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取得哪些成效?

2024-05-19

1.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取得哪些成效?

8月28日第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慈善论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发布《中国慈善创新报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慈善创新分析》,首次对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慈善事业的创新理念、实践案例与发展趋势进行梳理与呈现。

《报告》指出,大陆慈善正呈现出大众化、年轻化、小额化趋势,“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扶贫济困”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文明风尚。80后、90后逐渐成为推动慈善变革的主体力量。《慈善法》实施一年来,通过网络实施的捐赠超过了10亿人次,捐赠金额超过20亿元。捐赠额度多在几元及几十元之间。

《报告》还对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的慈善创新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分析。首先,慈善组织将更多应用专业化的手段来募集资金、提供服务;其次,慈善创新的方式也将更加多元、全面;第三,跨界合作更加密切,不同主体的合作将激发出更多新的慈善模式;最后,政府部门也将继续支持慈善创新,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出重要作用。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取得哪些成效?

2. 互联网禁止个人募捐了。这是前几天新改善的慈善法其中的一条。很想问为什么?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

你看到的只是你能看到的,抱怨也没有用

3. 互联网+慈善将会构建新的慈善体系吗?

据报道,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

报道称,“互联网+慈善”造就了一个全新的慈善生态。互联网募捐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和低成本,动员了网民的广泛参与,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1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10亿人次,仅腾讯开展的“99公益日”就动员社会捐赠9.5亿元,有4500多万人次参加捐赠。

目前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近年来,慈善组织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正在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慈善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互联网+慈善将会构建新的慈善体系吗?

4. 今天慈善法实施了,民政部选的13家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也出来了,据说违反的话要罚20万,

民政部选了13家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有轻松筹、新华公益等等,以后除了这13家其他的平台再发就要违法了,而且还要罚款20万。

5. 网上献爱心如何更放心?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发展得如火如荼,公众参与互联网公益的热情高涨。今年4月22日至5月20日举行的首届腾讯“行为公益季”期间,共有3412万人次的爱心网友参与捐步献爱心活动,累计捐出5100亿步,该长度相当于往返地球到月球331.7次,募集善款3133万元。 根据民政部统计,《慈善法》施行一年多来,已有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进行捐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全年总筹款额超过25.9亿元,其中筹款过亿元的3家分别为腾讯公益(16.25亿元)、蚂蚁金服(4.87亿元)和淘宝公益(2.98亿元)。 

2017年7月,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项目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专家指出,个人求助通常是为本人或亲属的需要而募集资金,根本特征是“利己”;慈善组织发起的慈善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大多数人”,因此《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必须是“利他”。“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管理范围内,但对于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慈善法》也没有禁止。”赵文聘介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等。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既给社会公益“插上了翅膀”,也对其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信平指出,随着互联网公益与传统公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成为趋势,意味着监管也不能各说各话,而是要加强统筹与协调。 孙懿说,《慈善法》实施以来,相关细则不断出台,互联网公益方面无论是资质监管还是项目监管都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让相关制度建设更加完备,还需要一个过程。”关信平建议,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管理体系,优化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同时,传统公益组织也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加强同社会的沟通。“比如,现在很多公益组织都会发布年报,但是如何让老百姓把数字看明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内容来源:凤凰网

网上献爱心如何更放心?

6. 动动手指做公益越来越火是真的吗?

动动手指,就能在荒漠种上防沙绿植;念段文字,就能为失明人群贡献有声读物;迈开脚步,就能为需要帮助者送去所需物资,募集善款……民政部最近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互联网公益捐赠主体由80后、90后构成,大众化、年轻化、小额化趋势明显,“随手公益”与每个人的距离越来越近。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慈善法》施行一年多来通过网络实施的捐赠已超过10亿人次,捐赠金额超过20亿元。来自互联网的捐赠,目前已占到一些慈善组织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

与此同时,全国超过2600个慈善组织、超过1700个慈善项目和超过1200个公开募捐方案从9月起在“慈善中国”平台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了解和进行监督。
形式出新、监管趋严,发展中的互联网公益事业正让网友“指尖善行”用得广、落得实。

7. 慈善法: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但可公开求助

《慈善法》16日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近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阚珂说在立法中的一个考虑是,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行为;慈善人人可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钱,法律禁止个人募捐。
  1,怎样理解《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
  阚珂:慈善法没有对慈善下定义。第3条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都是慈善活动。从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角度来看,内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开展的符合本法第3条规定的活动都是慈善活动。
  同时,按照第8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受益对象是“面向社会”。“面向社会”这四个字是在审议过程当中增加上去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它有它特定的含义:将学者的学术用语“不特定大多数人群”转化成了法律语言“面向社会”。
  根据第3条、第8条,就可判断具体的一个活动是不是慈善活动。
  2,怎样看待第60条关于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规定?
  阚珂:慈善法第60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根据调研及测算:募集财产能力强、规模大的基金会,能达到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募基金会每年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规模小的基金会要达到管理费用不超过10%这个标准,还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规定的10%的管理费用的标准,实际只是对很少的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对于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会没有作这个规定。在北京调研时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1家,公募基金会占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会总和的10%多一点。天津市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会20家,公募基金会不到1/3。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如果这样去算,即使从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这三类组织的1/6。如果再细算,公募基金会占基金会的总数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第60条的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要求慈善组织把社会公共资金及时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淀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由于慈善组织的财产不是自己创造的,要根据本慈善组织的章程、宗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它的人员的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4,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
  阚珂: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个人募捐,本法规定得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
  5,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什么区别?
  阚珂: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
  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在马路上,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我。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质没有变,就是为了自己。
  个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个人募捐有很大风险,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让人们充分信任。
  6,不允许个人募捐的话,在对接机制上有保证吗?
  阚珂:弱势群体遇到困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政府要减轻责任。现在慈善财产太少了,一年在一千亿元左右。
  遇到困难,可以找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帮助,而且不得有关联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为的。个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钱。简单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对于求助进行转发,如何看待?
  阚珂:个人有困难向社会求助,自己可发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对象,我发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这个圈里,你要再转发,在另外一个圈又扩大,其实转发人是做了背书——担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难。如果是欺诈,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对此,在立法过程中是考虑过的。我们希望,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有微博微信,有时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要判断好是个人求助和还是个人募捐。
  8,在本社区、单位内的互济“抱团取暖”不允许了吗?
  阚珂: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我们大家再帮助你。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9,国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遗产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给社会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后,有法律的完善和社会重视,能否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慈善家?
  阚珂: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慈善法第80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做出这个规定是相当不容易的,这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有利于出现大慈善家。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就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不是有利于企业家捐赠得更多吗?
  第84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现在的慈善法,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慈善法: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但可公开求助

8. 新的慈善法中提到了,个人募捐和个人救助,有哪位大神能帮忙具体解释下呢?

亲,首先要说下,慈善法之后,轻松筹还是可以继续用的!你所看到的那个网络消息是假的哟。    

慈善法中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但并未禁止个人求助。所谓个人求助是未来解决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难,比如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