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会查子女名下财产么

2024-05-14

1. 低保户会查子女名下财产么

低保户一般不会查子女名下财产,而是会查申请低保的人的存款。低保户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如果申请人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领取低保;但是子女如果也提出申请的,则会查子女的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哪几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会查子女名下财产么

2. 低保户会查子女名下财产么

法律分析:会。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把子女的赡养费纳进收入来核算。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会查。
按规定父母申请办理低保的必须查子女、儿媳、女婿的存款、住房、工作收入、车辆等等信息,因此会查女儿女媳存款的。
所以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4.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会查。按规定父母申请办理低保的必须查子女、儿媳、女婿的存款、住房、工作收入、车辆等等信息,因此会查女儿女媳存款的。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 农村低保户买了理财产品能查到吗

法律分析:理财产品也必须凭身份证办理,如果低保户有理财产品,民政局低保科是肯定能查到的。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农村低保户买了理财产品能查到吗

6. 低保户政府怎么查资产

法律分析:(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四)其他调查方式。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四)其他调查方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7.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不需要,但是单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来申请1申请条件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③、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④、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政策法如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8. 办低保需要查子女的财产吗

不需要,但是单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来申请1申请条件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③、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④、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一、低保是否属于建档立卡户
建档立卡户不一定是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经过县乡村三级实地考察和评价过的贫困户,并且在扶贫档案上面是有记录的贫困户,一般情况下这种都会被评为低保。但是低保户是指,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低保生活的户,但不一定是建档立卡户。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低保户子女结婚还有低保吗
低保的申请跟是否结婚并无直接关系。只要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以前申请了低保,条件依然满足的,低保也不会取消。国家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政策法如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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