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4-05-15

1. 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基金当事人
          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持有人。它们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适应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而产生的基金经营机构,是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者和基金投资运作的决策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必须由经批准设立的从事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2)基金托管人:  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财产被挪作他用,确保基金资产规范运做和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托一个机构负责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这样的机构就是基金托管人。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3)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最终所有人,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的受益人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责任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参与持有人大会表决等;基金管理人指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指依据“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通常由取得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在契约型基金中是收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2. 基金当事人的关系有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是指依据我国基金合同设立的基金中的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当事人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或基金股份,参加基金投资并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享有基金投资的收益权,是基金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则是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负责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并有权委托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也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是基金运营的核心;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处理有关证券、现金收付的具体事务交由基金托管人办理,就可以专心从事资产的运用和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已预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违规之处,对方都应当监督并及时制止,直至请求更换违规方。这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基金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基金运用的绩效。但是这种机制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前提是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分开,由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不同机构或公司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应该完全独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对持有人而言,将基金资产委托给专门的机构保管,可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对基金托管人而言,必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监管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使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勤勉尽责,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报酬。

3. 基金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什么关系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三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受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
,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接受委托管理投资,监督受托人,接受受托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执行投资指令,同时,
监督经理,接受经理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平行委托,相互监督。

基金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什么关系

4. 基金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什么关系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三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受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
,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接受委托管理投资,监督受托人,接受受托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执行投资指令,同时,
监督经理,接受经理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平行委托,相互监督。

5. 基金交易中的主要关系人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信托,是专业机构汇集资金为受益人利益进行专业理财的一种方式,美国称其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称之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下文所称“基金”,均指证券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定义来看,基金涉及四个关系人,但由于基金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因此,基金涉及的主要关系人实际上只有三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一般认为,由于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收益权,是基金交易关系中的受益人;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财产,根据信托依附于信托财产法律上所有人一一受托人,无财产即无信托的原则,托管人即是基金交易关系中的受托人;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论断。
英美法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是自愿建立的一种私法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均在契约中(公司型基金是顾问契约,契约型基金是信托契约)承诺为了投资者利益从事投资活动;并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基金持有人不得不接受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任何后果,因此,英美法认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有信赖义务,基金管理人处于独立的被信任者地位,即法律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基金管理人苛以自愿关系中最严格的当事人行为标准—被信任者标,基金管理人必须无私地、忠诚地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行事。大陆法系继受了英美法系中的信托法,但是没有引入被信任者法,对于基金的三个主要当事人的关系,大陆法系主要是从信托法的角度进行定义。日本引入了二元结构论,认为基金管理人具有双重身份。从信托法上讲,基金管理人相对于基金托管人是委托人;同时,相对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又是受托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平行受托人。
虽然大陆法系中未提到基金管理人处于独立的被信任者地位,但是,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也对作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履行信赖义务的要求,如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时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规定”委托公司应当为证券投资信托受益人之利益,忠实执行有关证券投资信托之指示“。虽然在不同的法系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但是,无论是从被信任者标准还是从对作为受托人的特别规定中,都可以看到,基金管理人由于其是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均被施以信任,并被要求在管理基金财产中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先,不得牟取私利,也就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忠实义务。

基金交易中的主要关系人有哪些

6. 基金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基金的基本当事人包括:A、基金管理人、B、基金投资人D、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治理结构中,有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7. 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契约均对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 “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台湾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则将其称作“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 
     
        4、基金销售机构。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8. 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基金(Fund)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