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5

1.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1、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的条件是:1、应当依法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的条件是:
1、应当依法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
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怎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4. 外企开分公司

其实就是设立外资代表处。
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天津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
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费用为500元。在天津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
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工商局收取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工作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
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第二步:向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刻章、代表处备案
代表处需要刻的章只有三个: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当天备案,一周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备案登记薄。 

办理代表处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机构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
(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向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费用为:30元。当天办理。 


第四步:办理地税以及国税登记 

注意:
办理地税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与向工商局递交的代表处设立申请书一致,需要增加的内容是:承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仅有天津代表处,其它地方未设立代表处。 

第五步: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户 

根据客户需求选定银行。 

注意:代表处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帐户、财政登记等

5. 关于外国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分公司

一般来讲,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取得所在国批准并登记是必须的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如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外国公司申请批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则由其萤事作为申请人,如果是无限公司则由执行业务的股东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俏使上述负贵人申请登记事实上有困难,则由分支机构业务所在国的代表人或经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及本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申请批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公司的名称、种类和国籍,公司所营事业及其在中国境内所经营的业务,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其股份总额,股份种类,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在中国境内营业所用资金的金额,本公司所在地及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本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时间,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国籍、住所,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及其授权证书,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全体无限贵任股东的姓名、国籍、住所、所认股份及已缴股款;
(2)公司章程及其在本国登记证件的副本或影印本;
(3)在中国营业的业务计划书;
(4)股东会或蜚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关于外国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分公司

6.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5、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8. 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分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注册海外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有:一、对外资公司股东的要求:外资公司也就是外商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但是对于股东有特殊的要求,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二、对外资公司监事的要求:监事会要求必须有三名监事,如果不设立监事,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公民,因为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是需要提供监事身份证明的。三、外资公司注册对董事要求:外资公司注册时,可以设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不设立董事,只需要一位具有中国大陆居民的也可以委托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注册时需要董事身份证明材料。四、注册外资公司对注资资金的需求:注册外资公司注资资金的需求是不管您填写多少资金,需要在五年内缴清,第一年没有特殊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或者是欧元等大的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五、注册外资公司对于名称的需求:外资公司注册起名必须满足企业起名规则,首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避免在核名时失败,重新审核。海外公司的定义:海外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拓展资料:注册海外公司的优势一、收汇用汇自由,没有限制。二、无须核销即可使用资金。三、公司可以合理规划,避免税收。四、注册时间快,一般只要十几个工作日。五、公司维护成本低,公司帐户属于境外账户,在大陆不受外汇管制。六、允许壳公司存在,可无需雇员。七、公司帐户可开在大陆或香港。八、公司名称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品牌效应作用明显。九、可不考虑退税,可买单出口,只赚取中间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