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凯邦泰立案了吗

2024-05-16

1. 兰州凯邦泰立案了吗

立案了。被告深圳市前海四合院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家铭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某返还投资本金13万元,并支付产品期限内利息6500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0年9月11日开始计算,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深圳市前海四合院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家铭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某返还投资本金60万元并支付产品期限内利息62400元、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自2020年9月25日开始计算,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被告深圳市前海四合院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家铭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某支付担保保险费1818.06元;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891元,由原告负担391元,各被告共同负担12500元。原告已预交的1289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2500元,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5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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