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政策

2024-05-14

1. 国企改革政策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党政机构改革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国企改革政策

2. 什么是国企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载体,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企业中的微观体现,承载着国家和政府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其目的是以混改为手段,实现企业体制、经营方式、公司决策、员工激励、利益分配等全方位的改革。
我在中大咨询官网热点方案的板块看到相关的信息,他们按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的全过程,解读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跟踪中央和地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目标和关键要求。中大咨询认为,随着本轮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混改的重点已经从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为主转变到以化解落地过程中的实际痛点为主,从剖析“为什么混、和谁混、怎么混”转变为落实治理结构、战略协同以及激励机制等深层次问题。

3. 国企改革20年改不动是怎么回事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在这里我想就“澄清认识,凝聚力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讲五点意见跟大家一起讨论。
下面我讲第一个问题,国企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最终要靠企业制度来解决,目前国有资产有两种实现形式,也就是实物形态的企业和价值形态的资本。有两种企业制度就是企业和公司,相应的政府有两种管理方式,那就是企业和管资本。到目前为止,在产业的领域,顶层国有企业大多数仍是受企业法人来调节,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管企业的体制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不知道政府发了多少文件出台了多少政策,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向企业放权,另外一方面又想尽一切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为了改变政企不分,政府也曾试图在企业法和管企业的体制框架内找到一种“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度”,但是多次尝试并不成功。因此在漫长的二十多年间,我们一直在“放”和“收”之间徘徊,没能摆脱“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魔咒。
近十多年来,政府管企业的体制在不断加强,每个企业头上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不同的地位,央企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各类企业头上都戴上了所有制标签,分作体制内、体制外,政府和银行对他们有心有数,而政府把国有企业作为行使职能的工具,推动经济增长的抓手,承担社会职能的基本单元。
党政部门则分开把关,在企业之外管理着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的那些人和事,结果企业和政府绑得很紧,企业有多远目标缺乏活力,他们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往往力不从心,走出去有时也难以被国际市场所接受。
面对这种状况企业生长无奈,政府倍感纠结,客观的讲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问题几十年得不到解决,不是党和政府不忠实,不是政策出得少或者文件写的不到位,实践证明,政策性调整不能代替“体制性改革”,企业的企业法对放宽保护国有企业的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受改革进程的局限,它的利益不可能超越政府管企业,只能在如何改善和规范管理中周旋,不能做到政企分开。……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它主张的则是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和公司的独立地位,实行自我治理。
因此国有企业的转制是什么?那就是由有企业法规范转向由公司法调节,公司要摆脱管企业的纠结,就要落实管资本为主,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到公司法,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的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这次国有企业再改革的命题不是政府机构“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第二,国有资产资本化是化解诸多矛盾的关键。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转向价值形态、可以用财务语言清晰界定、有良好流动性、可以进入市场运作的国有资本。国有资产资本化可以实现三个目标:
1、国有企业进行转向拥有资本(股权),并委托专业投资运营机构持有和运作,这样就隔离了政府和企业的直接产权关系,从体制上为政企分开建立现在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有股东没有婆婆,对企业来说是又一次的解放。
2、国有投资机构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资本和特定企业的捆绑关系。企业自主决策做强做大、国有资本追求投资收益有进有退,构成了相关但不受约束的两个自由度。资本化是对国有资产流动性和效率的一次解放。
3、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站到超脱地位,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因此资本化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化解体制转轨中的诸多矛盾。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主要是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来实现。这就使国有资本具有一种“亲市场性”,从而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经济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三个解放”的实质是生产力的再解放。
第三,重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重要现实意义,按照传统的理论,公有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得私有化,但是这两者都不符合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含义是保持较大份额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同时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这就提出了一个在国有经济的范畴内能不能构造出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问题。
在排除私有化的情况下,唯一的途径就是借助现代公司的制度安排,形成包括国有资本投资的千万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这样的原因,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极其深刻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大家注意他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有人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是这样的,不止是经济基础,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三中全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做了精准的概括。我在这里再重复一下,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现代企业制度的如上特征在企业中尚未普遍、完整的体现,这就导致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等基本问题还在困扰着我们。今天很多的纠结和争论的一个原因就是后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缺乏理解,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如何管企业、如何用政府的力量去推动做大做强,轻视了企业制度转型的重要性。
第四,对管资本的两种意见,两种做法,两种结果。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是一件新事物,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含混的概念尚需澄清。在一些文件中把管资本与管企业的概念、管理方式混杂在一起,监管机构除了管企业,还要管资本,使企业不知所措。实际上目前对“管资本为主”有两种理解。
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是指国家所有权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要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国有资产必须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否则就没有“资本”这个对象可供监管。
例如,银行业本世纪初通过整体改制上市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但在产业领域这一过程尚未启动,资本化后,出资人机构监管的对象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它与实体企业不再有直接的产权关系,也就无权穿越投资运营机构干预其投资的公司,政企分开将顺理成章。
另外,“管资本为主”是指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应逐步尽数资本化、证券化,使其富有流动性。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律的流动将大大提高资本效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将产生重大的正面效应。
而在某些特殊领域则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业,因为三中全会讲的是管资本为主,并没有排除在特殊领域可以管企业,但是它应当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较小的范围,基本不对市场配置资源产生影响。
顶层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期间监管部门仍需管企业,但是要做好两件事,另一个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和政策措施。对“管资本为主”还有另一种理解。那就是不太理会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以及监管对象向向资本的转变。
认为管资本为主,是在继续强化对未转制企业监管的同时,还要把监管扩展到这些企业可以运作的“资本”,包括重点管好这些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等。
这种理解的要点是监管机构管企业的体制不变,而范围进一步扩展。带来的结果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性问题无法解决,将继续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中兜圈子。
管资本为主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是解决长期困扰我们诸多体制性矛盾的一把钥匙。但是两种理解、两种做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最后我们再讲一个点,科学界定“国有企业”,企业转制的方向。目前两种企业制度“并存”,但绝不是两种企业制度“并重”。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传统和国有企业应逐渐向公司制度转型、在条件具备时要加速转型。因为与管资本对接的不是传统国有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
目前政府文件和媒体都笼统地把市场主体称作“企业”,把与国有资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统称“国有企业”。这种称谓上的混淆,造成了概念混淆、政策混淆。监管部门根据需要不断的出台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管理的规定,但对所指的“国有企业”却没有准确的界定。到底是针对所有“被称作国有企业”的范围,还是只针对按企业法注册的那些企业呢?
如果把管“国有企业”的规定要求国有投资的“公司”,或者穿越“国有企业”要求其投资或控股的“公司”都要照章执行,这就把现代公司制度拉回到了传统“国有企业”,使两种企业制度各自清晰的属性变得模糊。
国企“转制”的关键是“转”。在这过程中清晰界定两种企业制度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政企关系的转轨、监管制度的转轨和治理结构的转型。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混淆,搞不好会使国企转制走过场。
为此,在强化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的同时,对市场主体的分类和称谓应该及时由“所有制”转向其企业所遵循的制度:依照企业法调节的企业仍称作“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调节的统称作“公司”,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制,而且有利于消除所有制鸿沟。这将是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国企改革20年改不动是怎么回事

