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2024-04-29

1.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以邹城市张庄镇为例,大病补助申请流程如下:
一、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村级出具相关证明交由民政办。
(三)民政办整理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或村(居)家庭困难证明,属于低保、五保、特困对象复印证件。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
4、医院病员检查证明。  
5、医院住院病案首页。  
6、大病二次报销证明。  
7、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属于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必需提供保险报销证明) 。 
8、户口本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  
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10、民主评议记录。  
11、张榜公示证明。  
12、医保本或新合本(章、照片、封皮)复印件。  
13、填写申请表盖村(居)、镇(街)政府章并签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救助
一、因扰乱社会治安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导致自身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却游手好闲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不符合救灾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邹城市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大病救助申请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2. 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大病补贴申请流程如下: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救助: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导致自身或家庭生活困难的;2、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却游手好闲的;3、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4、不符合救灾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5、收入证明;6、其他材料。目前我国大病医保是不需要购买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一、大病补贴怎么申请1、大病救助申请方式如下:(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大病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大病补贴的标准如下:1、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的标准支付;2、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3、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4. 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个人申请。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户口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对象评议意见表》,将上述资料交镇民政办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帐号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大病补助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病补助怎么办理

6. 申请大病补助的范围

申请大病补助的范围如下: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大病补助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1、个人家庭情况:在申请书中,需要首先说明个人的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住址以及家庭成员情况;2、个人经济现状:个人因为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由于长期服药或治疗,导致无法继续承担医疗费用或者是生活困难的。具体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写,病情情况、花费的医疗费用、目前的欠债等情况都可以进行说明;3、救助申请:最后就是提出医疗补助金的申请,并且签字确认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大病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1.首先需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满足条件后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大病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补助?

8. 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本人或者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救助的申请表,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社会孤老或者是城乡低保户,需要提供社会救助管理所开具的相关证明。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提交完材料后和填写完申请表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过审核后,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批公示,就可以享受到大病救助待遇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