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发展历史

2024-05-16

1. 兴业银行发展历史

· 1988年8月26日,福建兴业银行在福建省福州市开业。   · 1993年10月至11月,作为福建省首次发行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团主干事,成功完成了5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发行任务。   · 1994年8月30日,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开业,该公司为本行全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专业证券公司。   · 1995年8月,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首次突破百亿元关,达100.65亿元;外汇存款余额首破2亿美元关,达2.02亿美元。   · 1996年3月20日,本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这是本行在福建省外开设的首家直属分行。其后,本行深圳、长沙、北京、杭州、广州等分行相继开业,面向全国的服务网络逐步健全。   · 1996年5月,本行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指定结算银行;1999年,本行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指定结算银行。   · 1996年9月,本行在香港与标准渣打银行等十三家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成功筹措2800万美元银团贷款。   · 1997年12月,本行正式启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储蓄业务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并发行兴业顺通卡。   · 1997年,本行第一次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实收股本金达15亿元。   · 1998年9月,本行成为VISA国际组织在福建省的首家会员银行。   · 1999年10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本行在上海成功筹组对香港招商局集团企业美元银团贷款,为国内银行业向境外输出金融资本创造先例。   · 1999年10月,本行作为全国银行IC卡首批发卡行,在上海成功发行兴业智能卡。   · 2000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本行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   · 2000年12月,新募股资金全额到位,本行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增资扩股目标圆满实现。   · 2000年12月,本行网上银行投入试运行。   · 2001年7月,总行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经调整,总行设置3个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按照决策支持系统、管理监督系统、经营发展系统和保障服务系统四个类别设置若干个职能部门和专业中心。随后,各分行内部机构调整工作相继展开。   · 2001年7月,本行正式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   · 2002年6月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高建平先生辞去福建兴业银行行长职务以及提请聘任李仁杰先生为福建兴业银行行长的议案》和《关于增补李仁杰先生、康玉坤先生为福建兴业银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02年9月,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获得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于10月同时代销嘉实成长收益和大成价值增长两只开放式基金。   · 2003年3月3日,本行正式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 2003年3月13日,人总行正式批准本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2004年1月5日 ,本行推出第一期外汇理财业务“万汇通”。   ·2004年7月,本行信用卡中心在上海成立, 21 日本行在上海举办“兴业信用卡首发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推出信用卡。   ·2004年9 月2 日 ,本行获银监会批准获得 获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2004年11 月 16 日 ,本行资金营运中心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领取金融许可证的综合性资金营运机构。   ·2004年12 月 8 日 ,本行推出了第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万利宝 ” 。   ·2005 年 1 月 10 日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资金营运中心在上海正式挂牌开业,成为国内第一家独立持有金融许可证经营的商业银行专业化资金营运机构。   ·2005 年 5 月 11 日 ,本行与国家海关总署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关税网上支付业务--兴业e通关业务。   ·2005 年 5 月 16 日 ,本行国际结算业务和票据业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瑞士SGS公司认证,标志本行上述两项业务的质量管理达到了严格的国际标准。   ·2005 年 9 月 1 9 日 ,本行托管及主代销的首只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开始发售。   ·2005 年 9 月 20 日 ,本行成功推出“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在国内银行业中首家提出“家庭理财”概念。   ·2005 年 12 月,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首批获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做市商资格。   ·2006 年 5 月,本行经国家外管局批准获开办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资格。   ·2006 年 5 月,本行公务信用卡正式发行。   ·2006 年 5 月 8 日 ,本行成为国内首批开通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之一。   ·2006年11月15日,本行在上海举办“手机银行上市新闻发布会”,对外推出手机银行业务,标志着本行跻身国内少数能够提供全面移动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行列。此次推出的手机银行“无线兴业”,是集短信服务、WAP和KJAVA手机银行服务、手机钱包、手机银行商户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006年12月8日,兴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突破100万张。   ·2007 年 2 月5 日 ,本行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上市首日开盘价为 24.80 元,收盘价为 22.18 元,较发行价上涨 38.80 %。   ·2007 年 6 月7 日,本行捐赠人民币一千万元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用于资助福建省内五所高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2007年8月13日,本行零售信贷余额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国第二家零售信贷余额突破1000亿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8年5月19日,本行推出首张爱国主题信用卡--“中国心”信用卡和“中国心”公益计划。   2008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达到10233亿元,比上年增长20%,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09年1月19日,本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推出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   2009年1月,本行信用卡发卡量突破500万张,跻身国内信用卡发卡大行行列。   2009年2月19日,本行本外币储蓄存款首次突破1000亿元。   2010年1月,由本行承建的福建省首个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兴业能源交易中心成功上线,当日签约交易商100多户,成功实现开门红。   2010年3月4日,本行发布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兴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报告(2009)》,这是国内银行业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首份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指标的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3月27日,本行参加世界自然基金会组织发起的“地球一小时”活动。   2010年3月8日,本行在业内率先推出代理接入支付系统客户端服务,为国内广大村镇银行突破支付结算瓶颈、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供有力支持。   2010年3月30日,兴业银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首个面向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和私营业主等“成长型经营业主”群体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兴业通”。   2010年4月19日,本行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青海玉树灾区捐款人民币1500万元,全力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同时紧急部署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第一时间为赈灾捐款开辟绿色通道。   2010年5月,本行顺利完成配股发行工作。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有效认购股份为9.92亿股,占可配售股份的99.25%,为2008年以来A股市场最高的配股发行认配率,募集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78.64亿元。   2010年6月,本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   2010年11月30日,本行与中国联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抓住3G移动互联时代到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在基础通信、移动金融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联合创新和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共同进军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移动商务、增值业务等战略领域,持续提升移动金融服务水平。

