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报销规定

2024-05-13

1. 山东省医保报销规定

山东省内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如下:1、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2、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3、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4、山东省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居民可自愿选档。2016年,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将适当提高。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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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报销规定

2.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山东省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个市区政策为准。2、住院报销标准:(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山东省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个市区政策为准。2、住院报销标准:(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4. 山东省医保报销

法律分析:1.普通门诊报销: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
2.市内住院报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山东省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比例: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保报销办理材料:1、医保卡;2、门急诊病历本;3、处方;4、费用总清单;5、出院诊断证明书;6、出院小结;7、住院病历复印件;8、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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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报销流程

6. 山东各地 医保 报销标准

据了解,2015年山东医保报销比例上调,山东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为肾病患者治疗,进一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体谅肾病患者经济负担,是治疗肾病的良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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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东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2.市内住院报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普通门诊报销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2.市内住院报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关于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详解的知识。      1.普通门诊报销      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      2.市内住院报销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的按8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的医院按60%;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3.非参保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我市出具的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4.异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山东省的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5.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      二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较一档缴费提高20%;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较一档缴费提高15%,封顶线较一档提高约50%。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      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特殊人群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待遇。      2.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山东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8.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为: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法律依据:《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第二条目标任务(一)建立完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尚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已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各市要结合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市域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在保障内容和待遇支付方面的统一,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支付政策的衔接。(二)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科学设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按照平均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确定;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设置差异化的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付比例差异不低于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左右。随着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