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是什么级别

2024-05-16

1. 证监局是什么级别

中国证监会是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三)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证监局履行辖区内的上述有关职能。

证监局是什么级别

2. 证监会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中国证监会主席属于正部级的。
不少自媒体写错了证监会主席的行政级别,说证监会主席是副部级。而证监会官网的“证监会简介”写的很清楚,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证监会主席是标准的正部级。
证监会简介: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纪检组长1名,副主席4名,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 证监会主席什么级别的

证监会主席什么级别的:
正部级。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总部设于北京,内设20个职能部门、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纪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组(原纪委监察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有38个派出机构,并管理19个系统单位。中国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和系统单位共同构成了统一有序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会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规章规则,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办理重大审核事项,指导协调风险处置,组织查处证券期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系统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收入,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中国证监会的经费支出完全由预算内拨款。

证监会主席什么级别的

4. 中国证监会主席相当于什么级别的干部?

中国证监会主席属于正部级的。
不少自媒体写错了证监会主席的行政级别,说证监会主席是副部级。而证监会官网的“证监会简介”写的很清楚,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证监会主席是标准的正部级。
证监会简介: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纪检组长1名,副主席4名,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拓展资料:
证监会部分部委的职能简介:
1、内审部职能: 
对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定证监会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监督检查系统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监督检查执行证券期货监管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
承办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和检查系统内审工作;承办驻会纪检组和会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期货监管部职能 :
拟订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
依法审核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并审核其章程和业务规则;
审核上市期货、期权产品及合约规则;监管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活动;
监管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负责商品及金融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制订、登记报告和监测监管;
负责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评估及对外开放等工作;
牵头负责期货市场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等。
3、市场监管部职能 :
拟订监管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
审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审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种;组织实施证券交易与结算风险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市场基金;收集整理分析证券市场基础统计资料;
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
协调指导证券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监控工作。
参考链接:政府官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5. 北京证监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北京证监局副局长,应该大概是一个副厅级别的位置。


北京证监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6. 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的是分道制审核,即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而其中的一项参考标准是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监会

7. 证监会是什么单位


证监会是什么单位

8. 中国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证监会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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