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账户的概念

2024-05-13

1. 丙类账户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丙类账户?
 
 问题2:丙类账户是什么意思?
 
 在中央结算公司直接开设的债券托管账户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种,其中丙类账户是专门为结算代理业务委托人开设的,用于记载委托人持有的债券数额及其相关权益,办理委托人债券结算业务的债券托管账户。
 
 结算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代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丙类账户的开户手续,同时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委托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代理人签章的丙类托管账户开户单位申请一览表。
 
 委托人在开立同类账户后即拥有对账户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但其对账户的使用操作须逐笔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查询自身账户情况,索取其账户余额单证。
 
 丙类账户在既无托管的债券也没有未完成的交易结算合同时,可办理销户。代理人代为办理丙类账户销户手续时,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代理人预留印章的委托人销户申请书。委托人如系金融机构,并具备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网的条件,经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开立乙类账户手续后,可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并委托代理人办理债券转户及销户手续。
 
 丙类账持有人的债券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由其代理人代为划付。兑付日或付息日,中央结算公司在发行人拨付的款项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各丙类账户持有人的本金或(和)利息划往其代理人的资金账户。代理人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往其委托人的资金账户上。
 
 委托人可于营业时间内委托代理人通过系统查询其丙类账户的债券余额,也可向代理人索取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有关债券结算交割单及债券余额对账单。委托人还可于营业时间内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直接查询自身账户的余额及发生额情况。预设查询密码在开立账户时随开户通知书由代理人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应通过电话查询的提示进行密码修改。

丙类账户的概念

2. 丙类账户的丙类账户概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亦可开设丙类账户。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

3. 丙类账户的丙类账户的风险

(一)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对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在持有很短的时间如几分钟或一天之后,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价格原渠道买回或卖出。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二)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逃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账户代持,意在掩盖亏损;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实现空手套白狼。(三)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现阶段通过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四)违约率不断增长,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交易对手利益无法得到保证。2011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波动剧烈,收益率也瞬息万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丙类账户的违约、毁约事件频频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账面公允价值损失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某国有企业和丙类户签约,丙类户违约以后,国有企业诉诸公堂,此时才发现丙类账户为虚假丙类账户,根本没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其所有者财产均进行了转移,国有企业赢了官司却索赔无门。

丙类账户的丙类账户的风险

4. 乙类账户的介绍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交易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账户为商业银行,乙类账户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丙类账户则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乙类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只能办理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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