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与担保人和诈骗罪的问题。

2024-05-16

1. 关于借贷与担保人和诈骗罪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须有证据证明魏某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情节,同时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一般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使不还钱,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注:由你所述,列举了魏某可能涉及的犯罪,有,公安会立案,没有你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借贷与担保人和诈骗罪的问题。

2. 可否通过法律推翻此信贷合同或个人报案起诉借款人,其他担保人和信贷员合伙诈骗

1、先不说你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先说你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有写明“连带保证”那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只有在被担保人已经被诉讼后,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还款的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银行是可以在贷款到期后随时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还款的。所以弄清了这种责任,你就可以分析信用社是否在敲你的竹杠,因为绝大多数的担保都是一般保证,很少有连带的,所以可能是信用社在敲你竹杠。
2、再说你这个担保合同,你完全可以以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该担保无效。因为你不知道被担保的人是现在的实际借款人,所以只要你主张,法院肯定会确认无效的。
3、你去报案是不合适的,因为即便是不还款他们也不一定能够成贷款诈骗罪,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是要有很多具体的条件的,所以你不必去。
4、这种情况只要有争议,一般银行不会直接把你列入黑名单的。再说他还没有经过诉讼,
  如果是信用社使坏,你可以明确的告诉他们,恐怕他们就不会再找你了。
    但是经过这件事一定要记住,做担保和借钱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再遇到这一类的事情一定要谨慎。

3. 可否通过法律推翻此信贷合同或个人报案起诉借款人,其他担保人和信贷员合伙诈骗

1、先不说你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先说你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有写明“连带保证”那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只有在被担保人已经被诉讼后,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还款的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银行是可以在贷款到期后随时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还款的。所以弄清了这种责任,你就可以分析信用社是否在敲你的竹杠,因为绝大多数的担保都是一般保证,很少有连带的,所以可能是信用社在敲你竹杠。
2、再说你这个担保合同,你完全可以以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该担保无效。因为你不知道被担保的人是现在的实际借款人,所以只要你主张,法院肯定会确认无效的。
3、你去报案是不合适的,因为即便是不还款他们也不一定能够成贷款诈骗罪,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是要有很多具体的条件的,所以你不必去。
4、这种情况只要有争议,一般银行不会直接把你列入黑名单的。再说他还没有经过诉讼,
  如果是信用社使坏,你可以明确的告诉他们,恐怕他们就不会再找你了。
    但是经过这件事一定要记住,做担保和借钱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再遇到这一类的事情一定要谨慎。

可否通过法律推翻此信贷合同或个人报案起诉借款人,其他担保人和信贷员合伙诈骗

4. 同一担保人用隐瞒真相的放法骗多人到同一放贷处填写借据担保人收钱后故意失踪。放贷人逐家逼债是否构诈骗

你好
法律小助手帮你解答。
1.根据你的描述,从担保人和放贷人的行为使得你和多个借款人陷入错误认识,一项资产多次担保,欺骗你们这些借款人。
借款人如果知道这个情况,他们两人按照刑法193条按照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具体法律规定如下: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3.建议你收集资料,案件属于公诉案件,需要公安局先立案,检察院到法院进行公诉。
所以你应该去你的所在地公安局或你被骗时所在公安局报案、请他们立案。
4.希望能帮到你,望及时采纳我的答案。

5. 你好!我是甲的贷款担保人,甲不还贷已躲起来,银行起诉甲到法院,求助!

1、贷款一般都是连带责任的,所以银行先择找你们谁要都是合法的,不分先后;
2、如果担保人是你的公司,那你的公司没钱还也就算了,因为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的,如果你出资足额了,那就没你啥事了。如果担保人是你个人,那你所有的财产都要用来承担债务。

你好!我是甲的贷款担保人,甲不还贷已躲起来,银行起诉甲到法院,求助!

6. 担保人和实际用款人串通骗取贷款人的信任,实际用款人把钱拿走了,贷款人该怎

贷款人可以选择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归还贷款。【摘要】
担保人和实际用款人串通骗取贷款人的信任,实际用款人把钱拿走了,贷款人该怎【提问】
贷款人可以选择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归还贷款。【回答】
诉讼流程为:1,当事人提交诉讼书,以及附带证据,转账记录等。2,法院受理,通知开庭时间。3,庭上审理,宣判。4,被告履行判决书。【回答】
几百万,实际用款人现拿不出钱【提问】
嗯,可以走诉讼【回答】
哦【提问】
谢谢!【提问】
骗贷罪立案标准就是:以欺骗的手段,制作假的资料,故意不还款,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损失20万以上的【回答】
或者以明显的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回答】
可钱是我贷出来的【提问】
你的资料都是你自己办理的?【回答】
实际用款人办好的,他们只叫我在银行里签合同,半天就贷下来了【提问】
那你们之前约定是全部对方用呗【回答】
是的,我没用一分钱【提问】
嗯,那基本上就是民事了【回答】
以债务这块进行诉讼【回答】
刑事达不到了【回答】

7. 担保人和出借人口头约定为借款人担保借款6万元而放款时却放给借款人十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担保人和出借人口头约定为借款人担保借款6万元,而放款时却放给借款人10万元,不构成诈骗罪。
担保人只对6万元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余4万元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和出借人口头约定为借款人担保借款6万元而放款时却放给借款人十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8. 借款人与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银行经办没有尽职审查,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责任?是否属于合伙欺诈骗贷?

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属于合伙诈骗,应该向法院起诉对方。法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