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

2024-05-13

1.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是由联合国采取某种军事行动,为通过其他政治、外交途径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或是监督落实已达成的协议。维和行动大致分为两大类:部署观察团和派驻维和部队,这两类都是建立在自愿和非强制基础上的行动,实施需要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与配合,对地区性冲突起隔离和缓冲的作用,是一种控制争端并使之逐步降级的十分有益的手段。中国每年配合其他国家行动。
   维护国际和及安全。是《联合国宪章》中阐明的联合国主要使命之一。在执行这一使命的过程中,维和行动是使用的最普遍的方式。
  1988年,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联合国维和行动

2. 联合国维和行动

苏丹 -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2005年3月至今 
布隆迪-联布行动 2004年6月至今 
利比里亚-联利特派团 2003年9月至今 
科特迪瓦-联科行动 2004年4月至今 
刚果民主共和国-联刚特派团 1999年12月至今 
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埃厄特派团 2000年7月至今 
塞拉利昂-联塞特派团 1999年10月至今 
西撒哈拉-西撒特派团 1991年4月至今 
海地-联海稳定团 2004年6月至今 
印度/巴基斯坦-印巴观察组 1949年1月至今 
塞浦路斯-联塞部队 1964年3月至今 
格鲁吉亚-联格观察团 1993年8月至今 
科索沃-科索沃特派团 1999年6月至今 
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 1974年6月至今 
黎巴嫩-联黎部队 1978年3月至今 
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1948年6月至今

3. 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维和部队的授权方式。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维持和平的作用自此得到公认。

中文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类型:一个重要手段
属于:联合国
时间:1988年
行动简介

 尽管《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维持和平事宜做出具体构想,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0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自1988年迄今已有47个。截止2006年6月30日,有15个现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及其部署事宜由安全理事会授权,并须事先征得东道国政府同意,通常也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维和人员可能包括军事人员和警察以及文职人员。维和行动可能由军事观察特派团或维持和平部队或两者联合组成的人员执行。军事观察特派团由不配备武器的官员组成,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协议或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维和部队的士兵手中虽有武器,但多数情况下只能用于自卫。
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并得到会员国的资助。联合国根据维和预算方案对会员国的资助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该预算方案的一个标准额度对派遣部队的会员国实行补偿。

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维和部队的授权方式。

4. 联合国维和行动

苏丹 -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 
布隆迪-联布行动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 
利比里亚-联利特派团 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 
科特迪瓦-联科行动 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 
刚果民主共和国-联刚特派团 1999年12月至2008年3月 
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埃厄特派团 2000年7月至2008年3月 
塞拉利昂-联塞特派团 1999年10月至2008年3月 
西撒哈拉-西撒特派团 1991年4月至2008年3月 
海地-联海稳定团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
印度/巴基斯坦-印巴观察组 1949年1月至2008年3月
塞浦路斯-联塞部队 1964年3月至2008年3月 
格鲁吉亚-联格观察团 1993年8月至2008年3月 
科索沃-科索沃特派团 1999年6月至2008年3月 
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 1974年6月至2008年3月 
黎巴嫩-联黎部队 1978年3月至2008年3月 
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1948年6月至2008年3月

5. 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1990年开始派遣军事人员参与联合国主导的维和行动,2000年起派遣维和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截至2009年,中国累计已有1.4万多人次参与24个联合国维和行动,现仍有2100多名中国维和人员在10个任务区执行各类维和任务。是目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兵最多的国家。

  截至2010年1月,中国共向亚洲、欧洲、非洲和美洲的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1569人次。目前尚有约190名维和警察在东帝汶、利比里亚、苏丹和海地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

  到2009年11月份,中国维和部队已累计新建、修复道路8000多公里、桥梁200多座;排出地雷和各种未爆炸物约8700件;运送物资43万多吨,运输总里程达700多万公里;接诊救治6万多名病人。

联合国维和行动

6. 联合国维和行动2013

联合国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目前,有14个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联阿援助团)。它们均受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
 
非洲
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
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
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
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

美洲
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印巴观察组)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1*

欧洲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

中东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

注:*联阿援助团是一个受维持和平行动部领导和支持的政治特派团。

7. 什么是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维持和平的作用自此得到公认。
《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维持和平事宜做出具体构想,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0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自1988年迄今已有47个。截止2006年6月30日,有15个现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及其部署事宜由安全理事会授权,并须事先征得东道国政府同意,通常也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维和人员可能包括军事人员和警察以及文职人员。维和行动可能由军事观察特派团或维持和平部队或两者联合组成的人员执行。军事观察特派团由不配备武器的官员组成,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协议或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维和部队的士兵手中虽有武器,但多数情况下只能用于自卫。
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并得到会员国的资助。联合国根据维和预算方案对会员国的资助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该预算方案的一个标准额度对派遣部队的会员国实行补偿。
2003财政年度(自2003年7月算起)维和行动的总费用预计为22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全球军事开支总额的0.15%。联合国通过上述预算方案资助其维和行动,由多国派遣军队。这种全球性的"负担均摊"的做法确保了人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高效利用。
自1948年至今,共有来自将近130个国家的80多万军事、文职人员和警察参加了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这些人中大约有2264人在执行公务时牺牲(截止2006年5月31日)。

行动建立
维和行动的建立一般由安理会决定,在历史上联合国大会偶尔也做出过决定。它的具体实施由联合国秘书长商安理会决定。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因为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是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行动职能
维和是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之一。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维持和平部队或军事观察团,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和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维和行动的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
行动分类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制止国际冲突:一是纯外交方式,即通过斡旋、调解来解决争端;二是强制方式,通过封锁、禁运、经济制裁乃至派联合国军等强制措施阻止冲突。维和行动就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出现的,介于外交方式和强制方式之间的所谓"第三种方式"。
传统的维和行动基本可分为两类:一是由非武装的军事观察员组成的观察团监督停火、撤军或有关协定的执行;二是派出装备用于自卫的轻型武器的维和部队,以确保停火,缓和局势,为解决争端创造条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大大增加。同时,其任务除继续承担传统的监督停火等职责外,急剧扩展至包括组织和监督选举、维护法律秩序、安置难民、为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创造安全环境、解除各派武装、清除地雷、重建国家等。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
行动特征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维和部门
联合国秘书处下设维和部,具体负责维和行动。但每次具体维和行动都要设一个专门的机构,每个维和机构一般由军职人员和文职人员两部分组成,都有一套完善系统的组织。通常军职人员承担维和的执勤任务,文职人员负责行政和后勤工作。维和人员参加维和行动执勤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装备轻武器用于自卫的维和部队;二是不带任何武器的军事观察员;三是工兵、医疗、运输等后勤分队。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依然是其本国军队的成员,受派遣国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的约束。在维和行动中受联合国的指挥。维和官兵身着本国军服。为了表明他们的维和人员身份,一律头戴蓝色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联合国按照每个士兵每月大约一千美元的统一费率偿还那些自愿派遣人员参加维和的国家,联合国还偿还各国的设备费用。

什么是联合国维和行动?

8.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哪些

苏丹 -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布隆迪-联布行动 利比里亚-联利特派团  
科特迪瓦-联科行动 刚果民主共和国-联刚特派团 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埃厄特派团 塞拉利昂-联塞特派团 西撒哈拉-西撒特派团 海地-联海稳定团 印度/巴基斯坦-印巴观察组 塞浦路斯-联塞部队 格鲁吉亚-联格观察团 科索沃-科索沃特派团 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 黎巴嫩-联黎部队 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