兴业银行发展历史

2. 高建平的人物简介

高建平,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学士学位,副研究员,《科技进步与对策》杂志主编。

3. 高建平的十八年兴业路(据2007年相关报道)

变身全国性银行“小企业发展靠机遇,中企业发展靠制度,大企业发展靠文化。”在高建平眼中,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文化,兴业银行才得以实现“省内银行--区域银行--全国性银行--上市银行”的四级跳跃,除上市之外,其中要属从区域性银行变身为全国性银行最为不易。高建平更愿意用“更名之战”来形容这一变身行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决定恢复和组建一批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于1988年8月在福州成立,是继交通、中信、招商、深发展之后成立的第五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与交通、中信等定位为“全国性银行”不同,福建兴业、深圳发展、广东发展等银行一开始被界定为地方性银行,这致使兴业银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地地道道的“福建省内银行”。在成立后14年之间,兴业银行已经历了两个高速发展期,基本完成了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布局:一次是1991年-1994年间,主要在福建省内发展,银行的总资产、存款、贷款年均增长都在50%以上;另一次是2000年-2002年间,几项业务的年均增长速度也都在50%以上。在他一手策划下,2000年兴业银行正式确定了建设全国性现代化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并开始酝酿更名。2002年6月,兴业银行股东大会正式通过更名提案,7月正式上报人总行,12月底获得人总行批准,2003年1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工商登记变更,从3月3日起兴业银行在全国各地的机构开始正式启用新名称。“长达10年,我们一直为名所困,当时我们全国性布局已经基本成形,此次更名可谓实至名归,为兴业银行的日后快速发展铺平了道路。”高建平直言不讳,正是基于此次行动,兴业银行才得以顺利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而启动整个上市计划。2004年4月,兴业银行引入了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TetradVenturesPteLtd作为战略投资者,交易价格为2.7元/股,是当时每股净资产1.5元的1.8倍;共认购9.99亿股,占当时该行股权比例的24.98%。在高建平的思路中,对入资银行有十分严格的选择标准,出发点是引进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伙伴,当时恒生承诺,在国内除兴业银行外,将不再与第三家合作,之后,恒生给兴业银行提供了很多有效的支持,无论是短期效果还是长期效果都非常好。事实也证明,对于兴业银行来说,通过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来实现业务的国际化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是一条上好的捷径。更重要的是,引资成功之后,兴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既相对集中又适度分散,进一步提高了决策效率。目前,包括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在内的多家股东都希望增持兴业银行,对此高建平表示,为避免IPO变成定向发行,兴业银行决定原有股东都不增持,但不反对股东到二级市场上去购买股票。因此,对于兴业银行会被外资控股的担心自然也是多余的。上海第一步兴业银行走出福建的第一步,也是高建平领衔实施的。1996年,当时兴业银行开始寻求跨省经营。当行里决定组建上海分行时,高建平自动请缨,任筹备组组长。初到素有国内金融中心之称的上海,前有工、农、中、建等实力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后有交行、浦发行等扎根于当的股份制银行,而当时的兴业一切都得从零开始。提及这段往事,高建平明显有些激动,“期间经历了许多大的变化,其中的酸甜苦辣、生动故事数也数不完”。高建平回忆起开业那天的情形。陆陆续续有些储户办理业务,其中,有一位精明利落、略显干瘦具有典型上海特征的上海老者,存一笔数额不大的钱。他说,他就是想试试这家银行与上海的那些银行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会因为新开张,给客户一些优惠。令高建平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这位老者又来到了行里,用上海话说,“我老婆骂我是神经病,把家里的钱都存到福建去了。”无论工作人员怎么解释,这位老者还是硬要把所有的钱取走。最后高建平自己也亲自上阵做解释,但这位老者的态度十分坚决,经手柜员只能为他办理销户手续。这件事,高建平至今仍感慨万千,“当时的兴业银行,品牌与影响力都相当有限,客户有这种反应很正常,不怪他们,相反这激发我们,要在短时间内打开在上海的知名度,进而走向全国。”在高建平的带领下,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当年就取得了非凡的业绩,为该行走向其他地区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之后几年,兴业银行迈向全国的脚步一发不可收,并于2000年正式制定了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纵深发展、向北方沿海地区延伸、向中西部渗透、衔接境内外的总体思路。兴业银行先后设立了深圳、长沙、北京、杭州、广州、南京、宁波、重庆、济南、武汉、沈阳等11家分行和80多家经济中心城市支行,筹建成都分行、天津分行;开创性地以“按市场原则并购城市信用社”的方式设立了温州支行、义乌支行、台州支行;2002年又率先向人总行提出设立台北代表处的申请。“在走出福建初期,当时的兴业银行常常被认为是福建一家不起眼的私有小银行,不可信也不可靠,因此,我们只能靠实力说话,慢慢消除人们心中的地方商业银行定位。”高建平说。转投银行业现年48岁的高建平,在金融圈内口碑极佳,很多人认为他是中国少有的银行家,而他却从不以此自居,“虽然我从业26年,不过是个银行管理者,从不敢自称是银行家。”高建平毕业于上海一所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职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他希望做一些比较实在的工作,恰好当时听说正在组建兴业银行,二话没说就报了名,从此与银行结缘整整18年。兴业银行的一般办事人员———办公室副总经理———分行长———副行长———董事长兼行长———董事长,从这一连串的职务中,不难发现,他几乎经历了银行的所有业务管理岗位。一向行事严谨,不显山、不露水的高建平,此前几乎从不接受媒体采访,但他今后可能要面临一个转变,作为股份公司的当家人,他必须高调地面对来自外资以及国内其他对手的竞争。对此,高建平自有清醒的认识。他说,上市之后兴业银行将着力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将业务整合成3个板块,未来5年机构(公司、同业)业务的收入、资产比重逐步降低到50%;零售业务(信用卡等)提高到20%-30%,资金业务保持在20%以上。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兴业银行募集资金需求情况、银行业的发展前景、银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意愿等确定。与此同时,兴业银行将把此次公开上市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将根据实际需要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分支机构拓展、电子化建设、购建固定资产、资金营运等方面,以此为实现本行发展目标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提及兴业银行的竞争对手,高建平表示,挑战不是来自其他银行和外资银行,而是自身。他一贯认可一点,即不怕别人竞争,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高建平的十八年兴业路(据2007年相关报道)