4. 国有企业改资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

*国企改制的方向不容扭转* 

作者:~无记忆 ㄋ
1、何谓国企改制?国企改制,从产权关系讲,就是将国有独资企业改成市场化的股权多元化企业,包括国家将国有企业整个出让;从国企的运作方面讲,就是将政府对国企的行政管理关系改成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治理、制约关系。当然,极少数的国企可能不在改制之列。 

2、国企改制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千万个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不断优化配置资源。但是传统国有经济的一个制度性的弊端是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企业不能自主、更无法独立。国有企业改制,表面上看是效率问题,实质上是公有制、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从拥有国有企业,转变为持有国有资本,并使其具有流动性。 
(2)国有资本由覆盖各个行业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少数行业和领域收缩和集中。由此必然伴随国有资本覆盖企业数量的大幅减少,也必然伴随国有资本总规模的相对减少。 
(3)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政资分开,管监分开,资产管理和企业经营分开。并保证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性。 
(4)国有参股和控股的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造,促进股权多元化,建立有效 
的公司治理、制约结构,实行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家所有者按其拥有的股权,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而让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3、国企改制的过程与主要内容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算起到现在是28年的历史,如果从1992年算起是14个年头。从1978年至1992年的改革主要走了一条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承包制;自92年至今正在进行的,一个是对中小国有企业进行非国有化改造,一个是对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从改革的内容上看,从主要改变分配关系向主要改变产权关系的转变;在改革的方式上,主要是从政府自上而下行政性推动向主要是企业自身自下而上的市场性推动的转变;国企改制从作为整个经济改革的核心,逐渐地转变为整个经济改革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改制既是法律、财务和政策问题,更是理念、战略、经营和管理问题;改制企业既需要合法合理的改制方案,也需要改制后新企业面向发展的管理方案。改制不只是改体制,而是改“三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且三位一体。 

