7. 请教房贷问题,贷了234000元,十年,等额本金,为什么一个月要交2850元,网上计算器算才2722元呀

1、如果你是第一个月还款,则你第一个月的计算周期超出一个自然月,如实际占用天数为35天,那么你第一个月还款就会多出一点,下月开始正常!
2、要么就是你的贷款利率是上浮15%,年利率为8.108,这样你每月还款为2,852.44元
3、建议打电话咨询银行。

请教房贷问题,贷了234000元,十年,等额本金,为什么一个月要交2850元,网上计算器算才2722元呀

8. 我买了个金镶玉2850元贵吗,叶子形状的

有钱难买心头好,既然已经买了没必要纠结贵不贵,给你知道了买贵了会令自己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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