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4-05-17

1. 在珠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支付宝提取公积金步骤:
1、打开支付宝,点开城市服务,找到公积金业务办理选项;

2、点击公积金业务办理选项按钮,选择公积金提取申请;

3、点开公积金提取后,会出现登录页面,然后就要输入自己的注册的账户;

4、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账户,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点提交。

5、然后就可以看到公积金申请的结果了。

在珠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2. 在珠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一)提取的范围和办理要件(所有要件需提供原件)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3、偿还购房借款的(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4、自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5、翻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当年房屋严重损坏的证明。

6、大修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7、租赁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提供当月租住地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
(4)租赁合同;
(5)房屋出租管理机关的登记凭证。
(6)上一季度该房出租的纳税凭证。

8、退休、失业、外地户籍辞职返原籍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退休证、失业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凭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9、调离本市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
(4)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证明。

10、出国(境)定居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11、因患重大疾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2、死亡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死亡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
(5)继承人的银行存折。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二)办理流程: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供要件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持批复等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场所:
1、珠海市海滨北路8号5楼中心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6-2121286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404房(斗门管理部)。咨询电话:0756-5527526
3、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07房(金湾管理部)。咨询电话:0756-7263527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如房产证、贷款、租赁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属夫妻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其他关系的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

异地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办理。

3. 珠海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三、上述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三天内办理。

珠海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4. 珠海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5.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珠海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2、点击“自动办结申报”填写相关信息;3、成功提交并审批通过后自动办结,会在24小时内收到系统短信通知,资金在短信通知后当晚20:00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普通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6.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可以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公积金方法如下:
通过小程序提取1、点击小程序
首先打开微信界面,点击【发现】进入,然后点击选择【小程序】。

2、点击粤省事
点击【粤省事】小程序,如果没有可以在搜索栏搜索到。

3、点击公积金
注册登录后,业务服务地点选择【珠海】,点击【公积金】。

4、点击积金提取申请
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此操作需要人脸识别。

5、选择类型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公积金提取业务类型即可。

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珠海公积金提取: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自动办结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并审批通过后自动办结,会在24小时内收到系统短信通知,资金在短信通知后当晚20:00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普通储蓄账户。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性质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8.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全额提取材料
1、退休: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4、本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5、出国(境)定居: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提取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步骤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步骤三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珠海市银行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所示:
一、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个人公积金开户银行内办理。
二、取号等候自行核对所需提交材料,并且在银行内取号等待办理。
三、提取款项叫号后到相应窗口交所需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可直接提取款项。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全额提取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到账时间: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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