4、国企改制必须澄清的问题和把握的界限 
(1)如何看待改制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承认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但是导致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与企业管理层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强买强卖”,靠强势“市场地位”侵占广大人民群众的“合作剩余”,疯狂地掠夺人民财产所造成。之所以能够使他们的丑恶行径变成现实,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缺失,法律不健全,或执法不严所致。我们不能把这些问题归结为国企改制本身,更不能因这些问题的存在而否定国企改制的大方向。这些问题恰恰是与国企改制的原则相悖的,其中的部分问题甚至可以通过加快改制来解决。 
(2)如何看待“国退民进”问题。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经济需要“收缩战线,合理布局”,国有企业从某些行业和部门退出是正常的、合理的。国有资本主要是在点多、面广的为消费者服务的领域中逐渐退出来。有的企业本来就不应该由国家来办,早该交给民间承办,国家退出是明智之举。当然,必须在造币工业、国防军事工业和涉及国防安全的关键领域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系统领域中保持垄断地位;在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国家必须拥有其中一些骨干企业的控制权,也就是控股;在一般的竞争性领域,国家虽然也可参股甚至控股,但大的方向应是退出;在高科技风险领域国家资本应该进入。 
(3)如何看待“私有化”问题。 
十六大报告十分清楚地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然会提高私有化的比例,国企改制也不排除私有化。事实上,非公经济在我国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 
(4)如何看待管理层收购问题 
管理层收购是国企改制中采取的多种具体办法之一。MBO是英文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从国外情况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对我国企业而言,实行管理层收购,可以激发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而改变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目前,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我们的观点:国企改制的方向不能变、操作要规范、制度要健全、步伐要加速。

5. 启动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开始的话是1985年就开始了。标志是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那时应该是邓小平提出了。大量国企职工下岗是在90年代中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启动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时候

6. 2020年国企改革政策上有什么动态?

我在中大咨询官网的一篇文章中看到相关解读。1月2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
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2、强化套期保值原则
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3、实施分类管控
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4、细化风险管控要求
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5、严控操作关键节点
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6、强化监督检查
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7. 2020年国企如何改革 2020年国企改革方案出炉

1、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2020年,国资委将组织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预算、考核、分配联动。稳妥开展有利于产业协同、品牌增值的并购重组,以股权为纽带整合信息、数据、共性技术等资源,在物流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打造一批跨企业协作平台,促进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2、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把明年作为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在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改革示范工程上实现新突破,深化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实施“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研究制订深化东北地区国企改革意见。
 
 3、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央企要大力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快提升关键领域研发平台水平。要探索实施项目跟投机制,加快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通过更开放的融通创新,培育更多黑科技、硬科技企业,形成更多“独角兽”“瞪羚”企业,打造更多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
 
 4、重新拟定主责主业,调结构优布局。2020年,国资委将重新厘定中央企业主责主业。央企要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组织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未出资、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处于清算状态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5、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国资委2020年将组织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打造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标杆和样板,示范带动更多中央企业争创世界一流。
 
 6、开放合作,完善产业体系。央企要在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中促进完善产业体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大与民营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在扩大对外开放中促进完善产业体系。
 
 7、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全面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授权放权清单,依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加大对“两类公司”试点企业授权力度,适时改组或组建新的“两类公司”。
 
 8、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要确保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严密防控各类经营风险,防范投资风险、金融风险、境外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2020年国企如何改革 2020年国企改革方案出炉

8. 2019-2020年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全文解读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改革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同时,在分类监管、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重组整合等方面有不少亮点。
 
 “本轮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创造了条件。”民生证券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证券化程度不同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如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反向收购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证券化率。
 
 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在目标上,《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意见》锁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标都是定性的,没有定量指标。鉴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要统一部署。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搞拉郎配
 
 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意见》要求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这些都是为了突出改革质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改革而改革,防止改革结果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陈少强表示。
 
 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层面,《改革意见》明确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七大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中央层面上关注纵向产业链混改,比如中石化 [微博] 销售环节的混改,地方国企层面则关注发达地区混改,PPP作为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能源、通信、电力领域有较大应用空间。”朱振鑫分析说。
 
 在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领域,陈少强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意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等持股,对科技类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有资产将形成三层管理体制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改革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朱振鑫表示:“现行国资管理体制由国资委 [微博] 主导,包括‘管资产、管人、管事’,国资委 [微博] 身兼‘裁判员’与‘教练员’双重身份。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参照国内的‘汇金模式’与国外的‘淡马锡’模式,形成独立的裁判员和教练员,推动政府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经营性国企的三层管理体制。”
 
 此外,《改革意见》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同时,将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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