4. 兴业银行对公账户摘要内容是什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1.4 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5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6 公司董事长高建平、行长李仁杰、财务负责人李健,保证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5. 什么叫做"赤道银行"

赤道银行是指什么

什么叫做"赤道银行"

6.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现任)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七)退会;(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自愿退会;(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四)取消会员资格。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理事会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会员的入会;(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监事会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监事会会议;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要职责: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捐赠和资助;(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7. 兴业银行是福建的吗?

是福建的。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50亿元。
截至2008年末,兴业银行前十大股东依次为: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是福建的吗?

8. 高建平的学术研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校级教改立项重点项目:研究生英语课程设置改革研究。 项目负责人。2、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少数民族语言政策比较研究。课题组成员。3、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语言状况报告。 课题组成员。4、经贸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证研究。 2005-9 市教委面上项目。 课题组成员。5、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之二,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第二课堂建设。 课题组成员。7、国家语委:中国语言状况报告2007。课题组成员。8、国家语委:中国语言状况报告2009。课题组成员。9、2010 University of the Pacific Education Innovation Fund。课题组成员。 2001. 《国外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进程》. 语文出版社. (参编)2002. “语境理论在研究生英语精读课上的初步运用”,《研究生英语教学研究论文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62003.“从文化角度看研究生英语阅读能力的培养”,《研究生英语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200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听力理解技巧精练》. 外文出版社. (副主编)2006.“主动听音策略对英语听力理解的积极作用”,《研究生英语教学与研究2006》,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感知语域,提高英语阅读”, 《外语教学与研究论文集》,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2006.《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商务印书馆. (参编)2007.“从着眼基础到面向运用-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初步探讨”,《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7.52007. 《Words 30000词英汉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参编)2008. “试论听力理解的低效性”,《外语教学:理论、实践与创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商务印书馆. (参编)2012.“语境敏感度与交际效果”,《全球化视野下的语言、文化、社会》,外文出版社 2003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任课教师”2007-2008学年“学评教”优秀教学效果奖2008-2009学年“学评教”优秀教学效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